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位于我国海南岛的最南端,被誉为“东方夏威夷”,每年前来观光旅游的游客不计其数。
但在三亚有一片美丽的海滩却被人们称为“夺命海滩”。
几乎每年都有游客在这里不慎溺亡。
2015年发生的一起致三人死亡的溺亡案更是引发全社会关注。
然而这起案件的一判结果竟然是游客全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现在这片海滩又是何结局?
一家七口来到三亚,竟溺亡三人
2015年的夏天格外炎热,中国海洋大学的录取通知书送到了孙童手上。
孙童一家人激动不已。
杨春梅在电话里听到这个好消息也非常高兴,她和丈夫易勇刚一直都很疼爱这个外甥。
而他们的另一个外甥鞠易坤则在大学里拿到了奖学金,成绩十分优秀。
这样双喜临门的大好事,当然是要庆祝的。
暑假还有很长时间,易勇刚和杨春梅便决定,一家人一起出去旅游一次。
他们一家都是成都人,一直生活在内陆,没有见过大海。
成都气候湿润宜人,热烈的大太阳天一年中都少见。
夏季到海边玩水实在是一个好主意。
至于去哪里的海,那当然是三亚。
久负盛名的旅游胜地,作为一家人的庆功旅行选址再合适不过。
杨春梅和易勇刚带上了婆婆,两个外甥,一个外甥女,和他们自己的小女儿。
一家七口人兴高采烈地坐上了前往三亚的航班。
可这时他们还不知道,他们这一趟行程只能回来四个人。
大东海海滩三面环山,海域辽阔,青蓝透亮的海水让人心旷神怡。
第一次吹到海风的一家人高兴坏了,几个孩子更是按捺不住就要下水玩耍。
但夏季对海滨而言是旅游旺季,大东海又一直都有络绎不绝的游客。
他们第一次来到海边玩耍,当然还是希望独占一片干净人少的海域。
几个人渐渐往人少的地方走,渐渐远离了人群。
景区的广播大声循环着禁止下海游泳的提示,只是几人都是第一次来海边玩耍,还以为是不允许进入深水区的意思。
广播的提示,岸边的警示牌他们都没有往心里去,一门心思只想玩水玩个痛快。
婆婆因为年纪大了行动不便而留在岸边并没有下水。
杨春梅和易勇刚也没有往水中走太多,而是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
这时,杨春梅突然注意到,小外甥女在海水中玩耍的动作有些奇怪。
说是玩耍……倒更像是挣扎!
杨春梅顿时就有些担心,连忙催促易勇刚过去查看。
这时,杨春梅才恍然惊觉,海面上已经看不到两个外甥了。
可易勇刚才刚刚到小外甥女身边没一会儿,他的身影就被淹没在了海水中。
杨春梅急得不行,慌乱中她看到远处的瞭望塔,一路奔跑过去向工作人员求救。
值班的救生员吉良明立刻带上同事前去展开救援,可最终还是没能挽回易勇刚的生命。
至于两个小外甥,则经历了一夜的打捞才找回来,早已经没有了呼吸。
杨春梅如遭雷击,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两个外甥都是未来一片光明的年轻人。
她要怎么承受这样的亲人分离之痛?
她该如何向两个外甥的父母交代?
一审判决游客全责,家属不接受
一场本该满是欢乐的旅行却变成了一家人的绝命旅途。
三个家庭瞬间变得支离破碎。
活生生的三条人命啊,怎么能说没就没?
照理说,杨春梅一行七人来到大东海海滩,而大东海这片海域是有公司在经营管理的,公司理应做出相应的赔偿。
杨春梅找到景区,希望他们能给个说法。
但景区的态度却让杨春梅非常不满意。
景区经理竟然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故完全与景区没有关系。
这是因为,事发时杨春梅一家七口人已经不在大东海的管理范围内。
他们来到的地方是与大东海景区相邻的军事禁区。
而景区还是做了一切能做的救援措施。
出于人道主义,他们表示愿意赔偿十万元。
三条人命竟然就想用十万块了事,杨春梅怒不可遏,将这人命关天的大事,直接闹上了法庭。
令杨春梅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的一审判决竟然会认定他们一家全责。
原因和景区经理说的相差不大,他们一家人不在景区的管理范围内,而且景区有做好救援和警示,杨春梅一家来到军事禁区的行为是个人选择。
且大东海景区是自由进出的,景区不能限制游客的人身自由。
景区实在是觉得很委屈,他们的警示广播是循环播放的,杨春梅一家没有听,擅自越界,还下水很深,这怎么能是景区的错?
而且景区每年救援人数都不下百人,就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年,全年救助溺水人数就达到296人之多,平均算下来几乎每天都有人溺水。
而这些溺水游客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因为不听劝阻下水游泳或是进入了深水区。
杨春梅却觉得,景区设置的所谓警示隔断根本就不明显,他们一家人不知道自己进入的是军事禁区。
景区在管理的边缘处没有设置专人看守,就应该是景区的失职。
且事故发生时,杨春梅去寻求救援,走出几百米才找到救生员。
这简直令杨春梅不能相信,她立刻就表示不接受判决结果。
这一判决结果出自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杨春梅等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方的判决依据是死者三人均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他们跨越军事管理区域和景区无关。
而景区经理在法庭上也直接就说明了:“大东海景区是半开放式经营,不设门票,游客可以免费进出参观,只有要用到我们的辅助设施和周边服务的时候,才会收费。”
杨春梅转而向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了上诉。
二审判决,当事人各自承担责任
其实在一审法庭上,大东海公司就有说明,公司专门根据海水流向和海底的暗礁等情况设置了五个供游客自行游玩的安全区域。
杨春梅一家要离开安全区域进入军事禁区,那他们就需要跨越一段钢丝护栏障碍。
这就说明杨春梅一家应该是知道自己离开了安全水域的。
安监部门对此案也有很高的重视,事发后及时调查取证,认为这是一起由死者自行下海导致溺亡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并非安全生产事故。
并因此请求法院应该驳回上诉人诉求。
面对大东海公司的说法,不只是杨春梅不认可。
两个外甥的家人也在事发第二天就坐飞机来到了三亚,他们显然也不接受这样的结果。
几个人一商议,提出了上诉。
然而二审时,法庭重新查明了真实情况,事实证明大东海公司确实有设置安全区域,但与军事禁区隔断的护栏网却不是大东海公司设立的。
这似乎是迎来了转机,但仅凭这一点也不能认定大东海公司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毕竟大东海公司在海边多处设置了不同方式的警示。
如悬挂条幅、警示牌、警示标语、播放警示录音等等。
而且,大东海公司并未向游客收取门票或下海游泳的费用,因此要大东海公司承担责任是于法无据。
法庭上对此争论不休。
杨春梅方提出:“据媒体报道,从2012年到2015年8·15事件前,3年该区域有28人溺水死亡,这说明该区域事故高发,那么提醒警示也应相应提高,比如特意说明有暗流。但据代理人昨天在现场查看,2.8公里的海滩上只有两块提示牌提示有暗流,这恰恰说明警示不够。”
大东海公司的代理人则反驳道:“你只要走近这个海域,就能听到广播不停地播放‘不要随意下海’,难道这不是警示吗?”
对此,法院依法取得了溺亡者孙童生前拍摄的一段视频。
视频中能够清晰地听到,海滩确实有广播不断提示:
“大东海景区海况复杂,严禁下海游泳。”
而孙童还回应了广播的内容,与身边人说:“最好不要往里面游。”
最关键的一点是,杨春梅一行人都是不通水性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视景区的警告贸然前往禁区,无异于是将自己置身危险之中。
最后,根据事实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受害人承担80%的主要责任,大东海公司承担20%的次要责任。
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三案受害人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十几万不等。
并驳回了上诉人杨春梅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终,杨春梅一家接受了这个判决结果。
无死角安全防范,仍是旅游胜地
这起案件被称为大东海8.15溺亡案。
审理历时约一年时间,社会面影响广泛。
事后,大东海景区做出了全面整改的措施。
针对这起案件中杨春梅等人提出的不满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包括增加更多的安全标语,增加巡逻的救生人员。
尤其是在安全水域边缘处,与军事禁区相邻的位置也增加了人员看守。
在案件发生前,设置在军事禁区与游客玩耍的安全海域之间的所谓障碍只是一道铁丝网。
海水和铁网之间的距离竟有约20米之远,站在海岸上,很难清晰辨认出这里有一道铁网,也难以明确其作用。
更别提铁网很低,有的小孩也能轻易跨过铁网玩耍。
这道铁网设置多年,已经出现明显的破损,大大降低了游客的警惕性,警示作用也十分不足。
军事禁区也注意到了这种危险,不仅加固了中间的障碍阻断,也增设了专人看管,希望能最大程度上避免有游客再次误入禁区。
其实大东海的商贩和常年在附近居住的人都知道大东海海区的暗流汹涌。
记者走访时,附近的司机、清洁工、海事局和旅游局的工作人员都会特地告诫记者:“不能到大东海游泳,那里有暗流。”
但实际上,就在记者走访调查的过程中,还是能看到有游客擅自跨越边界或是下海游泳。
安全区域外的那些游泳者看上去似乎全然不知道这种行为的危险之处。
“警示的意思可能是浪大别下水,现在天气这么好,不用理会。”
游客们产生这样的误解,显然是景区的安全警示有所不足。
在大东海8.15溺亡案的二审法庭上,法院也认为大东海海域本身的危险等级还是比较高的,但大东海公司所做的安全措施与警示设置并不符合海域的危险等级。
这就会导致实际的警示作用大打折扣。
现如今,大东海景区已经实行24小时全覆盖式的救生员轮班制度。
一个班次8小时,每班次配置15名救生员,有的救生员还会驾驶摩托艇在海面上规劝已经进入非游泳区的游客。
救生员们也穿上了非常醒目的橘红色工作服,力求让游客们在发生意外的第一时间就能找到他们寻求救助。
在这样的溺水安全管理制度之下,大东海景区的溺亡人数已经逐年降低,“夺命海滩”的称号也已经很久没有人再提起了。
络绎不绝的游客们也对这片景区放心了许多,大东海仍然是旅游胜地。
尽管这起案件在多年前就已经出了结果,但它留给后人的警示意义一直都存在。
赔偿再多,三个鲜活的生命也已经不能挽回。
夏季是三亚的旅游旺季,到三亚游玩的游客都应当牢记安全第一,树立起充足的安全意识,无论个人旅游还是随团旅行都应当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即便有政府的监管和景区的安全规范,游客们也一定要遵守规则,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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