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
问题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来源:互联网
END
华乾综合服务平台 sthuaqian
华乾综合服务平台集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股权价值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知识产权于一体的新型服务商。
战略合作单位
华乾会计师事务所 华乾税务师事务所
华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 华乾知识产权公司
房地产评估公众号
知识产权公众号
免责声明:
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原作者或编辑如觉不妥,请及时告之,我们立即予以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