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锐海汽车配件制造第35类“图形”商标复审胜诉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抛弃商标驳回复审就意味着这个商标将完全不属于你,商标驳回复审则有可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命运。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1166604号“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外观设计元素包括字母“R”和白色不规则曲线,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方式、颜色搭配和视觉效果等方面。这些元素相互协作,使得整个商标更加生动、具有创意和吸引力。

引证商标有一个白色的字母“H”,这个字母被黑色的圆圈包围着。字母“H”的字体简洁、大方,给人一种非常舒适的感觉。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中飞鸟要素通常被用来表达自由、飞翔和探索等寓意。引证商标“H”在化学中,通常表示氢元素或者氢原子;在几何学中,小写h可以代表高度;在物理学中,H可以表示哈勃常数;在电磁学中,H可以表示磁场强度;H还可以表示小时(hour),是时间的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之一。

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图形”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是基于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迫切需要,没有任何恶意目的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166604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图形”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构成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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