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冬季,云南发生过一件难以置信的奇事:一张中了头奖的地方奖券,先后有两人持券领奖,真正的得主反而锒铛入狱。此案发生后,在省内轰动一时,算得是民国时期的社会怪现象之一。
那是云南改良监所协进会发行的奖券。协进会筹备于1932年初,由几个曾经混迹官场的人发起,得到省当局的支持和批准,正式成立。
奇怪的是,该会成立后,却根本没有经费办事,于是采用了发行奖券筹集资金的办法。从1932年下半年开始,就地印制、发售“改良监所奖券”,民间称之为“监所奖券”。
协进会主任张昭,手下有5名职员。奖券每年发行1期,每期发行l0000张。在省会昆明,人们可以随意购买。外县除县城外,可委托基层官员,派销到各乡各镇。
社会上,多的是一心想中奖的人,因此“监所奖券”最初十分畅销,金钱滚滚流入协进会。
可惜好景不长,到了1936年,南京政府的“航空公路建设奖券”推广到了云南。这种全国性的奖券,中奖面宽、奖金又多,三等奖以上大奖25个,一等奖可独得“国币”250000元;而“监所奖券”大奖仅6个,一等奖金只有旧滇币2万元,折合国币2000元,仅有前者的1/125。
差距这么多人,自然没人买“监所奖券”了,推销变得非常困难。由于第5期奖券已经印好,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协进会才继续予以销售。
1936年8月3日,第5期“监所奖券”当众开奖,摇出头奖号码为03223号。当天下午,协进会职员查出该奖落在个旧县。他们照例发函给个旧县政府,让他们通知得主到昆明来领奖。
两个月过去了,三等奖以上的大奖先后发出,就是没有人来领头奖。张昭和他的职员们,日子都不好过,因为头奖无人领取,全部大奖的得主名单,就无法向社会公布。而在当时,“监所奖券”摇空奖骗人之类的流言蜚语,民间早已流传。
张昭认为,头奖得主准是遗失了奖券,否则就是不幸身故,亲属粗心,把奖券和得主一起装进了棺材,领不成奖。其他职员也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张昭决定,等候到10月底领奖日期截止后,再考虑对策。
到10月16日,头奖得主终于露面了,此人自称是个旧县绿花冲永利祥商号的伙友余和。张昭亲自给他颁发了旧滇币2万元的奖金,办事处职员们全放了心,开始进行当期奖券的各种收尾工作。
谁知到了12月9日,又有人拿着03223号奖券,前来领奖。在场的3个职员,听说又来了个头奖得主,大吃一惊。
负责查验奖券的杨尉溪,认真验看来人所持的券票,毫无破绽,便进一步盘问来人的购买奖券的具体情况。
此人名叫蒋克昌,家住个旧县上方镇,是个商业。他说,4月间,镇长林占清让他认购3张奖券。8月初他到南疆贸易,最近才返回故乡,林镇长通知他中了头奖,认为情况特殊,尽管领奖期限已过,但政府一定会“俯念下情”,依旧发奖,催他立刻上省领取奖金,他才依言赶来昆明。
一个头奖竟有两个得主?杨尉溪觉得事有蹊跷,他让蒋克昌坐下稍候,自己推开主任室的门,向张昭报告了刚才发生的事,要求和存底大奖券票对照,辨别真假。
张昭看过蒋克昌的奖券,指出属于伪造。当场写就一份公函,派另一职员袁家铭,把蒋克昌送入地方法院,控告他伪造奖券,企图冒领巨奖,要求从严法办。
1937年1月,协进会向省方呈报奖券情况,要求“准予结束”,不过呈文中并没有提及冒领头奖事件。
当时,蒋克昌依然在法院蹲监,从未被传讯过一次。
蒋克昌伪造奖券一案,由地院检察处受理。检察官王得元研究过案情,首先向个旧县政府发出公函,了解两个得主的情况。
1937年3月初,个旧复函寄到检察处:绿花冲根本没有永利祥这家商号,也没有余和这个人;而上方镇摊销“监所奖券”30张,号数为03201到03230。其中末两字为19、23、27的三张,确由镇长林占清经手,售给蒋克昌。
既然被告的奖券并非伪造,那么领走2万元那张才是伪券。然而,依照惯例,发奖时必须审慎查对,得奖奖券事后还连同存根,粘贴在簿册上,存档备查。不可能轻率地发出奖金!
王得元向办事处调来了存档。第5期“监所奖券”三等奖以上的大奖,也像过去4期那样,券身和存根按中缝孔对齐,贴入底册。而余和那张,券身色泽较淡,缝孔对不齐,券身贴在存根下端,盖住了缝孔。蒋克昌持有的奖券,色泽和二等奖以下的几张,完全相同。
王检察官的结论是:办事处职员中,有人伪造奖券,化名余和,领走了2万元奖金。
蒋克昌伪造奖券既非事实,法院让他取保开释,随传随到。接着,传讯了奖券办事处的全体成员。4月底,嫌疑较重的杨尉溪、戴建侯、陈玉书3人,被拘入看守所候讯。
杨尉溪等3人在看守所,各写了一份“自白”。揭露出:4月中旬一次传讯后,张主任曾约请5名到案部属,在法院门口的四新饭店晚宴。他接受比较亲近的段少朋建议,吩咐把历来的奖券存根,分散到各人家中,迅速烧毁。
不过,他们都没有照办。大量存根由杨尉溪、戴建侯、陈玉书、袁家铭4人带走。在前3人的家中,法院清回了原物,只有袁家铭,烧毁了整整一皮箱存根,仅查获了装贮存根的皮箱,经办事处工友证实,箱子是张主任的东西。
法院认为,分散和销毁历年奖券存根,目的在于转移司法人员的注意力。杨尉溪等3人的“自白”,减轻了他们伪造奖券的嫌疑,获得请保开释。
6月4日,戴建侯又来到地检处,向王得元作出揭发。他说,上一天晚间9点,张主任亲自到家里找他,要求他和杨尉溪、陈玉书3人,共同承认伪造奖券、冒领巨款。张昭表示,只要他们依言而行,他负责设法替他们“开脱”,而且在经济上给予补偿。戴建侯沉默未答,张昭又进一步威胁说,此事影响了协进会和他本人的声誉,必须有人暂时承认下来,方能挽回。如果戴等不愿意那么做,他只有自杀。但在自杀前,要留下绝命书,指出伪造、冒领,是戴等3人所为:由于干系重大,戴建侯只得找到法院,再次作出自白。
案情越来越清楚,要求别人无辜认罪的张昭、建议销毁历年奖券存根的段少朋、积极烧毁存根的袁家铭,在本案中嫌疑最大,拘押候讯。
到了7月10日,此案终于开庭宣判。宣判结果如下:张昭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段少朋处有期徒刑6年,缓刑2年;袁家铭处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3年。戴建侯、陈玉书、杨尉溪等免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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