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代中叶起,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一个比较大的变革,此后中国社会的经济、政Z、文化等各个方面均与此前有较大不同。具体到官员贬降制度,宋代形成了一套既继承前代又有自己创新的官员贬降、叙复方法。
需要指出的是,在宋代并不存在一套单独的政Z型贬降与叙复制度,各种类型的贬降和叙复是一个整体,笔者在这里主要考察其中涉及政Z的贬降与叙复方式。
一、北宋官员政Z型贬降的方式
宋代对犯罪官员的贬降方式很多,这里就其中主要内容进行介绍。依照处罚的轻重,大致有如下的贬降形式:罚铜、落职、降差遣、差替、冲替、追官、勒停、除名、居住、安置、编管、羁管。
(一)最轻的官员贬降措施——罚铜
罚铜又称罚金,是宋代对犯罪官员施加的较轻的一种处罚措施。宋代以前有赎铜,而罚铜则很少见。罚铜与赎铜在宋代并存,其区别并不明显,罚铜的使用大大多于赎铜。罚铜对各级官员都适用,但宰执大臣较少适用。
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以罚数斤、十斤、二十斤、三十斤以至一百二十斤不等。从执行看,罚铜并不要求官员直接上缴铜,而是折合成缗钱缴纳,称为罚铜钱。从使用的时间看,罚铜在北宋初期三朝使用较少,宋神宗朝使用最多。从适用范围看,罚铜多适用于职务型犯罪。
这里举一些因政Z原因而被罚铜的例子。明道二年(1033),宋仁宗废郭皇后,台谏官集体反对,治平四年(1067)四月,侍御史吴申、吕景因弹劾参知政事吴奎,各被罚铜二十觔。熙宁三年(1070),诏两制、礼官商讨宗室立嫡事宜,因议论不当,陈睦、王珪、范镇、司马光、韩维、吴充、王益柔、蔡延庆、吕大防各罚铜三十斤。
元丰二年(1079),苏轼因乌台诗案被贬,同时被牵连罚铜的官员不少,记载的这22人的罚铜名单并不完整,据苏轼的弟子秦观讲,被罚铜的共有36人。他们的罪名是看到了苏轼讥讽时政的诗文却不告发。
罚铜在宋神宗朝使用最多,据熙宁七年王安石讲,“自熙宁五年至今罚铜者,凡千数百人,开封府不能催纳了当,又不依条矜放,极为扰人”,所以政府干脆“诏开封府今日以前见欠罚铜钱并除之”。
元丰元年(1078),宋廷又“诏在京官司见监催欠罚铜钱并除放”。罚铜钱竟然要像征收赋税那样催征。罚铜钱有时会有专门的用途,元丰元年(1078),宋廷“诏应捕盗公人罚铜钱并充转运司捉贼赏钱”。
虽然宋神宗朝的罚铜多适用于职务型犯罪,但这些职务犯罪中有很多是因执行新法不当而引起,所以神宗朝罚铜现象的突然增加,是服务于富国强兵这个神宗朝最大的政Z的。另外,相对于宋仁朝吏治宽驰,职事不举,宋神宗朝循名责实、加强吏治,罚铜的增多也反映了这种情况。
熙宁七年(1074)十月,权发遣河北东路转运副使陈知俭被罚铜二十斤,转运判官黄好谦、提举河北东路常平赵称、前权发遣东路提点刑狱段绎各被罚铜十斤。元丰七年(1084)正月十三日,“户部侍郎蹇周辅罚侍郎致仕铜六斤,员外郎陈向八斤,坐违法割门下侍郎章惇俸钱于相州也。”
罚铜虽然是一种对官员比较轻的处罚措施,但在优待士大夫的宋朝,对高级官员的罚铜却意味着对他们的羞辱。上文提到治平四年(1067)四月,侍御史吕景因言事被罚铜二十斤。五月,吕景又被贬降通判濠州,同时被贬的还有韩维。
元丰五年(1082)八月,知颍昌府韩维再任,中书舍人曾巩起草制词,对韩维大加称赞,可复送中书省改词行下。”结果曾巩被罚铜十斤。这不仅是对曾巩的羞辱,更是对韩维的羞辱。自此,韩维“数引疾求罢”,
举一个例子,元丰六年(1083),尚书左丞蒲宗孟因违法修缮西府被贬知汝州,在这次并不算大的案件中,不仅工部侍郎王克臣、将作少监钟浚被罚铜二十斤,工部郎中范子奇、员外郎高遵惠、将作监丞韩玠被罚铜十斤,甚至宰相王珪、蔡确也被罚铜八斤,尚书右丞王安礼罚铜十斤。
试御史中丞黄履对大臣被罚金的做法不以为然,上疏说:“贾谊言:‘遇之以礼,则群臣自喜;婴以廉耻,故人矜节行。’群臣且然,况大臣乎?故罪在可恶,黜之可也;可恕,释之可也,岂可以罚金而示辱哉?”苏辙后来评论道,“先帝若以股肱待之,不应如此。”
可见,罚铜虽然是一种比较轻的贬降措施,但宋神宗朝罚铜的大量出现,却并不意味着对官员处罚的减轻,相反,反映了对官员控制的加强。
(二)最重的官员贬降措施——编管、羁管
宋代的编管法,是以编录名籍、接受监督管制、限制犯者人身自由为特征的法律。羁管与编管并称,重于编管,但使用较少。编管法是很重的刑罚,仅次于刺配和死刑。
宋太祖朝严惩赃吏,贪赃者多被处以死刑。宋太宗朝以后,赃吏多贷命刺配或编管。到宋仁宗朝,刺配者逐渐减少,编管者逐渐增多。编管、羁管成了事实上最重的贬降措施。在北宋中期以前,命官被编管者多是因赃罪或渎职罪,因政Z原因被编管者很少见。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六月,监安上门、光州司法参军郑侠被勒停,编管汀州。原因是反对新法,弹劾参知政事吕惠卿“朋党奸邪,壅蔽聪明”。宋哲宗朝以后,因政Z原因引起的编管多了起来。绍圣四年(1097)十一月,诏放归田里人程颐送涪州编管,“坐与司马光同恶相济也”。
元符元年(1098)九月,追官勒停横州编管秦观特除名,永不收叙,移送雷州编管,“以附会司马光等同恶相济也”。同月,诏:“郑侠追毁出身已来文字,除名勒停,依旧送英州编管,永不量移。”
元符二年(1099)九月,“诏(邹)浩言多狂妄,事实不根,特除名勒停,送新州羁管。”宋徽宗崇宁年间,从重贬降元祐党人,因政Z原因被编管的官员更多了。在崇宁三年(1104)开列的元祐党人贬降名单中关于编管、羁管的有如下几类:除名勒停编管人,除名勒停羁管人,除名编管人,勒停编管人,编管人,除名勒停编管真决人,除名勒停编管永不叙人等。
被编管的官员一般都是不带贴职的庶官。元符二年(1099)三月,熙河兰会路经略判官、集贤殿修撰钟传,权知熙州、直龙图阁张询因虚报军功被除名编管,曾布说:“直龙图阁、集贤殿修撰作边帅,未有因职事编管例,编管人每旬赴长吏厅呈身。刑不上大夫,恐不当尔,于朝廷名体未正。”于是,钟传改授连州别驾,韶州安置;张询改授歙州别驾,池州安置。
直龙图阁、集贤殿修撰都是低于待制的贴职,尚且不编管,待制以上的侍从官更不会被编管。北宋前期很少有官员因政Z原因被编管,宋哲宗朝以后,有大量的官员因政治原因被编管,也体现了政Z型贬降前轻后重的特点。
(三)最有宋朝特点的贬降措施——落职、降差遣
1.落职
宋代建立了官、职、差遣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职官体系,“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其实,在宋代不仅文学高选可以带职,“历任繁难久次或寄任重处者”因事功也可带职,因此,馆职又是驱策官员、磨世砺钝之利器;而且,贴职在宋代还起着一种类似阶官的作用,它标志着官员的实际政Z地位、等级与荣耀。
既然因事功带职是一种奖励和荣耀,因过错罢去贴职当然就是一种惩罚。“落职”就是宋代罢去犯罪官员贴职的一种贬降措施,“夺职”也是削去职名,但重于落职。把高等贴职降为低等贴职称“降职”,罪轻不至落职者适用降职。因落职在宋代使用比较广泛,所以这里主要探讨落职。
宋初,官员入馆条件极苛刻,殿阁学士员数很少,“苟非清德美行,蔼然众誉,高文博学,独出一时,则不得与其选”。相应地,官员带职到地方上任职的也很少。到了宋仁宗朝,因吏干、军功、年劳带职的官员越来越多,官员带职补外或兼判在京职事已经很普遍,宋代独有的贴职制度正式形成。
所以,从宋仁宗朝开始,落职成为官员贬降的重要方式之一。宋制,诸殿大学士、学士为宰相、执政的贴职,诸阁学士、直学士、待制为侍从官的贴职,修撰、直诸阁、校理、校勘为庶官的贴职。
由于带诸阁待制以上贴职的都是侍从、执政等高级官员,而高级官员的贬降多因政Z原因引起,所以落职者以政Z型贬降为多。庶官因政Z原因落职者也不少。乾兴元年(1022)七月,玉清昭应宫副使、翰林侍读学士、刑部尚书林特落职归班,礼部郎中、知制诰、史馆修撰祖士衡落职知吉州,殿中丞、集贤校理、知开封县钱致尧落职,监池州酒税。原因是这三人都是获罪宰相丁谓的同党。
天圣七年(1029)二月,太子中允、集贤校理李丕谅落职,同判和州,原因是李丕谅是获罪执政曹利用党人。景祐二年(1035)二月,光禄寺丞、馆阁校勘石延年落职通判海州,原因是与获罪官员范讽关系暧昧。
景祐三年(1036)五月,天章阁待制、权知开封府范仲淹因“言事无所避”,得罪了宰相吕夷简,被贬落职、知饶州。秘书丞、集贤校理余靖为范仲淹辩解,也被贬落职、监筠州酒税。
庆历四年(1044)十一月,在进奏院狱中,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刁约通判海州,殿中丞、集贤校理江休复监蔡州税,殿中丞、集贤校理王益柔监复州税,并落校理。反对庆历新政的官员利用进奏院狱贬降了大批官员,导致了新政的失败。
熙宁三年(1070)四月,右正言、秘阁校理李常因反对青苗法落职为太常博士、通判滑州。
需要指出的是,宋朝官制中的“落职”,一般情况下是指罢去贴职,但个别情况下也指落职事官。比如上文与李常一起被贬的还有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王子韶,两人并落职,张戬知公安县,王子韶知上元县,此处所落之职为台职。
熙宁三年(1070)五月,知制诰李大临、苏颂因封还除李定为权监察御史里行的词头,被贬“落职归班”,此处所落之职为知制诰。王岩叟在元祐元年(1086)有“或尚书、侍郎而下,以罪被谪,于寻常例当落职者,不知止落职事官之职耶,并落职名耶?”之问,说明落职可以指落职事官。学术界一般认为落职就是落贴职而不是落职事官,这种认识不够全面。
北宋中后期,随着熙丰、元祐两党斗争的白热化,落职成为贬降政敌的重要手段。元祐元年(1086),随着反变法派的上台,变法派官员逐一被贬降。六月,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提举崇福宫吕惠卿落职,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原因是谏官苏辙等“言惠卿奸恶”。
元祐二年(1087)二月,观文殿大学士、正议大夫、知陈州蔡确落职、守本官、知亳州。原因是御史中丞傅尧俞等弹劾蔡确“位居宰相,窃弄威福,放纵其弟,养成奸赃”。⑤元祐三年(1088)二月,蔡确落职满一期(一周年),按规定复观文殿学士、知邓州,因台谏官激烈反对,又罢所复职知邓州。
直到元祐四年(1089)二月,蔡确才复观文殿学士。元祐六年(1091)正月,资政殿学士、知蔡州王安礼被移知舒州,原因是王安礼在知青州任内有不法事。此举引起了谏官刘唐老、杨康国的激烈反对,认为对王安礼的处罚太轻,应当“褫夺职名,使自循省”,结果,“诏安礼落资政殿学士,仍知舒州”。
由此可见,对宰执、侍从等高官来说落职是很重的贬降措施。故谏官刘安世说:“辅弼大臣,既以罪黜,虽领帅节,未复职名,考之典故,犹是谪籍。”
元祐六年(1091)十二月,观文殿大学士、太中大夫、知河南府范纯仁上章自劾,“昨以御戎失策,累章待罪,蒙恩罢帅,移知河南府,窃恐未厌公议,望再行黜责。”朝廷“初议落职,嫌太重”,于是“诏范纯仁降中大夫”。可见,落职比降官要重得多。
绍圣元年(1094),随着宋哲宗亲政,变法派重新上台,反变法派遭到贬降。同年四月,苏轼落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降充左承议郎知英州。闰四月诏苏轼合叙复日未得与叙复。苏轼的弟子秦观落馆阁校勘、添差监处州茶盐。
工部尚书李之纯落宝文阁直学士,降授宝文阁待制知单州。同年六月,资政殿学士、中大夫、知郓州梁焘落资政殿学士,降授左中散大夫知鄂州。左承议郎、充宝文阁待制、知盛德军刘安世落宝文阁待制、降一官、知怀安军。左朝奉大夫、直集贤院、管勾西京嵩山崇福宫吴安诗落直集贤院、降一官、监光州盐酒税。同年七月,诏夺吕希纯宝文阁待制。同年八月,丁忧人前左朝请郎、宝文阁待制范纯粹降一官、为直龙图阁、知延安府。
随着政局的变化,官员会反复落职、复职。以范纯粹为例,绍圣二年(1095),复宝文阁待制知熙州,历知邓州、河南府、滑州,“旋以元祐党人夺职、知均州。徽宗立,起知信州,复故职、知太原,加龙图阁直学士、再临延州,改知永兴军。
寻以言者落职、知金州,提举鸿庆宫。又责常州别驾,鄂州安置。”“久之,以右文殿修撰提举太清宫。D禁解,复徽猷阁待制。”可以看出来,落职是贬降高级官员的重要方式,是政Z斗争的一种工具。
2.降差遣
降差遣也是对官员贬降的常用手段,从上文所述可看出,落职时往往伴随降差遣。降差遣包括从中央贬到地方,从监司降为州县官,从大州降小州,从京畿贬到边远地区,从亲民官降为监当,从有实际职掌的官降为闲散官员等等。下面以宰辅大臣和言事官为例探讨降差遣,然后再专门谈一下贬降闲散官问题。
宋初,宰辅有过罢免,“多以本官归班,奉朝请而已,初无职掌”。淳化二年(991)九月,户部侍郎、参知政事王沔,给事中、参知政事陈恕,并罢守本官
宰相吕蒙正罢为吏部尚书。淳化四年(993)六月,左谏议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寇准罢守本官。咸平三年(1000)十一月,张齐贤罢相,守本官兵部尚书归班
宋仁宗朝以后,宰辅罢免后一般贬到地方任知州。天圣五年(1027)正月,晏殊罢枢密副使,自刑部侍郎罢知宣州,寻改知应天府。天圣七年(1029)正月,曹利用罢枢密使。依前保平军节度使、守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判邓州
二月,张士逊罢相,授刑部尚书、知江宁府。景祐二年(1035)二月,李迪罢相,授刑部尚书知亳州。宰辅虽然因过被贬降到地方,但也加贴职以示优待。景祐四年(1037)四月,吕夷简、王曾并罢相,吕夷简授使相判许州,王曾授尚书左仆射、充资政殿大学士、判郓州。
庆历五年(1045)正月,范仲淹罢参知政事,自右谏议大夫授资政殿学士、知邠州,兼陕西四路沿边安抚使;富弼罢枢密副使,自右谏议大夫授资政殿学士、京东西路安抚使,兼知郓州。同年三月,韩琦罢枢密副使,自右谏议大夫授资政殿学士知扬州。嘉祐六年(1061)四月,陈升之罢枢密副使,自右谏议大夫罢为资政殿学士、知定州。
宋神宗治平四年(1067)三月,欧阳修罢参知政事,自尚书右丞罢为观文殿学士、刑部尚书知亳州。熙宁元年(1068)十二月,邵亢罢枢密副使,以资政殿学士、给事中知越州。北宋中期宰辅大臣有过罢免出外知州,多除使相或带殿学士贴职,体现了宋代礼遇士大夫的国策。
关于言事官贬降差遣,吕大防曾说:“自来言官以事去,有三四等:知州,知军,通判,已甚得监当。”这当然只是大致的情况,初此之外还有责降为监司、知县、散官的。天圣九年(1031)十一月,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曹修古降工部员外郎、通判杭州,殿中侍御史郭劝、杨偕降太常博士,郭劝监潍州、杨偕监舒州商税,太常博士、权御史台推直段少连降秘书丞、监涟水军商税。
景祐元年(1034)八月,开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庞籍为祠部员外郎、广南东路转运使,左司谏滕宗谅为祠部员外郎、知信州。景祐二年(1035)正月,秘书丞、监察御史里行孙沔守本官、落御史里行、知潭州衡山县。
庆历四年(1044)四月,监察御史王砺降太常博士、通判邓州。皇祐三年(1051)十月,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责授春州别驾。治平三年(1066)正月,吕诲罢侍御史知杂事,以工部员外郎知蕲州,范纯仁以侍御史通判安州,吕大防落监察御史里行,以太常博士知休宁县。
熙宁五年(1072)八月,贬太子中允、同知谏院唐垧为潮州别驾,后改授大理评事、监广州军资库。元丰五年(1082)四月,侍御史知杂事满中行罢台职为直集贤院、知无为军。整体来看,言事官的降差遣要重于宰辅大臣。
贬降差遣还包括降为闲散官,比如责降为散官、添差官、分司官、祠禄官等。先谈散官。散官指闲散无实际职事的官职,如节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副使、团练副使、州别驾、长史、司马、司士、文学、助教等。
在北宋前期、中期,责降散官是仅次于除名的很重的贬降措施。上文提到端拱元年(988),赵昌言、陈象舆、董俨、胡旦、梁颢等人因结党被全部贬降散官。至道三年(997)四月,兵部郎中、知制诰、史馆修撰胡旦被贬安远军节度行军司马,原因是草制“颇恣胸臆,多所溢美,语复讪上”。咸平二年(999)六月,大理评事叶齐贤被贬郢州别驾,原因是“拜章益狂妄”。
咸平五年(1002)四月,工部尚书兼御史中丞赵昌言被贬安远军节度副使、行军司马,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范正辞被贬滁州团练副使,原因是赵昌言等利用司法审判诬陷参知政事王钦若。
大中祥符三年(1010)四月,太常博士石待问被贬滁州团练副使,“不签书州事”,原因是“上时务十余条”,“词斥先朝”。天禧三年(1019)五月,左谏议大夫、知郓州戚纶被贬岳州团练副使,原因是“言涉讪上”。天禧四年(1020)八月,太常卿、知安州、莱国公寇准被贬道州司马,原因是交结宦官周怀政。
乾兴元年(1022)七月,太子少保、分司西京丁谓被贬崖州司户参军,原因是“教女道士刘德妙语涉妖诞事”。⑩景祐二年(1035)二月,龙图阁学士、给事中、知兖州范讽被责授武昌行军司马,“不签书公事”,范讽被重贬是宰相李迪和吕夷简勾心斗角的结果。
庆历七年(1047)二月,刑部员外郎、知制诰王琪被贬信州团练副使,“不签书州事”,原因是执政疑忌王琪。12从所存史料看,北宋中期以前贬降为散官的以京朝官居多,且多属政Z型贬降,而降为散官又是降差遣中最重的处罚措施,反映了政Z型处罚一般比较重的特点。
北宋中后期,获罪官员经常被贬降为添差官。添差官,就是在正式员阙之外的差遣,为非正任差遣。添差官出现于宋神宗朝,宋哲宗朝以后大量增加。因为添差官多数不参与政务,所以也属于闲散官。添差官产生之初,就是用来安置贬降官员的,朝廷把他们贬斥到偏远州县,责授添差监当差遣,以示惩罚。
北宋中期以前官员被贬为监当官是很重的处罚,宋哲宗朝以后随着冗官问题越来越严重,不得不增设额外的监当即添差监当来安置获罪官员。但此时贬为添差监当已不算很重的处罚了,因为更重的处罚措施如散官安置、编管、羁管等已被大量用于政Z型贬降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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