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于上个月初入职某物业公司做保洁,在报到时,人事主管告诉我,该岗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工作内容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一周上7天班,每天上午工作约3个小时,每隔两天下午工作约3个小时;工资按月发放,不买社保。当时,我用手机进行了录音。我入职一个多月来,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雇用我的用工形式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的?
读者:刘会
刘会读者: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二者间的主要区别包括:一是日和周工作时间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而全日制职工则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二是计酬方式和发薪周期不同。非全日制用工采取以小时计酬为主,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则实行按日计酬的方式,以一个月为工资支付周期。三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即法律不强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采取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你在物业公司的总计每周工作时间约为30小时,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且工资是每月发放一次,并非以小时计酬,该用工形式明显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应认定物业公司对你的雇用系全日制用工。由于属于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故公司应当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你缴纳社保。(潘家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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