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6日,一位衣着朴素的中年妇女来到了晋州市人民法院门口,她在门口犹豫了一番,但最终还是走了进去。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听了女子的诉求后很是震惊,因为该女子状告的不是普通人,而是晋州市文体局和原石家庄地区文物管理所的工作人员高英民,这也就是说,这个女子是要状告国家机关!
刘翠钗
这个中年妇女名叫刘翠钗,她之所以一纸诉状将高英民和文体局告上法庭,是因为她在20年前曾带着自己的“传家宝”来到河北省文物局鉴定,但不料后来被文物局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并且收归国有成了博物馆的展览品。
刘翠钗和文物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她为什么在20年后才提起诉讼?文物最终是继续留在博物馆还是“回家”?让我们回到1983年,来解答这一系列的谜团。农村妇女主动“上交”传家宝,意外成为“好榜样”全县表扬
刘翠钗出生于河北晋州北张里村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1983年时的刘翠钗还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妇女。11月11日这一天,她只身一人来到了省会石家庄。当然,她这次来石家庄可不是为了旅游,而是为了一件比较私密的事情,如果事情办成了,那么将会改变她们一家贫穷的生活。
河北省文物局
刘翠钗刚下汽车就径直前往了河北省文物局,她提着黑色的包在文物局门口晃悠了半天,终于在下午5点左右走了进去。
文物局的工作人员非常热心地招待了她,当问到刘翠钗为何而来时,她咬着嘴唇、吞吞吐吐地说:“我有两件传家宝,是从我爷爷那一辈传下来的,我今天想让你们帮忙鉴定一下。”
说罢,刘翠钗便从怀抱着的黑包里取出了两件文物,一件是石药碾,另一件是黑陶钵。
工作人员虽然不是鉴定专家,但看到这两件奇特的文物时也觉得很不一般,于是就让刘翠钗稍等片刻,然后马上联系了石家庄地区文物管理所的高英民,请他来做鉴定。
刘翠钗的表扬书
据刘翠钗回忆,当时高英民来了以后就把两件文物给收起来了,然后给她开了个收条,让她回家等消息。但刘翠钗回家以后等来的并不是鉴定结果,而是一份表扬通报。
1983年12月10日,刘翠钗收到了一份《通报》。《通报》中对刘翠钗主动把文物上交给国家的行为进行了表扬,并称刘翠钗的做法为“全县团员青年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这份洋溢着对刘翠钗赞扬的《通报》随后就下发全县,刘翠钗一时间也成了当地有名的人物。后来,刘翠钗还因为主动上交文物的光辉事迹,被吸收为晋县文物爱好者协会会员。这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摇身一变成了县城文物圈的一员,而且刘翠钗在协会中表现得很活跃,经常参加活动。
刘翠钗
后来,刘翠钗的事情又引起了共青团河北省委的关注,省委在熟悉了刘翠钗上交文物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她的做法是具有代表性的,应该被广泛宣传,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于是省委在其主办的《河北青年》杂志中发文报道了刘翠钗,1984年第三期的一篇名为《文物出土以后》的文章让刘翠钗的名字传遍了河北大地,刘翠钗又因此火了一把。
但是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刘翠钗果真如报道中所说的那样,是个主动上交出土文物的好榜样,她又为什么在二十年后起诉晋州文体局和高英民,要求讨回文物呢?“上交”二十年后起诉文体局,异地审理开启九年纠纷路
2003年,在“上交”文物二十年后,刘翠钗一纸诉状将晋州文体局和高英民告上了法庭,要求讨回本属于她的两件文物。在刘翠钗的诉状中,我们看到了和报道大相径庭的故事。据刘翠钗说,当年她把文物拿到河北省文物局是为了做鉴定,不是要上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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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钗辩称道:“我知道国家有规定,出土文物必须上交国家,但我的两件文物是传家宝啊,这是我自己的,按照规定鉴定以后要还给我啊!”
刘翠钗说,当时她拿了收条回家以后就一直在等消息,但一直没有音讯,于是她就去找开收条的高英民讨回文物,但当她找到高英民时,对方的回答却让她始料未及。
高英民对她说:“你的东西已经被晋州文体局拿走了,你要找就去找他们吧!”于是刘翠钗就赶回了晋州老家,并找到了文体局的工作人员,但是刘翠钗没想到对方十分敷衍。文体局的工作人员说:“这两件文物并不是从你手中拿到的,按规定不能归还给你。”
高英民
刘翠钗这时候彻底懵了,怎么我自己的东西还要不回来了呢?
从1983年到2003年,刘翠钗一直在为讨回文物而四处奔走,光找高英民就多达七八十次,但始终没能讨回自己的那两件“传家宝”。万般无奈之下,刘翠钗只好将高英民和晋州市文体局告上法庭。
因为这起案件涉及国家机关,晋州市人民法院丝毫不敢怠慢,立刻将情况报告给了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晋州由石家庄代管)。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仔细研究后,认为本案情况特殊,案件发生久远且案情复杂,涉及的还是国家机关,并且这起案件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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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并于2004年3月26日指定辛集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很快,2004年7月21日,辛集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原告刘翠钗神情坦然、信心十足,被告高英民和文体局工作人员则比较平静,没有表现出什么情绪。此时原告和被告都没有想到,这起案件将会纠缠9年之久,在这9年间双方将会多次对簿公堂。
2004年7月21日的这次开庭,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是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的开始罢了。
高英民两件文物竟来自唐代古墓,价值极珍贵写入当地县志
在开庭以后,被告之一的高英民就说出了令人震惊的隐情,虽然此时的高英民已经退休,但他对于二十年前开始的这起纠纷再熟悉不过了,而且他早就因为二十年来刘翠钗无止境的纠缠而痛苦不堪。饱受折磨的高英民在法庭上滔滔不绝,把自己的苦水一股脑地全倒了出来。
据高英民所说,刘翠钗的话大多都不可信,高英民义正词严地说:“国家规定如果是传家宝就要返还,但刘翠钗所交的两件文物根本不是所谓的传家宝,而是刚从古墓中挖到的文物!”高英民的这一席话让所有人大惊失色,这个突然出现的古墓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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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民说,在1983年11月10日,也就是刘翠钗来到文物局鉴定文物的前一天,刘翠钗的弟弟来到村子北面的一个土丘上挖土,意外挖到了一处土坑。刘翠钗的弟弟兴奋地跑回了家,然后叫来了父亲,父亲看到土坑后觉得很眼熟,“这不就是个墓穴的形状吗!”
得知是墓穴的弟弟非常高兴,感觉自己就要发财了,于是抄起家伙就跳下坑去,不知疲倦地挖了下来。很快,他就挖到了两个宝贝,也就是开头刘翠钗带到河北文物局的石药碾和黑陶钵。
父子俩急忙用土草草地把坑掩埋,然后带着两件宝贝回了家。随后一家子就召开了“家庭会议”,商量着下面该怎么办。家里的大姐大刘翠钗见多识广,她觉得应该把宝贝交给专业人士鉴定,如果是真品就拿去变卖,如果是假的或者不值钱的东西,就扔了算了。
刘翠钗
家里人都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刘翠钗把文物简单清理后就放进了包里,然后前往了石家庄,找到了文物局,这也就是前文我们所说的那一幕。
高英民说,当时接待刘翠钗的文物局工作人员名叫王玉文,王玉文在收下文物后就让刘翠钗回家等结果,于是刘翠钗就先回家了。然后王玉文联系了石家庄地区文物管理所的高英民,请他来做鉴定,高英民便带着另一名工作人员王守仁前往了河北文物局。来到文物局后,高英民见到了两件文物,并在收下后按照刘翠钗当时留的地址写了一张收条。
第二天,高英民对两件文物进行了鉴定,高英民仔细观察了器物的泥锈后,判断这两件器物肯定是刚刚出土的文物,这是毫无疑问的。令高英民感到兴奋的是,这两件文物都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是非常珍贵的文物。
石药碾
其中,这件石药碾应该是唐代遗物,只不过需要进一步的考古研究才能确定具体的年代;而这件黑陶钵则更加珍稀,因为这种黑陶钵在秦汉以后就很少见过了。在确定了两件文物的价值后,高英民将消息告诉给了自己的同事王守仁。
高英民判断这两件文物既然是刚从墓里出土的,那么墓中极有可能还有别的文物尚待挖掘。为了避免文物遭破坏乃至丢失,高英民决定前往晋州,找刘翠钗一家了解情况。在刘翠钗家中简单调查后,高英民得知了刘家人挖到古墓的事情,并立刻找到了当时草草掩埋的墓址。
在对古墓进行观察后,高英民认为这座古墓规模并不大,于是便决定立刻进行挖掘。高英民说,当时挖古墓的时候就是雇的刘翠钗一家人,而且中午还在她家里吃了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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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挖掘,墓主人和文物的身份都渐渐明了,这座墓是一座典型的唐代中期墓葬,所有出土的文物都是墓主人的陪葬品。专家一共从墓中发掘了八件唐代文物,都具有较高的价值,而最珍贵的莫过于石药碾和黑陶钵了,这两件文物都属于一级甲等,是名副其实的国宝级文物。上交文物获得六百元奖金,二十年后上诉竟因为贪财?
高英民说,鉴于刘翠钗一家人帮助发现古墓,且主动将文物上交国家,于是石家庄地区文物管理所决定一次性给予刘翠钗600元的现金奖励。要知道在当时600元对于农村出身的刘翠钗来说可不是一笔小钱,因此这笔奖金可以说是相当丰厚了。
石药碾
唐代文物的出土在当地学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1985年高英民撰写的《河北晋县唐墓》一文被《考古》杂志第5期收录。1994年,晋州政府在其编写的《晋县志》中对于石药碾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件国家一级文物成为了当地考古界的代表性成果之一。
对于刘翠钗后来找上门讨回文物的事情,高英民有他自己的理解。高英民说,当时刘家人从墓中挖掘出石药碾和黑陶钵的事情是非常明确的,而且刘翠钗的父亲也承认了此事。当时高英民来到刘翠钗家,并没有见到她本人,负责接待的是她的父母。
高英民正是从刘翠钗父亲的口中得知文物来自于村北的一处古墓。这两件文物毫无疑问是出土文物,理应上交国家。高英民说:“这根本不是传家宝,一件陶器怎么可能完好无损地保留一千多年?而且陶器上面还带有泥土!”
在高英民看来,当时刘翠钗在收到奖金后没有说些什么,之所以现在又翻脸要回文物,就是因为一个字“钱”。
在80年代人们对于文物的价值没有多大的了解,而且那时候人们都比较穷,没有现在这么强的金钱意识。高英民说,在当时上交文物的时候刘翠钗并不知道文物的价值有多大,只是因为近年来的文物拍卖会,让刘翠钗的心理产生了不平衡。
看到拍卖会上几百万上千万的拍卖价格,又想到自己上交了国家一级文物却只得到了区区600元的奖金,刘翠钗能不上火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双方争论不休各说各有理,文物归属权最终花落谁家?
对于高英民的说法,刘翠钗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刘翠钗说,她们家确实在1983年11月10号发现了一座古墓,但她们没有偷拿墓里的东西。相反,正是挖到了古墓所带来的启发,所以她们一家人才想到家中的传家宝,这才有了第二天去鉴定的事情。
刘翠钗声情并茂地说:“我爷爷当年在世的时候就经常行医,四处给人治病,在爷爷的耳濡目染下,我也爱上了医学,所以我爷爷就把自己珍藏的医书以及一些老东西都交给了我,让我好好保管。这些传家宝一直是我们家的宝贝,其中石药碾和黑陶钵就是爷爷当年亲手给我的,我一直都仔细保管,没成想送去鉴定后却再也没能拿回来。”
刘翠钗还拿出了两张褶皱的文书,这是她爷爷在民国二十七年购买文物的凭证。但因为凭证太过久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所以遭到了被告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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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钗还说:“你说我收了600元奖励,证据呢?没有我签字的凭据,你凭什么说我收了奖金?”对于唐墓中出土了八件文物的说法,刘翠钗也表示异议,“不是八件,是六件!”经过调查,档案中确实记载出土了八件文物,但令人不解的是,文物局里只保留了七件文物,难道另一件文物不翼而飞了?可见文物部门操作流程存在不规范现象。
由此可见,原告和被告都是自说自话,好像谁都有道理,双方因为都觉得自己是对的,所以在法庭上争辩了很长时间,那么法庭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对于双方的争执,法庭也觉得很伤脑筋,第一次开庭并没有取得什么结果。很快,2005年1月6日,辛集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了裁决:驳回刘翠钗的起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和起诉费。
正定县人民法院
对于这份裁决,刘翠钗是肯定接受不了的,她再次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这次,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正定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正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石家庄文物保护研究所在将出土文物收缴国有时,并未向原告提供正式的鉴定书或决定书,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石家庄文物保护研究所收缴文物为国有的行政行为。
对于这样的裁决,双方都表达了很大的不满。因此,2006年12月5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案件重审。2007年6月15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2008年6月18日,法院判决石家庄文物保护研究所收归文物为国有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应在60日内将两件文物返还给原告刘翠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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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到此还没有结束,2009年7月,石家庄文物保护研究所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2010年6月20日,石家庄文保所选择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院支持了石家庄文物保护研究所的请求。
2010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2年5月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仍维持原判。至此,长达九年的唐代文物归属案终于落下帷幕,刘翠钗如愿收回了石药碾和黑陶钵两件珍贵文物。
这样的判决可以说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刘翠钗收回了文物,自然心里乐开花,但文物部门那里就不好受了,他们为自己的违规办事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但不管怎样,我们尊重法律的裁决,毕竟每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都应该受到保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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