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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泼开水女童书包现恐吓信 家长:求放过

【本文资料来源于大河报、潇湘晨报、广东触电新闻】

11月13日,“广东被泼开水女童”返校后在书包内发现恐吓信引发关注。

女童父亲丘先生称其女儿返校复课后,11日晚,在女儿的书包夹层内发现一封恐吓信,信件称“还敢发你女儿追责视频,要你全家不好过”。丘先生立即报警,目前乳源县警方、韶关市警方均已介入调查。

书包内发现恐吓信:“要你全家不好过”

女童爸爸:不想再追究 求放过

11月11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女童被高年级男生泼开水”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从受伤女童父亲丘先生处获悉,其女儿今天(11日)已经回学校复课,没有因该事件转学,乳源县主要领导向他承诺,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丘先生表示,近一个月,自己带着女儿在西安治疗,孩子恢复情况较好,“脸上还剩六七个指肚大小红点,胸口和大腿的疤很大,需要再过几个月才能做疤痕处理。关于赔偿问题,双方还在协商”。

丘先生告诉记者,11日下午女儿放学后,因为旧书包有些小,他和女儿一起去买了新书包。当晚7点多钟,孩子整理旧书包时,在夹层内发现一封恐吓信。丘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该恐吓信用黑色记号笔手写于一张A4纸上,纸张有折痕,内容共20字:“还敢发你女儿追责视频,要你全家不好过。”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女童父亲丘先生称:“女儿返校后收到恐吓信,我们已经报警了。她刚刚住了一个多月院,心理受到那样的伤害,现在又收到恐吓信。我不想再追究了,太可怕了,只求对方放过我们。”11月12日,乳城镇派出所民警回应:“我们已经展开调查,正在处理当中。”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注意到,丘先生在10月15日,曾将此前多条替女儿维权的视频删除。10月15日至11月份,又新发布了数条维权追责视频。丘先生称““我当时情绪非常激动,录了视频发到班级群里质问学校,随后电话联系了此前和我沟通的政府工作人员,并报了警。”

据介绍,警方对这封“恐吓信”进行了指纹采集,除乳源县公安局外,韶关市公安局也介入了调查。丘先生告诉《看见》记者,做笔录时警方推测,这封恐吓信不排除是很早之前就被放进去。“因为孩子受伤时,书包一直放在粤北人民医院。”

丘先生透露,12日上午,他接到相关部门电话,告知前往乳源县纪委,将向他通报被泼开水事件现阶段处理结果。乳源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向他展示了6份立案调查的文书复印件。这6份文书中,包含曾向媒体称“女童被泼开水是恶作剧”的乳源县教育局副局长,以及乳城镇中心小学(乳源八一小学)校长等人。记者联系乳源县一名主要领导,询问“恐吓信”处理相关事宜,以及6人被立案调查情况,未获回复。

事发后孩子依旧在上学 针对该纸张学校未回复

11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丘先生,他介绍,孩子是9月29日受伤,10月2日该书包被带到医院,方便孩子学习。10月中旬转院后,书包一直放在家里。11月4日孩子返校上学,一直使用该书包,但没发现纸张。当时发现时,孩子看不懂上面的字,“我看到后,感觉很气愤。”

丘先生介绍,事发后,孩子依旧在上学,“不想让这件事影响到她。”针对该纸张,学校没有给他回复。

家长称6人被处理 但赔偿问题还在协商中

记者从受伤女童父亲丘先生处获悉,其女儿11日已经回学校复课,没有因该事件转学,乳源县主要领导向他承诺,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丘先生表示,近一个月,自己带着女儿在西安治疗,孩子恢复情况较好,“脸上还剩六七个指肚大小红点,胸口和大腿的疤很大,需要再过几个月才能做疤痕处理。关于赔偿问题,双方还在协商”。

丘先生称,11月7日上午10点左右,他接到乳源瑶族自治县相关部门电话告知,女儿被泼开水事件有了结果:6人被处理,其中涉及教育局2位领导、学校3名校长、1名学校后勤人员。

关于上述处理结果,记者联系多个部门,暂未确认这一信息。

1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乳源县教育局,负责该事件的安全股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

乳源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暂不掌握该情况。

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韶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核实后给予答复,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应。

记者获取到当地政府知情人士联系方式,但未获回复。

“尽管还没看到文件,但得知这个结果,还是如释重负。”丘先生说。

此前报道:

6岁女童被男生兜头泼开水 教育局称“恶作剧”

2024年9月29日,广东韶关乳源乳城镇中心小学一名一年级女生在学校打开水时,一名高年级男生称帮拧盖子,随后将开水泼向女生,致女生面部、胸口、大腿烫伤,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引发社会关注。

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的直饮水机平常供水水温在40℃,事发当天,女童使用的饮水机出现了异常,导致水温过高。随后,又因为六年级男同学临时起意恶作剧,才发生被烫伤事件。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冯春润接受采访时称,涉事男生对受伤孩子所实施的是临时起意的恶作剧,不是蓄意或恶意实施的情形。经查涉事学校的直饮水机因非人为故障导致水温异常,也是导致此事件原因之一,学校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

10月12日,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男生李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事发时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10月15日,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复大河报,将对“恶作剧”说法开展调查,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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