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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峡:“评定分离”让招投标更公平

今年以来,为维护招投标公平秩序,打造“阳光交易”西峡品牌,河南省西峡县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

出台制度立规矩

“评定分离”就是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与“定标”作为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即由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不少于三名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由招标人遵循合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规则与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规定,结合西峡实际,率先在该市全市出台《西峡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从评标、定标、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各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为扎实推进“评定分离”确立了根本遵循,规范了交易秩序,奠定了公平基础。

提升服务增质效

为确保“评定分离”模式顺利运行,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区专门改造一房间为定标室。配备足够数量的桌子和座椅,以供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等参与方使用;配备齐全的电脑、音响设备和大屏幕显示器,以确保所有参与者能够清晰地听到和看到定标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配备高清音视频监控设备,以满足定标监管要求。

同时,安排专人为新模式提供“保姆式”贴心服务,在定标前和定标后引导和指导交易参与方熟悉流程,遵守秩序,完善档案。

优化监管保公平

要求招标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建立健全定标机制和内部控制程序,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纳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范围,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质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施工项目“评定分离”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综合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评定分离”实施中,存在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推行“评定分离”新模式,旨在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实现权责对等,新模式重新界定了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的归属权。招标人采用比优或比劣方式,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考察中标候选人,通过价格竞争法、投票表决法或集体议事法确定中标人,充分体现了招标人择优意愿,进而引导、约束和规范了投标人市场行为,促进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评标委员会评标不定标,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有效防范了串标风险,评标专家的作用回归到专业性业务本身,有利于提高项目后期建设管理质量。

8月8日,河南省南阳市首个“评定分离”项目——“Y019线快速通道至孙沟公路(一期改建工程)”在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5人定标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法确定了中标单位,标志着西峡县在招投标领域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该项目的成功实践,为消除评审专家“小圈子”“熟人效应”等干扰因素,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截至目前,河南省西峡县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完成的招投标项目累计3例,均得到了各市场主体的一致点赞。(刘俊梅、沈俊伟)

来源,中国工业报 中国工业新闻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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