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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电动车逆行被抓,气冲冲打交警一耳光,结果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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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交通规则的制定归根到底在于保障道路安全,每一个驾驶者和行人都有义务遵守。这位女子非但不遵守交通法规,反而还打了交警,没有定刑事犯罪已经是交警对女子的仁慈了。

在河北省邯郸市的一个路口上,一个巴掌声响彻街道,路人也都忍不住要看个热闹。

看到起矛盾的两人路人都愣住了,一名中年女子打了一名交警,口中还伴随着猖狂的话语,光听说出来的话以为是哪路来的黑社会头子。

详细听交警对女子的教育中得知,女子任某骑电动车在

路口交通信号红灯亮起,任某不顾红灯反而加速通过,并且还是逆向行驶。

正在该路口执行交通管理任务的交警于海见状快速上前拦截,并打算进行批评教育。

谁知,任某不仅不配合,而且突然那一巴掌就打在了交警于海的脸上。

其他赶来的交警见状迅速将任某控制,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

任某对其交通违法和暴力抗法的行为低头服了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邯郸市交警部门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日进行处罚。

【以案释法】

该女子的行为似乎映射出了现代母老虎的影子,交警好心劝导换来的却是责骂和打击,那么该女子的行为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

一、对于该女子的处罚幅度与手段是否适当呢?

任某的行为涉嫌两种违法

,一是交通违法,一是妨害公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闯红灯和逆向行驶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处以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任某错过红灯通行并逆向行驶的行为,已构成该法律条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受处罚。

而就妨害公务这一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而言,

该女子的暴力行为已严重扰乱交警的正常执法工作。

因此,综合两种违法行为,交警对任某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虽没达到法定最高处罚标准,但从严肃交通秩序与政法关系的考量,该处罚幅度应属适当。

二、为何以行政拘留而没有刑事处罚呢?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作出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它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目的在于制裁违法行为、改造违法人并对社会发出警示。

本案中,任某掌掴交警并口出威胁言论的行为,已构成以暴力手段阻碍交警依法管理交通的违法事实,应受处罚。

并且涉及暴力抗法、威胁公务,性质恶劣,

如果仅以罚款等处罚很难达到上述处罚目的。

相比而言,行政拘留手段可以更好地惩戒任某,让其认识自身错误,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

因此,交警在处罚手段选择上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符合行政法与治安管理法律的宗旨,属恰当。

任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构成行政违法,

但在交警依法拦截后,其采取的暴力抗拒行为使事态进一步发展为刑事违法。

该女子的行为一巴掌的暴力程度可能是没有到袭警罪的暴力标准,

如果实施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及正在执法的警察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就可能会涉及袭警罪这个刑事犯罪。

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同时,

交警部门也应加大任某的法制教育与心理疏导,

让其明白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理解政府依法管理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

只有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达到改造违法人的目的

促使其自觉守法并重新做人。这也是当前我国政法与社会治理中亟需加强的工作。

【警钟长鸣】

此案引发我们对公民守法意识与政法关系的深切思考。每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基本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得以享有权利与自由的基石。

如果公民缺乏守法意识,对执法机关的合法管理与制裁采取抗拒甚至暴力行为,无疑会对社会治安与法治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因此,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是当务之急。每一名公民都应当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受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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