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某受贿一案。
根据检方指控,张 某在2008年担任北航团委书记时便开始受贿。而官方履历显示,他于2006年2月任北航团委书记,这意味着张 某在北航工作近21年,其涉嫌受贿时间或长达15年......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原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招生入学、求职就业、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2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 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 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 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3年8月6日消息,张 某被查;今年1月19日消息,张 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张 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将任职高校的资源作为谋私贪腐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产管理、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谋利, 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 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决定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张 某,1973年10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2002年11月参加工作。
张 某历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育集团总经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飞行学院院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等职务。
2019年1月,张 某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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