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单 号: 241021165722777916
信息来源: 电话
受理单位: 枣强县政府
反映内容
枣强县马屯镇桂太湖村村民反映:10月初村委会通知土地休耕,咨询休耕是否有补助以及补助支付的时间。
来话时间:2024-10-21
反馈结果
枣强县政府回复:按照《枣强县2024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承担休耕任务的农户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补助时间为2025年四、五月份县级验收核查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通过社保卡等方式将项目资金给予拨付。
办结时间:2024-10-31
来源:衡水市政府官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