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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烽火台是咋工作?一夜传三千里,5种烽火全天候传递不同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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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望系统是指以烽燧及其戍卒为主的边防侦察报警体系,它是汉代边塞防御组织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候望”一词,与“烽火”、“烽表”、“举烽”诸词俱首见于《墨子》一书,但将烽火作为传递军情警报的信号,至晚是从西周时期就已开始的。从文献记载中可见,在春秋、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都已实行了烽燧制度,经秦王朝的过渡,西汉之世的烽燧制度更加完备和严密,对巩固西汉的边防,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据出自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的《驻军图》,汉初在与南越国接壤的边郡即有烽台之设。汉武帝开发西南夷地区时,巴蜀与西南夷的边界上亦置有烽燧。但自汉兴以来,烽燧的分布就集中在与匈奴邻境的北方边郡,后来则又沿长城扩大到西北和东北地区。

《汉书·赵充国传》载其奏书曰:

“窃见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

近代以来,在西北地区长城沿线发现许多汉代烽燧遗迹、遗物,出土大批反映当时烽燧制度的简文,这使我们能够对西汉边防体系中的候望系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汉代烽火台的组织机构

《汉旧仪》云:“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据此,边塞候望系统的最高长官,是边郡的太守。也就是说,侦察敌情并举烽报警,是由边郡地方负责的防务。

由于太守职事繁重,所以直接负责候望系统的长官,是佐助太守掌武事的郡都尉和部都尉。都尉有候、千长、司马等属官,其所在称城。

作为都尉属官之一的候(意即军候、斥候、关候),是都尉之下置于塞上警戒防御的一级机构。由于所处位置及任务的不同,都尉之下所设候官的数目不等。候秩比六百石,总领约百里边塞的守望诸事,其下有丞、掾、令史、尉史、候长、士吏等属吏。候官又指官署,候官所在称障。

汉制,“近塞郡皆置尉,百里一人”,西汉称“塞尉”,秩二百石,是候之属吏,位在士吏、候长之上。西汉一般以候官名塞,如居延都尉府所属甲渠候官名为“甲渠塞”或“甲渠候官塞”。

每一候官治一塞,下置若干候长,候长官署称部。候长负责若干烽燧,同时候官又派士吏分驻各部协助候长。一塞所置部之多少及部之大小因候塞的地位不同而各异,如甲渠候官塞地处居延中枢,故下置28个部,而与之辖区相连的肩水都尉治下的广地候官却只见3个部。

部下置烽燧,当时烽燧可与亭、燧互称,它们在一定场合又可称作亭障、列亭、列燧。烽燧是候望系统最基层的单位,因位置或任务不同,烽燧大小不一,人数各异,最小者仅有一二人,最大者则近30人,一般是在10人左右。烽燧有燧长一人。

二、烽火品约

“烽火品约”乃汉简之文,是西汉时期关于烽火的品种、品数及其施放的法律规定,它是边塞烽燧举烽报警的准则。

在当时,除了中央政府有关于举烽的律令章程之外,各边郡都有自己的烽火品约,而各边郡的都尉府又在郡级烽火品约的规定的指导下,结合本防区的实际情况,把烽火传递的路线及所辖不同候塞均一一注明,从而形成了都尉府的烽火品约。

据汉简所示,西汉时期居延边塞的烽火信号分为烽、表、烟、苣火和积薪五类:

1、烽为白昼使用的信号,其初义大概是以草薪燃火为报警信号。

汉边塞之烽有布烽和草烽两种:

布烽是以缯布、布或绢帛制作,即在一种被称为“巩土(上巩下土)”的框架四周蒙上布帛而成;草烽即用草编成一笼形物(兜零)作为烽号。两种烽皆分赤、白两色,布烽不可燃,草烽可燃,置于竖在壤坞上的烽架(桔)之上,遇有警报则举布烽或燃草烽,按置烽的位置,又有堠(坞)上烽和旁烽、地烽(皆在坞旁地上)之别。

2、表是以布帛蒙在一长方形木架之上,其形制如桔槔。

从某种意义上说,表是布烽的一种,以大小不一分大表、小表,置所不一分坞上表、地表,又以用途不同分为亡人赤表、兰(阑)入表和诟表。所谓“亡人赤表”是以赤色的表告示烽塞警戒追索逃人;“兰入表”用于敌寇侵犯塞防之时;“诟表”可能是对烽火滞留失误的督责信号。表用于白昼。

3、烟是烽燧白昼与烽、表相配合的烽号。

烽燧备有施烟灶,灶在台下,烟囱出台上堠顶女墙。报警时在灶膛内燃柴草、粪,烟火借烟囱施烟于顶,远方得以望见。汉代施烟多是灶与积薪并举,尤其是在军情紧急之时多以燔积薪以施烟,其效果更佳。

4、苣火是夜间使用的信号,简称火。

因其形制、作用不同,苣分大苣、小苣、程苣、角火苣,但都统称烽苣或苣。苣之形状,据居延甲渠第四燧出土的二枚所见,残长82厘米,径8厘米,芨芨草把束绳4道,分5节,中间3节贯以小木橛,原长大约1米;敦煌马圈湾烽燧遗址发现的苣长233厘米(最长者244厘米),径5厘米,小苣长33~35.5厘米、径4.5厘米,最小者长8.7厘米、径3厘米,皆用芦苇制成,苣火通常是由燧卒手执燃举,或竖于堠顶燃举,还可以置于兜零(烽苣)中燃举。

5、积薪是烽燧燃积薪以浓烟或烈火表示的一种烽号,昼夜皆可使用。

积薪有大、小之别,一般大积薪白昼施烟,小积薪夜间放火。凡积薪皆置于距烽燧10米以外(敦煌汉烽积薪一般距烽台50~100米),与烽燧线相垂直排列,以便于候望应和。

在居延金关烽台东北10米处的一垛积薪遗存,底径150厘米,高60厘米,由杂草秸、树枝构成。敦煌烽燧积薪下层垫胡杨木柱,中层叠苇束,上层盖红柳枝,长200厘米、宽100厘米,残高65厘米。烽燧外50米处有16堆积薪,南北排列成四组,每组四堆,堆距20米,东西组距14米、为一方阵形。一垛积薪,重约1.5吨,合汉计量50石左右。

上述五类烽火信号并非各自孤立使用,一般是根据敌情组合使用。从发现的郡府烽火品约来看,当时是依据敌人的多寡及远近把敌情分为五品,敌情品级不同,烽火的组合品级也就不同,烽号的举放次第及次数(数量)也随之而变。

例如,敌1000人以上入塞或500~2000人攻亭障为第三品级,烽火组合为烽与积薪和苣火与积薪,其举放为昼三烽、二积薪,夜三苣火、二积薪。

在都尉府的烽火品约中,又增加依敌人入侵方位而制定的一些特殊信号,规定了不同的举烽方法。

由于烽火传递只依靠燧卒的肉眼观察信号,所以如遇阴晦风雨,警烽便难以传递。此外,有时还会发生举烽失误的情况。对此,则采取遣驿骑驰告或传檄等措施来给予补救。

由汉简可知,当时边塞烽火的传递不仅是定向的,而且也是有次序的。一般是由前沿始发烽燧向后一烽接一烽传递,直至本塞应和,再由所属塞将警烽传到都尉府。以居延塞的情况为例:烽火总是从北向南传递,因为当时匈奴犯塞皆自北边而来。从北境的烽燧逐次向南传递直到部、塞、居延都尉府,都尉府再把警烽沿居延邮路上的烽燧向东南传至张掖郡。

由于烽火关联紧急军情,所以对它的传递不仅要求准确,而且还要尽可能地迅速。据测算,居延塞烽火运行的速度是每昼夜1280~1440汉里(汉里约合400米强),或是每昼夜1600~1800汉里。

三、燧卒职责

候望系统的燧卒,其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瞭望伺敌动向并利用侦迹设施侦察敌情,汉简记为“谨候望”、“明天田,谨迹候望”。

烽燧是边塞警戒瞭望的哨所,设有“深目”、“望火头”等观测装置。“深目”即坞壁垣堞上的探视孔。“望火头”是烽台上专设的观察烽火信号的装置。燧卒“以候望为职”,其候望的内容,一是敌情,二是候视烽警给予应和。

由于候望是燧卒的第一项重要职责,所以西汉烽燧多有以候望为名者,如居延殄北塞有“望远燧”、“望熹燧”、“察虏燧”,甲渠塞有“驷望燧”、“望虏燧”、“察微燧”等。烽燧又设有“天田”、“柃柱”、“悬索”等侦迹设施以供燧卒观察、掌握敌情。所谓“天田”,是在烽燧前方或塞墙外侧修治一宽约2丈的长条软沙(铺沙)地带,这样人马一过就必留痕迹,由此可知敌之人数与去向。

“柃柱”“悬索”是木桩、绳索之类,作用是拦截非法出入边界者。燧卒除瞭望之外,每天都要巡视、检查这些侦迹设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其次为举烽报警,即汉简所云“通(惊、备、定)烽火”“举和烽火”。

这是设置烽燧的基本目的,也是燧卒最重要的工作。

当时制度要求燧卒必须记诵烽火品约的条文,熟练掌握施放各种烽警的方法。如果“不知烽火品”,或是举烽不符合有关规定,轻者遭斥免,重者逮下狱。为监督检查燧卒的工作,各烽燧都有烽火记录簿,注明放烽的燧名和司烽人员的姓名职别,烽火的收发时间、方位、传递行程、运行时间等详情。这个烽火记录簿要定时上报或存档备查,上级据此考课成绩,检校事故。

第三项职责是防御入寇之敌和应付盗贼等,即汉简所云“惊戒便兵”。

烽燧地位边塞前沿,往往首当敌锋,史籍中常见匈奴入塞后首先攻击烽燧的记载,所以燧卒虽以候望、举烽为本职,但同时又必须兼行战士之事。为增强烽燧的战斗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燧内都配备有弩、矢、剑(刀)、方(戟)等兵器和多种守御器。

在修筑烽燧时还特意增加垣墙、秦户和虎落等守御设施。“囊户坚”用以闭门或加固坞门,每烽备300块,“虎落”即栏篱,是置于烽燧前拦截敌人的障碍物。这样,每一处烽燧都犹如一个战斗堡垒,每一处烽燧也就成为一个最小的独立的作战单位。

汉代边塞烽燧部署兵士的数量很大。前引赵充国奏书所言自敦煌至辽东有燧卒数千人的说法,应是昭、宣以后已经大为减少了的统计数字。

今人曾测算居延、肩水二都尉所辖燧卒的数量在1044人到2610人之间,说明汉武帝时期的燧卒人数甚多。尽管燧卒作战主要是防御敌人对烽燧的围攻和协助屯兵扫荡或清除亭障附近之敌、捕获盗贼、亡人,但他们仍然是边塞防御作战当中的有生力量。

为保证燧卒尽职尽责,西汉在边郡太守府置有督烽,代替太守循行边塞、督察烽火,对玩忽职守者举劾,轻者杖笞、重者处死。此外还有一套详细的劳绩制度用于控制和管理候望系统。

在候望系统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它对西汉边防的巩固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汉书·匈奴传》载,汉昭帝之时,“汉边郡烽火候望精明,匈奴为边寇者少利,希复犯塞”。汉宣帝时期,由于数千“乘塞列燧”的吏卒辛勤戍边,“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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