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窗沿脱落,物业人员被砸身亡,8楼业主或物业担责吗?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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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

(11月12日)

武汉洪山区和平街华城广场

26栋一处窗沿脱落

水泥块正好砸中小区物业工程维修部

一名工作人员的头部

致其伤重不幸离世

!!!

出事的26栋大门前已打围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出事的26栋是一栋高层住宅楼,2006年交房。

住在264楼的住户龙女士下楼时刚好看到这一幕,地上一滩血,触目惊心。听说水泥块是从8楼的窗沿掉下来,她更是心有余悸。

龙女士说,她家的窗沿7年前也差点掉下去,当时幸好5楼的邻居及时发现告诉了她。当时窗沿已经悬空了一半,她赶紧请了泥工师傅修补好。泥工师傅当时提醒说,高层现在很少有飘窗,这种窗子很不安全,隔段时间就要看看。

大门已封闭

昨晚,长江日报记者在出事的26栋发现,周围已拉上了警戒线,进出该栋的大门已经封闭。华城广场保安部保安苏先生说,26栋出事之后,他们封闭了该楼栋的大门,同时打开了侧门供居民出入。

这则消息在网上迅速引起热议,网友们就谁该来担责展开热议——

还有网友提出了建议,认为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网友们同时还提出了一个问题8楼的业主要担责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等基本结构部分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建筑物共有部分。

建筑物粘贴的外墙如超过保修期,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相关的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或承建商、外墙装修承包商承担高空坠物侵权赔偿责任。

如无物业管理公司

8楼业主一般情况下

也不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而是楼层所有居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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