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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用“郡国五铢”钱,尽数收缴销毁,彻底打消各诸侯国的想法

前面我们讲到,汉武帝通过在钱币的边缘,加铸外郭的方式,虽然有效地遏制了民间不法之徒的

“摩钱取鋊”

(通过磋磨钱币的外郭,盗取铜屑获利),初步控制了猖獗的私铸现象。但是,日益严重的匈奴威胁,迫使汉武帝不得不将注意力,从统一货币的经济问题,暂时转向了对付匈奴的军事斗争上。于是,他在派遣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寻求同盟夹击匈奴的同时,派卫青主动出击,北伐匈奴。

在对匈奴的打击初见成效之后,汉武帝再次将整顿货币的议题,提上了日程。

元狩三年

前120

)汉武帝专门召开了一次御前会议,专门研究整治私铸钱币的问题。会后汉武帝吸取第一次币制改革,发行三铢钱失败的教训,经过近两年的筹备,于

元狩五年

前118

)对货币又一次进行了改革。

这一次他再次废弃了四铢半两钱,新铸造钱币的重量,不再是三铢而是改成了五铢。同时在策略上采取了欲擒故纵的办法。规定这种新钱,以五铢为文,由中央统一规定标准,各地方郡县以及诸侯国负责铸造。因此被称为

“郡国五铢”

,这就是最初的五铢钱。

大家可想而知,各个地方的郡县以及诸侯国铸造的五铢钱,虽然是按照朝廷统一颁布的标准铸造的。但是,钱币的尺寸大小、厚薄,以及工艺肯定都不统一,这必定会给盗铸者提供可乘之机,并使私铸现象愈演愈烈。于是,汉武帝就在三年后,即

元鼎二年

(前115),以杜绝盗铸为名,发布诏书,不许各地方郡县,以及诸侯国再铸造钱币,而是由京师主管铸钱的“钟官”来负责,统一铸造一种被称为“

赤仄五铢

”的钱。并且规定锺官所铸造的赤仄五铢钱的面值,1枚等于“郡国五铢”钱5枚,民众缴纳赋税以及官府使用,都必须是锺官铸造的赤侧五铢钱才行。

汉武帝通过这种方式,不但将“郡国五铢”钱尽数收缴销毁,而且还彻底打消了各诸侯国再铸钱的想法。因为按照一比五的比例,各诸侯国铸钱是个赔本的生意。实际上,诸侯国铸造的五铢钱,所耗费的铜料以及人力成本,与赤仄五铢钱,相差无几。但是却要按一比五的比值流通。因此,铸的越多赔得越很,再没有一个诸侯国愿意铸钱了。于是,汉武帝顺势就将刘邦当年,下放给各诸侯国的铸币权收归了朝廷,消除了自汉朝建立以来,各地方诸侯借助铸币权来敛财,并与中央抗衡的隐患。

仅仅过了两年之后,到了

元鼎四年

(前113),汉武帝又发布诏书,废除了赤仄五铢与郡国五铢之间,一比五的比价,规定各种五铢钱都可以平价流通。后来又再次重申,禁止各地郡县以及诸侯国铸钱,规定只能由“上林三官”铸钱,并废止了以前流通的各种钱币,不是上林三官铸造的钱币,都不允许再流通使用。否则就是违法,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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