古汉语通论-古今词义的异同

语言是发展的,学习语言要有历史发展的观点。现代汉语是从古代汉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们又必须承认语言的继承性,看到古今汉语相同的方面;但是更应该重视语言的发展,看到古今汉语相异的方面。继承和发展,是矛盾的统一,忽视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对的。语言的各方面,词汇变化最快。旧词不断消亡,新词不断产生,词义不断演变。在学习古代汉语时,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古今词义的异同。

有没有这样的一些词:它们的意义直到今天仍旧是几千年前的意义,几乎没有发生变化的呢?有的。例如“鸡”、“牛”、“大”、“小”、“哭”、“笑”等,它们所指称的仍旧是几千年前的同一概念。这些是属於基本词汇的词,是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语言的继承性、稳固性的重要表现之一。但是,像这种意义几乎没有变化的词,在汉语词汇中只占少数。

有没有这样的一些词:它们的现代意义和古代意义是毫无关系的呢?也是有的。例如“该”字在上古和中古都只当“完备”讲(注:古代汉语里,字和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研究古代汉语,传统上都以字为单位。本书为了行文的方便,沿用了传统的办法,在论及某个具体的单音词时,往往不称“某词”而称“某字”,如不说“‘该’这个词”,而说“‘该’字”,以下皆同此(只是行文上这样,但我们实际上还是以词为单位)。),宋玉《招魂》:“招具该备,永啸呼些。”王逸注:“该,亦备也。”到了中古以后才有“应当”的意义,在这后起的意义和“完备”的意义之间,我们看不出继承的关系来(注:《说文》:“该,军中约也。”段玉裁注:“凡俗云‘应该’者,皆本此。”但是“军中约”的意思没有史料可以证明。)。又如“抢”(qiǎng)字,现代是抢劫的意思;《庄子·逍遥游》中“抢(qiāng)榆枋”的“抢”,是“突过”的意思,《战国策·魏策四》中“以头抢(qiāng)地尔”的“抢”,是“撞”的意思,都和“抢劫”的意义无关。再如寻找的“找”(zhǎo)。《集韵》有个“找”字,那是“划船”的“划”(huá)的异体字,和“寻找”的意义无关,读音也完全不同。像这样使用同一形体而古今意义无关的词,在汉语词汇中更是少数。这少数字,有的只是同一个字,古今用法不同,表示不同的词;有的则是因为我们的研究不够,它们的来历还没有被发现罢了。

就一般情况来说,古义和今义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由于语言的继承性,今义从古义的基础上发展出来,今古之间必然要发生关系。有些关系是比较明显的,有些关系是比较隐晦的。有些关系非常密切,竟致使一般人分辨不出古今词义的细微区别;有些关系比较疏远,却又令人误以为没有关系。我们对於古今词义的关系,不管是密切的还是疏远的,都应该加以注意。

在异同的问题上,难处不在同,而在异;不在“迥别”,而在“微殊”。

假使古代汉语的词都像“鸡”、“牛”、“哭”、“笑”等一样,古今词义相同,我们读古书的困难就会小得多。假使古代的词是死去了的,现代罕用的,当然对阅读古书会带来一定困难;但我们一查字典,也就解决了问题。例如“傩”(nuó)字,《辞海》说是“驱逐疫鬼”,我们一看也就懂了。又如上文所举的“该”(又写作“赅”)字,我们知道它在古代只有“完备”的意义,和现代“应当”的意义截然不同,那也好办,我们很容易就把古今词义分辨得清清楚楚。只有在古今词义“微殊”的情况下,最容易产生误解,例如“劝”字,我们读到《左传》成公二年的时候,很可能把“以劝事君者”了解为“以此规劝事君的人们”。事实上,上古的“劝”只有“勉励”和“鼓励”的意思,这里的“劝”,只能作“勉励”讲。至于“善言规劝”和“劝解”的意义,那是很晚才有的。我们如果把古今词义之间这种细微的差别忽略过去了,那就没有真正地读懂古书。

又以“给”字为例。当我们读《战国策·齐策》,读到“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一句的时候,很容易把“给”字解作“给与”(给予)。的确,这样讲似乎也讲通了。为什么说“也讲得通”呢?一则因为现代“给”字所具有的“给与”的意义本来就是从古代“供给”的意义发展来的,所以二者自然能有共通之点;二则因为这样讲也能适应上下文。但是,这一句话的“给”字绝对不能解作“给与”,因为在那个时代“给”字还没有这种意义。

又以“再”字为例。“再”字在上古只有“两次”(或“第二次”)的意思。《左传》庄公十年:“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左传》僖公五年:“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这些“再”字都只能解作“两次”(或“第二次”)。要注意“再”和“复”的分别:“再”字表示动作的数量,它代替了“二”(古人不说“二而衰,三而竭”,也不说“一之为甚,其可二乎?”),“复”字只表示行为的重复,不表示数量。例如《战国策·赵策》:“有复言令长安君为质者,老妇必唾其面。”这里是“重复”的意思,所以用“复”,不能用“再”。现代汉语的“再”相当於古代的“复”,假如拿“再”的现代意义去理解古书中的“再”(特别是上古),就会产生误解。

总之,词义是随着时代的推移而产生发展变化的,时代不同,词义就可能有变化。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不能不加考察地以今义去理解古书中的词汇。学习古代汉语,必须在字、词、句方面狠下功夫,有一个“求甚解”的态度,认真学会辨析古今词义的异同,进而还应该对先秦、两汉和唐宋以后的词义差别给予高度的注意。

在解释古代词义方面,《说文》所讲的词义基本上是可靠的。例如许慎在“再”字下面说:“一举而二也”,意思是说“同一的动作进行两次”。这是非常恰当的解释。《辞海》根据别的书把“再”字解作“重也、仍也”,已经不够确切,假定有人在解释先秦的作品时,把“再”解作“复也、又也”,那就完全错了。

我们要正确地了解古代的词义,就必须依靠比较好的字典和辞书。《辞源》、《辞海》在字义的解释上比较慎重。试看《辞海》对“劝”字的解释:

【劝】去怨切,音券,愿韵。(一)勉也。礼表记:“使民有所劝勉愧耻以行其言”,此为劝勉他人;又论语为政:“举善而教不能则劝”,此为受教而知所劝勉。(二)俗谓以言说使人听从曰劝。(一)是“劝”的古义,(二)是“劝”的后起意义,《辞海》把它们分得清清楚楚,这对我们了解古代词义无疑是有帮助的。但是《辞海》却往往把古今词义混在一起,容易令人发生误解。试看《辞海》对“给”字所下的解释:

【给】基揖切,音急,缉韵。(一)足也。孟子梁惠王:“秋省敛而助不给”。(二)供也。左传僖四年:“敢不共给”,给亦供也。汉书张汤传:“用善书,给事尚书”,谓供给书写之事。(三)赐与曰给。晋书舆服志:“四望三望夹望车,形制如皂轮,王公大臣有勋德者特给之。”按凡与人以物亦曰给。(四)言辞捷给也。参阅口给条。口给的“给”是特殊的意义,这里不讨论。(一)(二)两个意义是上古的意义,本来都不错。(三)“赐与”和“与人以物曰给”,则是后起的意义,混在一起就分不清时代了。我们看《辞源》、《辞海》的时候,自己要下一些判断。从所举的例子来看,还是可以解决一些问题的。这里(一)(二)所举的是《孟子》《左传》的例子,可见它们是上古的意义;(三)“赐与”的意义举的是《晋书》的例子,《晋书》是唐代的著作。至于“与人以物曰给”,未举出古代的例子。可见是后起义,至少在上古不是常用义。但是《辞源》、《辞海》在古今词义异同方面还做得很粗疏,不能单纯依靠它所举的例子来断定词义的时代先后。

有些文字学家的专著,对古今词义的异同问题,解决得比较好,没有将古今的词义混为一谈。他们或者只指出词的古义,例如许慎《说文》对“给”的解释是:“给,相足也。”段玉裁在注解“给”字时说:“相足者,彼不足,此足之也,故从合。”“对不足者供给”,这是“给”的本义,他们的注解都只解释了“给”的本义。另外,他们还往往指出古今词义的不同,如徐灏在他的《说文解字注笺》里,对“两”字的解释是这样的:

引申之,凡双行者皆曰两。故车两轮,帛两端,屦两枚,皆以两偁(称)。说卦传:“参天两地而倚数”,两犹耦也,重也。许训为再,再亦重也。今直用为一二之数,非古义矣。徐灏的意思是说,今天“两”字当“二”字讲,不是古代的意义了。他的意见是对的。

但是,古人由於时代的局限,他们的解释不能像现代人在词典里给词下定义那样富於科学性。他们虽然心知其意,由於当时字书的体例不够完善,只知道用同义词解释,找不到一个适当的同义词的时候,就只能得其近似了。许慎在“两”字下面不写“二也”,而写“再也”,已经是值得赞扬的,因为他清楚地知道“两”字不等於“二”。他写一个“再也”,表示“重”的意思,因为他找不到更合适的同义词了。

汉语词义的研究,过去长期停留在古书训释的阶段,虽有不少成果,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字典或任何别的著作解决了词义的时代差别问题。因此,我们今天在阅读古书时,除了查阅字典和文字学专著之外,有时还需要自己利用科学方法,进行比较归纳,解决古书中遇到的词义问题。词义在古书中的应用,是带有普遍性的;因为词义是具有社会性的,社会对它有共同的理解。例如《左传》“再”字共见四十七次,都是“两次”(或“第二次”)的意义,没有一次是“复”的意义的。再拿《公羊传》、《谷梁传》、《墨子》、《论语》、《庄子》、《孟子》、《荀子》等书比较,也都没有例外。这样,我们就用确凿的事实证明了《说文》“一举而二也”的解释是不错的。有些事实甚至是前人所没有发现的,只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必然续有发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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