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监管局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履行财政监管职能,针对广东财政总量大、不平衡的现实特点,与广东省财政厅共同搭建起主体协同、资源协同、机制协同、成果协同的“四协同”联合监管体系,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监督、地方财政运行常态化监控、基层财政管理能力提升等领域形成贯通协调、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联合工作机制。
一、强化主体协同,共促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地
牢牢把握财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和财政部门政治定位,与属地财政部门既依照各自职责发挥效能,又强化关联互动,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财税政策领域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管合力。
一是开展属地财政收入联合监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其他中直驻粤机构,与属地财政部门建立收入信息共享机制。动态跟踪属地财政收入情况和主要宏观经济运行指标情况,将收入监管与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和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财政收入监管质效。
二是开展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联合调研和评估。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对照中央重大财税政策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分层分级梳理信息资源。在开展免抵调库管理调研、到期税费优惠政策评估、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研、土地出让收入调研等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热点话题上同听基层声音、共研意见建议,将广东方案和广东实践转化为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不断优化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资源协同,共商地方财政运行常态化监控
开展地方财政运行分析是监管局职能转型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省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与属地财政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和监管特色,建立“以月促季、以季化年”的常态化资源共享机制,推动日常履职有机衔接。
一是细化责任分解。签署《地方财政运行工作联合会商备忘录》,作为开展地方财政运行联合监管的总纲领,双方在财政收支信息、基层“三保”、重点监测地区监控等方面加强信息交换。利用自主开发的预算监管系统进行多维度监测,重点关注收入入库、支出进度、库款保障、“三保”保障情况等,及早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季度归纳总结地方财政运行特点和规律,研判趋势性特征,提出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管理的建议。
二是联合开展实地座谈。不定期举行基层财政运行和“三保”保障情况调研座谈会,听取县区反映财政运行的突出困难,通过对县区财政运行情况的“立体画像”,“一县一策”提出完善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建议,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做到“基层吹哨、财政报到”。
三、强化机制协同,共筑“三保”预算审核防线
为切实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将“三保”监督与广东省财政厅对市县预算审核机制相融合,连续五年开展基层“三保”预算编制审核监督工作,实现“三保”监管“同部署、同审核、同反馈”。
一是稳步扩面,提高审核精细度。五年来,纳入联合审核的县区从36个扩大到89个,实现对县域和欠发达市辖区的全覆盖。审核重点向具体预算项目延伸,逐项审查项目保障范围、标准、测算过程和财力来源,引导各县区精准编制预算,合理预估财力。
二是信息支撑,优化审核流程。由线下分散审核转为线上集中审核,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自动抓取、自动校验和在线修订,大大缩短审核周期。
三是强化约束,完善预算编制。联系属地财政部门,督促各县区按照审核意见,完善本级“三保”预算年度编制情况,并报同级人大审议,源头上增强预算刚性约束。
四、强化成果协同,共谋优化基层财政管理
发挥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派出机构优势,用好监管局在审核评估、监督检查和专题调研中形成的各类成果,推动形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体闭环,在提高基层经济治理水平上当好“传声筒”和“扩音器”。
一是拓展监管成果应用场景。针对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难点堵点,及时向财政部和广东省政府反映并研提建议。近年来围绕提高基层财政可持续性、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等形成多篇调研报告,获得省政府领导批示,将财政管理中的难点堵点在更高层面统筹谋划解决,广泛调动了属地各级财政部门参与联合监管的积极性。
二是推动监管成果双向反馈。一方面,与属地财政部门共同确定一批基层财政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双方组成联合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上门“讲政策、解疑惑、送方案”,指导地方吃透国家政策精神,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积极反映属地财政管理的成功经验,如广东省创新设立“三保”专户管理机制、探索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等,为加快推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支持地方财政平稳健康可持续运行贡献更多广东方案。
(来源:财政部广东监管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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