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被拒录用后公司索赔引争议,维权还是缺德

上海女子收到公司入职通知书,除了报到上班的基本信息外,还被告知要做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检测。发现自己怀孕后,女子如实向公司禀报,却被告知因岗位调整被取消录用。女子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23年6月,严女士的桌上受到了一封入职通知书。她的眼眸中闪烁着期待与喜悦,因为她知道,自己终于通过了层层筛选,成功应聘上了财务主管这一岗位。通知书中详细列明了她的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关键信息。

严女士决定接受新的工作机会,并向原公司递交了辞职信。毕竟,这份岗位提供的待遇和发展机会都让她心动不已。一切都是那么顺利,仿佛在更符合自己发展的岗位就在那里对自己翘首以盼。

然而,在仔细阅读通知书的过程中,严女士发现了一个不寻常的要求——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这个检查通常用于诊断女性是否怀孕,难道公司的工作岗位与怀孕状态有某种必然的联系吗?

在按照新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时,她意外地发现自己已经怀孕。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严女士选择了坦诚,她毫无保留地将这一喜讯告诉了新公司。

几天后,公司的一纸通知打破了严女士的平静生活。通知中赫然写着,因公司规划调整,她的岗位将被取消。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严女士措手不及。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其他招聘平台上,该公司仍在积极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

这种矛盾的做法让严女士深感困惑和无奈,她不禁开始怀疑,自己是否只是这场规划调整中的一枚棋子,被无情地抛弃在了一边。严女士与公司积极沟通,却未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她失业了。

严女士不愿意接受被无情抛弃的结果,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3万余元人民币。严女士认为,公司取消自己应聘的岗位是恶意的,而且在自己入职后以怀孕为由更是侵害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公司坚称,他们所发出的入职通知参考了别人的模板,对于其中的“HCG”并不知情,不存在就业歧视。他们认为,取消该岗位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长远考虑,而非针对某个人。所以,严女士所遭受的损失不应由公司来承担。

那么,严女士的行为到底是依法维权还是缺失道德呢?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我觉着只要是正常入职,然后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怀孕一点毛病没有,但是其他方式我就只能呵呵了。

也有人认为,为什么女人找工作受歧视,就是因为这种女人太多了。明知道任何公司都很忌讳招一个孕妇上班,你既然发现自己怀孕了,那就主动不要入职就行了,还有脸起诉别人公司,这样的人没有道德。

还有人认为,原公司待得好好的,辞职之后又不录用,这个案例不能单纯从怀孕来解释吧。又不是待业之后重新找工作,人家本来就有工作吧,只是这个给发了OFFER之后才离职的吧。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歧视。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得知女员工怀孕后,即以公司发展需要为由取消严女士的应聘岗位,是不合法的。

同时,公司将孕检作为入职体检的项目,显然是单方面提高了对女性人员的入职标准,也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涉嫌构成歧视怀孕妇女。

鉴于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公司的行为显然是一种对于怀孕妇女的歧视。虽然合同尚未成立成效,但是给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其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终,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公司赔付了严女士人民币3万多元。

2、女性员工入职时是否有义务告知公司自己是否怀孕?

孕育新生命既是个人的私密事务,也代表着女性公民的神圣权利。在步入职场之际,女性劳动者并无义务向用人单位透露自己的怀孕状况。这种私密信息的保护不仅体现了对个人隐私的尊重,更是维护了平等就业的基石。

任何形式的强制孕检都是对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无情侵犯,如同黑暗的阴霾遮挡了公正的光芒。我们应坚守法治原则,尊重女性权益,为构建和谐、平等的职场环境共同努力。对于入职时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劳动者应该大胆说“No”。

刚哥以为,作为财务主管,需要的是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不是个人的生理状态。公司理应为所有应聘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尊重员工个人权益和尊严,让她们有归属感。

不过,对于女员工怀孕后才去应聘,对于企业来说的确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就像某些网友所说,来上班没几天就要领工资,然后还要休孕假产假,如果由公司来负担这笔费用,确实感觉有点不合很妥。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热点议事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