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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慈禧上谕变法,其原因和内容是什么?

在百日维新中,慈禧囚禁了光绪皇帝,杀害了维新人士,革了一大批稍有维新之意的官吏的职。

经过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占天津、北京并进行烧杀抢掠的大洗劫之后,慈禧却想成为主张变法、实行新政的旗手了。

1901年1月29日,慈禧逃亡在西安,发布上谕变法。

上谕说:“法积则敝,法敝则更,要归于强国利民而已。”“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惩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事穷则变,安危强弱全系于斯。”

上谕还限期朝廷百官、驻外使臣、各省督抚各抒己见。次年四月,慈禧下令成立以庆亲王奕助、大学士李鸿章等人组成的“督办政务处”,标榜这是为了“变通政治,力图自强。”

慈禧变法实行新政,主要做了三件事:

第一是提倡和奖励私人资本办工业。

1903年9月,清廷成立了商部(后改农工商部),由皇亲贵族戴振任尚书(即部长),制订商律,提出了“奖励公司章程”。允许私人资本自由发展,但实际上没有保护私人资本的措施。

第二是废除科举考试制度,设立学堂,提倡出国留学。

通令各省选派学生到西洋各国学习。1903年颁布了学生章程,给予资产阶级的西学以合法的地位。

第三是改革军制。

逐渐裁撤旧式绿营、防勇,组成新式军队。1903年北京成立练兵处,主管官员名义上是光绪皇帝的叔父奕劻,实际上袁世凯掌管实权。

在袁世凯统率下的北洋六镇是最先成立的新军,为了培养新军官兵,各省设立武备学堂,每年派百人左右到日本学习军事。

在变法实行新政中,封建官僚政治一切照旧。官府借办新政,用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剥削人民。所以新政起不到“强国利民”之作用。

(图片来自网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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