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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项重要举措,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幅度为降低 0.5 个百分点,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 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在调整后的预征率设定方面,除保障性住房外,各地区有着明确的划分标准。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调整至 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为 1%,西部地区省份则是 0.5%,地区划分依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政策背景
深入探究这一政策的背景,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了显著变化。众多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呈现出结构性的分化现象,不少项目的增值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在此情形下,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进行调整显得尤为必要,其目的在于为各地提供更为科学合理地调整预征率的空间,进而有力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且健康地发展。
三、影响及意义
从多方面来看,这一政策调整有着深远的影响与重要意义。
01
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由于企业预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得以降低,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项目的开发进程以及日常运营活动之中。
这对于缓解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财务困境起到了关键作用,能够稳定企业的发展预期,极大地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投资的信心,从而对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02
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此次预征率下限的降低举措,是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方面的一次适度且精准的调整。
充分彰显了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过程中的精细化操作与灵活性策略,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在供需两端达到平衡状态,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03
各地可灵活调整:
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筹指导下,能够依据当地房地产项目实际的税负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严谨科学的测算手段,确定出适合各类房地产的精确预征率。
如此一来,税收政策能够更加紧密地贴合各地房地产市场的独特发展状况,实现税收政策与市场实际的高度契合。
现阶段,我国企业因缺乏进项,无票支出多等因素,普遍面临较高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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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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