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案例:山东一女老师坐车回家途中惨遭杀害,黑车司机:她太美了

世上最大的悲伤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亲眼看着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走在自己前面,这是所有的父母都不想看到的,是违背他们内心中,希望孩子可以健健康康快快乐乐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愿望的。

可在2011年7月,山东的一对老夫妇却不得不面对既成的事实,看着年轻的女儿宋某在他们前面离世。山东一名女老师坐车回家途中惨遭奸杀,而造成这起悲剧的原因竟然是,黑车司机觉得:“她太美了”,最终做出了荒唐的决定。

这名遇害的女教师宋某是其父母老来得子,在80年代生育下来的小女儿,在她上学读书时还因此引发了一些误会和笑话,将她的哥哥当成她的父亲,将她的父母认成是她的爷爷奶奶。

但这些并没有让宋某变成一个叛逆的女孩,在父母与哥哥的照顾与陪伴下,2006年,宋某顺利从大学毕业,并拿到了教师资格,随后在一轮又一轮的面试与淘汰下,最终成为了青岛一家职业学院的老师,有了挣钱养活自己的能力,在工作期间和另一名老师小苗成为了要好的朋友,在下课后常常一起外出吃饭。

2011年7月27日晚上,当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二人和往常一样,相跟着去外面的餐厅吃饭。而在挑选饭店时,小苗拿出了一家新开张饭店的优惠券,在店内购买饭食可以享受优惠折扣,而且也可以打包带走。看着上面的优惠内容,单独一个人是无法享受的,但若是两人一起购买,便可以有很多选择,于是,二人便决定好一起购买这家饭店的套餐当晚餐。

而这家饭店的位置距离学校虽然说不上太远,但若是走路过去的话,说不定在赶到饭店时套餐已经销售一空。所以,二人为了赶时间便在校门口招揽了一辆车,由于二人赶时间的原因,也就没有注意到这辆车其实是一辆无运营资格的黑车。

在向黑车司机张某说明了地点后,张某便载着二人向饭店的方向驶去,驾驶途中,坐在车后座上的二人在那里开心地聊着天。而张某通过后视镜观察着二人,对年轻漂亮的宋某产生了一些兴趣,于是,在驾车的过程中也就动起了歪心思。

一般情况下,一家饭店开张那天,店内的生意很是繁忙,而当天宋某二人在赶到这家饭店时,店内的情况也让她们找不到落座的位置。而张某在将他们送达后并未离去,而是在一旁等待了起来,于是,在买好饭后宋某二人也就在路边看到了那辆熟悉的私家车。

在有了之前一次经历后,二人对张某也产生了一点信任,于是再次坐上张某的车后便和张某攀谈了起来,而小苗的住所距离此地也不是很远,张某在将二人送达目的地后也就大方地表示不收这次的路费。

俗话说“礼尚往来”,张某当时等待二人的时间也不是很短暂,而且又免了他们的车费,这让年轻的宋某和小苗有些不好意思,于是在准备离去前便说道“要不,一起吃个饭?”。原本二人只是客气一下,但张某在听到这句话后当即便答应了下来,随后更是跟着二人走进了小苗的家中,和他们二人一起吃了一顿饭。

吃完饭后宋某便决定去学校的宿舍休息,明天她还有课要上,便婉拒了小苗的挽留,而一旁的张某意识到“机会来了”,随后便表示说可以开车送宋某回学校。有了两次愉快的交易后,小苗也就没有再劝说宋某,而宋某随后便再次坐上了张某的车,可归途却并不顺利。

在返回学校的路上,张某便和宋某随意地闲聊着,随后还询问对方有没有对象等问题。年纪也不小的张某没有太高的文凭,毕业之后在青岛靠着打零工跑出租维持自己的生活,多年来也没有积攒下太多的积蓄,一直都是单身独居的状态。

而在这天,他在接送二人的路上对宋某产生了一些好感,并且在听她们二人聊天时得知宋某一直没有结婚的事情后,心底里便对长相美丽也很有气质的宋某有了好感。在将二人送到饭店后,他也一直在等待一个告白的机会,直到此时,他找到了和宋某单独相处的机会后,也就在路上向宋某告白。

然而,宋某与他只不过是点头之交,对张某也没有太多的了解,又怎么会答应他的告白,于是,宋某便直接拒绝了他的告白,但张某并未就此放弃。在被送到学校门口后,宋某当即下车向宿舍的方向走去,而张某随后也下车,追着宋某一同走进了这家医院内。

宋某一次次的拒绝也一次又一次地刺激着张某的神经,这让张某的情绪变得激动起来,既然得不到,那别人也别想得到。于是,在那天深夜中,山东一名女老师坐车回家途中惨遭黑车司机张某奸杀,黑车司机被捕后表示:“她太美了”。

28日清晨,一名清洁工在对学校进行打扫时便发现了被抛弃在臭水沟里的一具尸体,随后向警方报案。经过警方的调查后确定,死者宋某的死因在于机械性窒息,并且锁定了嫌疑人就是张某,29日,张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后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与此同时,宋某的家属在接到消息后也赶了过来,看着女儿的尸体,白发苍苍的两位老人哭成了泪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因追求宋某而不得,张某的情绪变得激动之下,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私欲,不顾对方反抗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了不法侵害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也就触犯了本法条。

并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对宋某进行暴力控制,最终导致其死亡结果的发生,那么他的罪行也就构成本罪加重情节,且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