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将传统传销活动转移到线上,通过各种虚假宣传和伪装手段,引诱群众参与其中。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627人。这些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编造花样众多、真假难辨的“致富骗局”,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案例。刘某某等人注册成立生物科技公司,开设专门网站,组织团队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互助平台”。他们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发展会员,在短短5个月内吸收了42万余名会员,涉及全国31个省份及港澳台地区。这种网络传销活动不受时空限制,传播更灵活、活动更隐蔽、资金转移更方便,更容易给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此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蹭虚拟货币、区块链等热点概念开展网络传销。例如,盛某某等人虚构谷歌公司“谷歌币”区块链项目,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宣传炒作,对外发布认筹购买“谷歌币”,以ETH(以太币)作为结算币种,共发展会员6万余人,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这些所谓的“创新”项目往往披着高科技外衣,实际上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诸如“抢购转售”、“网络拍卖”、“传播国学”等新型网络传销模式。这些新名目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与传统传销有所不同,但其实质仍然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来获取非法利益。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不法分子甚至直接打着“国家项目”、“政府支持”等旗号,试图以此增加其诈骗行为的可信度。比如汪某假冒国家乡村振兴局副主任身份,伙同他人以其实际控制的“掌心集团”的名义,宣称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在多地召开项目发布会、邀请影视明星站台等方式推广“销销乐”网络平台。截至2023年7月,该平台已吸引会员9万余人,形成了多达245层的传销网络。
面对如此猖獗且变化多端的网络传销犯罪形势,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一方面,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广大公众也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那些看似唾手可得的‘高额回报’诱惑要谨慎对待。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和谐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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