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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山县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委托运作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就《常山县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委托运作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3〕61号)的实施情况、社会效果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电话、邮寄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常山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联系电话:0570-5019597。

常山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5日

(来源:常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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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7 17:11:42 所属分类: 传媒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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