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衡阳市公安分局手枪被盗,10天后,为何挖出2个犯罪团伙

1980年8月,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接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报警电话,因为报案的正是“自己人”。

“我局办公室枪柜被盗,丢失左轮手枪1把(内装子弹),请求市局支援破案!”下属郊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人员突然打来求助电话。

罪犯竟然敢胆大妄为地到公安局实施盗窃,简直太嚣张!于是,局长和刑侦大队长亲自出马,立即带队赶往分局案发现场。

经了解,郊区分局与农林局在一个大院内办公,大院有2米多高的砖石围墙,晚上大门上锁,有人值班。

现场勘查后,发现案犯是晚上从围墙翻进院中,并没有盗窃农林局办公室的财物,而是直接撬开了郊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的门锁,直奔枪柜盗走手枪,其余财物均未丢失。

罪犯相当小心,也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以至办案民警在室内没有找到任何有效的指纹和鞋印。

室外因为刚刚下过一场雨,所有的痕迹被冲刷得凌乱不堪,更是无法取证。

公安局被盗丢枪,这可是在建国后衡阳市首次发生的事情。其“恶劣”的影响,直接惊动了省、市两级领导。

衡阳市公安局倍感压力,为此案成立了专案组,由局长亲自带队限期破案,决不能让罪犯拿着这把“警枪”为非作歹!

虽然现场没有找到有助破案的物证,但凭借老刑侦专家的经验,推测出以下信息:

1、罪犯能翻过2米多高的围墙,应该是个身体强壮的青年男子。

2、罪犯没有盗窃农林局和公安局其它财物,而是直奔枪柜而去,显然对作案现场很熟悉。

3、罪犯的目的就是盗枪,且拥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应该是有前科,他拿到枪后即将实施更加危险的犯罪行动。

有了破案的方向,专案组立即行动起来,决定从3类人员进行排查:

1、对农林局职工(家属子弟)进行逐家排查。

2、对周边单位、公社群众实施问询调查。

3、对曾被抓捕或关押在分局的犯罪分子展开严密监视。

经过10几天的努力,专案组一共找出150多个怀疑对象。经逐个审查,都因为时间和地点不符,排除了作案嫌疑。

就在专案组一筹莫展之际,在分局大院附近居住的工人倪某向专案组汇报了一条重要线索。

与他一个厂的同事聂某和宋某曾拉拢他加入犯罪团伙,并多次提到要搞武器弹药的想法。

“团伙作案”,这引起了市局的高度重视。专案组马上抽调精干警力对聂、宋二人实施跟踪布控。

在掌握了犯罪团伙的所有人员信息后,专案组迅速出击将聂、宋等人全部抓获,并在聂某的屋内搜出火药枪三把、匕首、砍刀数把,但却没有找到丢失的左轮手枪。

经过专案组连夜审讯,发现还真抓错了人,因为“盗枪”者另有其人,而这个人可能就是“聂宋团伙”的对头夏某。

“我们曾想把棉纺厂的一伙人吸收进来,前两天与他们的头头夏某谈判时,听说其从公安局搞到一把真枪!”

为了减少自己的刑期,宋某主动向专案组提出戴罪立功的申请,由他打入夏某团伙,摸清被盗枪支的下落。

两天后,被释放的宋某找到夏某喝酒,因为之前有过多次接触,夏某对宋某未有提防之心。

在酒酣耳热之际,夏某炫耀般地提起了到公安局盗枪的事情。

原来夏某手下有个“惯偷”李某,曾经因盗窃行为被关在分局拘留室多日。经他观察,发现拘留室对面的办公室内,经常有警察从枪柜里取枪、放枪。

为了显示团伙的实力,夏某提出想搞一把真枪,李某自告奋勇提出自己去郊区公安分局盗枪的想法。

8月15日深夜,李某携带作案工具(装有撬棍、锉刀和匕首的背包)翻墙入院。经过值班室时,发现屋内亮着灯,他吓了一跳。(事后才知,值班人员睡着了)

李某赶忙躲到院子的阴影中,一动也不敢动。

半小时后,李某见无人出入,才轻手轻脚地溜到公安分局大门。用撬棍撬开门锁后,他戴上手套、脱掉鞋子走进办公室,用锉刀投开枪柜的锁,拿走仅有的一把左轮手枪,然后迅速地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李某拿着手枪给“老大”夏某表功。夏某试射了一发子弹后,很是满意,不仅请李某下馆子“搓了一顿”酒肉,还给了他100块奖金。

在掌握了夏某团伙的作案证据后,专案组出动数十名警力对此团伙人员进行了抓捕,当场从夏某身上缴获被盗左轮手枪一把。

至此,公安机关不仅快速破获了“盗枪案”,还打击了两个犯罪团伙,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至于这两伙犯罪分子,不知是不幸,还是幸运,总之在里面算是躲过了接下来的一场“劫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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