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被骗裸聊,打赏一万多元!法院:周某,猥亵儿童罪!

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法治深壹度》栏目播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案件。

202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六年级学生小陈的作息规律与上学期间有了很大不同。小陈父亲发现,儿子晚上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聊天,更震惊的是,11岁的小陈与女主播进行的是裸聊,并且打赏了一万多元。

在App广告弹窗的诱导下,小陈用外婆的微信,在平台上成功注册充值后与女主播聊天,色情的言语、妩媚的动作,充值多少钱可以脱一件衣服,就这样,小陈一步一步陷了进去。

警方调查发现,家住广西的周某今年41岁,育有两个男孩,平时做主播补贴家用,她没有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

警方调查后,主播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2023年12月,顺德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是指以追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犯猥亵儿童罪的,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如果被认定为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动机、行为、造成伤害的后果以及社会影响,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对实施共同犯罪的,将根据其起到的作用和犯罪情节等进行处罚。

猥亵儿童罪如何搜集证据?

公安机关立案时所确定的罪名,一般会根据报案一方的陈述,初步判断案件性质。而案件最终的定性,需要根据诉讼程序的推进和证据的完善,到审判程序最终确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对于事件经过的描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犯罪嫌疑人与未成年被害人言词证据之间存在差别,一般会以未成年被害人证言为基础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详细的甄别。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018年11月发出剑指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特别提出性侵未成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标准:

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按照有别于成年人的标准予以判断。审查言词证据,要结合全案情况予以分析。根据经验和常识,未成年人的陈述合乎情理、逻辑,对细节的描述符合其认知和表达能力,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被告人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结合双方关系不存在诬告可能,应当采纳未成年人的陈述。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近年来,司法机关推行一站式取证制度,对未成年被害人原则上只询问一次。

对性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重、从快、从严打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第二,办案程序中应当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防止二次伤害。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不公开审理,且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法律文书不会显示未成年人姓名,各个阶段、各个程序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以防止舆论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第三,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一般由专人办理,并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家长要陪同在场。取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态度也都比较温和。

第四,对于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的损害,各级司法机关优先考虑予以司法救助;同时比较注重对被害人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

来源:央视网、上海市司法局

编辑: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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