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到现在,国家在大力扶贫、打拐,尽量保证人们过上安稳的生活,但是街上的乞丐却依然随处可见,每年依然有大量的妇女儿童被拐卖,造成原本完整的家庭支离破碎。
那些在街上要钱的乞丐,四肢健全的,不太好要到钱,因为有手有脚智力正常,应该靠劳动养活自己,而不是靠乞讨。
于是,人们能在大街上见到的大多数乞丐,都是身体有残缺的,生活不能自理的。
他们亮在人们面前的残疾,恐怖的让人感觉触目惊心,不忍直视,无法不触动心弦,于是纷纷慷慨解囊,施舍一些钱财,希望能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殊不知,有些残疾人的残,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从一个健康的人,被人拐卖控制后,弄残,成为这些犯罪分子的敛财工具。
我国古代有个词语叫:“采生折割”,是一种人神共愤、丧尽天良的“恶”。
旧社会曾有一种“异兽”表演。
那些异兽明明长的一个好端端的人的脑袋,清秀的人脸,会唱歌,会背诗,就是不说别的话。再看他们身体,脖子以下是条“蛇身”,或者下身是其他动物的样子,有毛发,肢体扭曲变形。
乍一看,这好像是人和动物结合生下的怪胎,组织这些“怪胎”表演的人,也信誓旦旦地说这就是怪胎。
其实不然,这些都是正常的人类,只是被不法分子采生折割了。
这些可怜的残疾人不仅仅是被打残,犯罪分子在伤害这些人的时候,手法是非常残忍的。
弄残他们是在没有任何麻醉的情况下,只要死不了就行,然后再将动物的肢体或器官缝到人的身上,让他们看起来像天生的半兽人。
再将这些兽人带到街头表演。
这些兽人通常在公开场合不敢说话,除了表演必须的词句。
他们不敢向公众求助,一是怕别人不相信自己或者害怕自己;二是一旦求助不成功,回去之后还会被控制他们的人贩子惩罚,甚至毒打。
我国从古至今都在打击拐卖人口的罪行,只是和现代比,古代的刑罚力度要严厉的多。
据《清稗类钞》中记载,清朝乾隆年间时,长沙闹市有个怪物,这怪物看起来像狗,被两个人牵着,在集市上表演节目。
这狗很聪明,懂人话,还会唱歌念诗,非常稀奇。
这怪事很快就传开了,传到县令耳朵里,县令当时便觉得很蹊跷,便将这两人一狗拘回衙门调查。
这狗虽身上长满狗毛,但五官却像人类。这让县令相当怀疑狗的真假。
便问那狗,你既会说人话,那么到底是人还是狗。狗连忙说他自己也不记得是人还是狗了。
既然能说这么清晰的人话,那必定是人。县令追查下去,发现这个狗其实就是个真人,只是很小的时候就被人贩子拐走了。他们用药水将他身上的皮肤烂掉,再把狗的皮毛沾在人身上,等人身上的伤开始愈合了,就和狗毛粘在一起了。
除此,人贩子还将这人与狗关在一起,让他学习狗的特性,以便像狗一样表演。
逮了这伙人贩子之后,自然是砍头处死。
除了清朝,元朝和明朝在对“采生折割”量刑上也是很严格。《明律》中就明确规定,一旦发现,凌迟处死,抄家赔付受害人家属,家中亲眷流放,有共犯者一并砍头治罪。
采生折割原先起源于迷信思想。元朝有史料记载,在荆湖一带偏僻落后的地方,土著们会进行祭祀活动,就是用活人屠戮,再画上彩画邪鬼,让巫师用他们祭祀。
他们祭拜的是云霄五岳之神,据说能差使猖鬼,替土人达成心愿。所以,祭祀手法再残忍,这些土人也要做。
这些被屠戮的活人就是人彘,属于古代一种严酷的刑罚,汉朝的吕后就对刘邦的戚夫人动过这种刑罚。
现在社会上已经见不到把人“做成动物”的现象了,但是将人致残控制自由去要钱或者偷窃的行为依然存在,在街上遇到这种要钱的残疾人,大家可以多留个心眼,该报警的时候果断报警,也许能拯救一个可怜之人于水火之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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