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人社部官网宣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了一种待遇,叫做病残津贴。实际上,前几年国家就已经在宁夏自治区、四川省、广东省等地进行了试点。不过,这一次的规定是正式的,全国范围内实施的。
这一次病残津贴的实施,意味着过去的病退制度和退职制度将从2025年1月1日起彻底成为历史。病残津贴制度,会给企业参保人员带来哪些好处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病残津贴#
①为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建立了基本保障。
只要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万一失去劳动能力就会领取一定的最基本保障。不过,病残津贴的待遇也是一种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就是按照各地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计算养老金,同时以后还参与各地的每年养老金调整。
如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那么只会发放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病残津贴。养老金调整时只会按照全国总体调整水平增加,相对待遇会低一些。
对于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人群,只会发放基础养老金水平的病残津贴,而且时间有限,缴费不足5年的最低也是12个月。
考虑到了极端情况,在养老保险只缴费了一个月之后,就失去了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如果是60%档次缴费,则领取的病残津贴待遇为:
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1+0.6)÷2×缴费年限(一个月)×1%。
算起来只是0.067%的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如果社平工资是7500元,上面的病残津贴是每月5元。虽然说5元看着不多,但这种回本制度也是过去没有的。
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去世以后,依然可以按照在职人员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两个月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抚恤金,缴费不足五年的,是三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但是,丧葬抚恤待遇不得超过个人缴费钱数(灵活就业人员是记录个人账户的钱数)。
比如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4500元基数缴费一个月,缴纳了900元。失去劳动能力,可以领取至少(因为病残津贴还有可能上涨)5元×12个月的待遇,万一去世可领的个人账户余额+丧葬抚恤待遇为360元+360元。总体待遇比过去至少高了60元。
当然,如果个人实现了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也就是说,如果缴费年限达到一定年限的,还可以进行二次申请。即使领取过病残津贴,也不会影响未来退休的养老金。
②建立了一种统一的提前退休制度。
过去的时候,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是晚于我们养老保险制度才陆续出现的参保人群,他们并不属于国家失去劳动能力病退和退职的保障范围。比如说山东省规定,只有在企业参保10年以上才能够办理病退和退职,而且各地省份规定不一样。这一次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也是一件好事情。
③消除了人们参保的后顾之忧,鼓励人们趁早趁年轻缴费。
很多人参加社保处于观望态度,主要还是因为对于参保的不确定性。由于这种失去劳动能力就可以享受到退休待遇的保障,肯定会大大激发人们参保的积极性。
尤其是养老保险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最最起码都有一份最基础的病残津贴保障了。
上面看似缴费一个月产生5元的病残津贴不高,但如果是高基数缴费和长年限缴费,待遇就很可观了。比如说缴费年限为30年,缴费月数是360个月,基础养老金则能达到1800元。缴费指数高的话,待遇也会更高。
而且距离退休年龄只有五年时,还可以进行病残津贴待遇重算,增加一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平均指数0.6,差不多病残津贴待遇也能领取到两千六七百元,也参与养老金的不断调整提高,这样生活也就基本上有保障了。
所以说,实施病残津贴制度以后,很多人就不会观望着非要靠到年纪大了再参保了,毕竟早点参保也是一种防止意外的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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