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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项目支柱一金额B全面指南

背景: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项目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发起,旨在解决利用各地税收规则漏洞和不匹配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或无税地区的避税策略,以确保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被公平且合理地征税。

这一目标促使OECD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一个重要成果是引入了第一支柱下的金额B,重点是简化和标准化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中的转让定价规则。通过建立一个明确的金额B框架来确定独立交易原则的应用,确保税收管辖区能够有效地对跨国企业在境内的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产生的利润进行征税,从而减少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并提高合规性和国际税务环境的可预测性。

本文将探讨金额B的技术细节及其对跨国企业的影响和相关应对策略。

一、金额B规则概述

金额B的关键特点总结如下:

1、标准化方法:金额B提供了一种简化的转让定价方法,适用于低风险的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这意味着跨国企业可以按照以独立交易原则为基础的预定规则和标准来确定这类交易的转让定价,而无需进行复杂的分析。

2、适用范围:金额B不受收入或盈利能力门槛的限制。金额B主要适用于低风险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这些活动涉及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并将其转售给第三方,它还涵盖了销售代理和佣金代理交易。另外,适用交易中的受测方的年度运营费用不得低于其年度净收入3%的下限或高于20%至30%的上限。

3、排除项:涉及无形商品(如:软件、数字产品等)、服务和大宗商品(如:石油、天然气、矿产等)的营销、贸易或分销交易不在金额B的适用范围内。

4、定价:金额B采用交易净利润法,根据分销商的行业分组、运营费用/净收入(OES)强度和净经营资产/净收入(OAS)强度的不同维度,使用定价矩阵来确定合理的介乎1.5%到5.5%之间的营业利润率范围。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定价矩阵示例:

5、交叉检查:通过运营费用交叉检查机制作为营业利润率指标的护栏,将受测试方的利润水平调整至预设的上限或下限的水平,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6、实施时间和方式:金额B将纳入《OECD转让定价指南》的一部分。各税收管辖区可以选择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开始适用金额B。辖区可选择是否采用金额B规则;在选择采用金额B后,对该辖区纳税人可进一步选择将金额B作为可选安全港规则或者强制性规则。

7、文档要求:采用金额B的跨国企业必须准备全面的文档(涵盖有关分销活动性质的详细信息、用于计算回报的方法以及支持所选参数的证据等),以确保税务机关有充分和可靠的信息数据来评估金额B的适用性及定价方法的合理性。

8、税收确定性和消除双重征税:对于在实施金额B规则前已经达成的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以及相互磋商程序协议,双边磋商达成的条款和条件将持续有效。在金额B规则实施后,由于税收管辖区对金额B规则的适用具有选择权,某一辖区采用金额B的结果对未采用金额B的交易对手方所在辖区不具有约束力。

二、金额B对跨国企业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金额B的引入对跨国企业在转让定价政策、文档要求和争议管理策略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1、转让定价政策评估和调整:跨国企业应持续关注营运所涉不同辖区对金额B的实施进程,并提前评估其当前分销活动中所有适用范围内的交易的转让定价政策,以确定是否符合金额B的原则。跨国企业可考虑以试点方式对集团实体的金额B的影响进行建模,以更全面地了解其对当前转让定价政策的潜在影响。如确定采纳金额B,则可以减少对广泛基准分析的需求,以标准化方法确保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转让定价规则应用的一致性,减少双重征税的风险。另外,在确定修订转让定价后,跨国企业应培训相关人员并沟通转让定价政策的原则和变化,以确保在整个组织中一致应用,利于金额B无缝地纳入集团的整体转让定价框架。

2、转让定价文档和合规:由于简化的转让定价方法不再需要对适用范围内的交易进行详细的可比性分析,因此减少了跨国集团的合规负担。然而,跨国集团需要更新转让定价文档,以反映适用范围内交易的金额B应用情况,这包括记录用于确定营业利润率的行业分组、OAS和OES等支持数据。此外,跨国集团定期监控和审查适用范围内的交易对于确保持续符合金额B的要求以及应对业务运营或监管要求的任何变化至关重要。

3、争议管理:随着金额B的引入,由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将有一个明确一致的方法来确定应税利润,因此针对跨国企业的低风险营销和分销活动的税务争议预计会相应减少。通过为适用范围内的交易提供明确的框架,金额B增强了税收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减少了争议和税务稽查的可能性。在可行的情况下,跨国企业可以考虑与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安排,以获得关于其适用范围内交易的金额B应用的确定性。

三、金额B实施进程

金额B的实施得到了所有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的政治承诺的支持,在满足国内法律以及征管实践要求的前提下,尊重符合条件辖区实施金额B 的结果,以消除双重征税。即这些辖区一旦实施金额B,与其存在双边税收协定的辖区做出政治承诺,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根据金额B的计算结果消除双重征税。

政治承诺范围内所涵盖的辖区名单请详见注释[1]。OECD将于2024年年底在其官网上公布会实施金额B规则的辖区名单,并将会每五年审阅一次。截至2024年3月,涵盖的辖区名单中的阿根廷、巴西、哥斯达黎加、墨西哥和南非已经对实施金额B规则表达了兴趣。

值得关注的是,涵盖的辖区并不代表其有义务或将会对金额B进行本地立法。此外,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于包容性框架成员,但并不属于涵盖的辖区。某些经济大国如美国则表示会考虑一并实施金额A(即对大型高利润跨国企业的一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税收权利到市场管辖区)和金额B规则。

结语:

BEPS金额B的引入标志着跨国企业转让定价领域的一项重大进展。通过提供明确且一致性的框架来确定低风险营销和分销活动的转让定价方法,旨在提高合规性、减少争议,并简化转让定价确定过程。

跨国企业应考虑主动调整其转让定价政策、文档实践和争议管理策略,以符合金额B的原则。通过仔细的规划、稳健的文档和持续的监测,跨国企业能够有效地应对国际税务的复杂性,并利用金额B在其运营中实现更大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在日益严格的税务审查背景下,采纳金额B可以为跨国企业提供战略优势,使其能够专注于核心业务活动,同时确保遵循国际税务标准。

注:

[1] 政治承诺范围内所涵盖的辖区名单请详见https://www.oecd.org/content/dam/oecd/en/publications/support-materials/2024/02/pillar-one-amount-b_41a41e1e/statement-covered-jurisdiction-definition-inclusive-framework-commitment-amount-b.pdf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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