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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以三八节名义向过路司机索要红包,是收过路费还是敲诈勒索?

3月8号,在四川甘孜境内的某村,发生了一件让人不可思议的事。

有博主曝光,3月8日,在四川甘孜某村,发生村民向过路司机收费的事件。该村村民拦路收费的事情,被一过路司机(博主)全程拍下,并发布到网上,此事才得以曝光。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村民在过村公路上拉横线设卡,一共设有3个卡,每个卡3到5人不等,以妇女为主,有一名男性村民协助。村民以今天过三八妇女节为由,向过路司机索要红包,红包数额5块10块不等,不给红包就不给过。该司机几次拒绝后无果,无奈,为了过路,只能每个卡都给拦路村民发了红包。

短短4分钟内,该司机就被拦路收费3次。从视频中,可以看出,除了该司机的车,还有其他车辆,也被村民拦下。

事后,该司机将被村民拦路收费的事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甘孜文旅局回应:我们已经联系巴塘县进行调查,遇到此类情况大家立即报警。

拦路收费,收的什么费,村民说的是今天过三八节,所以发个红包,以示庆祝。其实这与收过路费没什么区别。

高速公路收费,是因为高速建设集团投了几百个亿修的,方便了大家的出行,所以收费是合理的,而且高速收费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但是在普通公路上向过路司机收过路费,这是不对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民法典》或其他法律没有赋予村民这样的收费权利。

不管以什么名义收费,法律都没有赋予公民拦路收费这样的权利。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

这事发生在治安不好的解放前,可以理解,但发生在21世纪的今天,真的让人不可思议。都什么年代了,在法治社会里,还发生这样的事情,简直让人不可理喻。

此风不可长,必须要严查,必须要严惩。如果不严查严惩,不及时制止这样的非法行为,那么其他地方就会有样学样,依葫芦画瓢,也是拦路以各种名义收费,那岂不是乱作一团。

再者,今天这个节日收这个费,明天那个节日收那个费,一年365天,十来个节日,每个节日都要以节日的名义收费,这怎么能行呢。长此以往,过路司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拦路收费触犯什么法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拦路不让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拦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到现场处理。

拦路收费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行为人取财结果和敲诈勒索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川甘孜文旅局局长刘洪,温文尔雅,凭一己之力,带火了甘孜的旅游。

甘孜的旅游资源丰富,名山大川,风景秀丽,是旅游者向往的旅游胜地,甘孜的冰雪游、民俗游等文旅产品受到广大游客青睐。

据统计,春节假期全州共接待游客45.66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总收入50224万元,旅游收入成为了甘孜财政收入的重要收入来源。

刘洪局长曾说过:“谁砸了甘孜旅游的锅,我一定砸了你的碗”。

四川甘孜发生村民拦路收费一事,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要对此事严肃处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要将这样的拦路收费行为消灭在萌芽中,绝对不能再甘孜蔓延,更不能在全国蔓延。要维护好甘孜的旅游形象,不仅要让甘孜成为旅游胜地,也要让甘孜成为旅游净地。不能让一些无知的村民毁了刘洪局长前期宣传树立起来的甘孜旅游的良好形象,更不能毁了甘孜的旅游。

村民也切勿短视,勿要为赚快钱、赚懒钱,而毁了甘孜的旅游。要充分利用好甘孜的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为游客创造更多的旅游价值,吸引全国各地更多游客前来甘孜旅游,带动当地消费,自然也就能获得更多的旅游收入。依靠旅游创收靠旅游创收才是可持续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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