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母爱和遗憾的故事,一位出车祸的母亲,在17年后以堪称奇迹的方法找到了自己失踪的儿子。她是怎样找到失踪的亲人的呢?
一、17年前,母亲外出打工,儿子失踪
在江苏省南京市,一个寒冷的冬日,陈秀芳的生活遭遇了无法磨灭的伤痛。17年前的一个命运的转折点,将她和她心爱的儿子小明无情地分隔开来。
那一天,她含着泪水,紧紧地抱着小明,告诉他,妈妈要去外地赚钱,给他买新衣服,买新玩具,让他上好学校。
她将小明寄养在邻居家中,怀着憧憬和希望离开了家。她向小明郑重承诺,她会尽快回来,给他一个温暖的家。小明虽然不舍,但是相信妈妈会兑现承诺,他用稚嫩的声音说:“妈妈,你一定要回来哦,我会等你的。”
然而,命运却残忍地与陈秀芳开了一个无法预料的玩笑。在她打工的城市,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将她卷入了深渊。她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无法回到家中照料儿子。与此同时,邻居家突发火灾,导致小明在混乱中失踪了。
陈秀芳从昏迷中醒来后,得知这个噩耗,心如刀割。她不断地寻找儿子,四处奔走,发布寻子启事,甚至雇佣私人侦探。然而,命运似乎对她狠狠地关上了一扇门,再也没有给她找到小明的机会。这个突如其来的悲剧彻底摧毁了陈秀芳的心灵。
她每天都在梦里呼唤小明的名字,每天都在祈祷上苍能让她再见到小明一面。她每天都在想象小明是不是还活着,是不是还记得她,是不是还想念她。她每天都在后悔当初为什么要离开小明,为什么要让他孤单地生活在这个残酷的世界上。
二、17年后,母亲街上遇到酷似前夫的学生
17年过去了,陈秀芳的心灵深处始终空缺着一个部分,她无法忘记儿子的笑容和拥抱。她的日子过得黯然无光,内心始终存在着无尽的痛苦和悔恨。她常常在夜晚默默地流泪,祈祷儿子平安。她不知道儿子是否还活着,是否还记得她,是否还需要她。
她不知道自己是否还有机会见到儿子,是否还能弥补当年的遗憾,是否还能给儿子一个温暖的家。
然而,在这个寒冷的冬日,奇迹终于降临在陈秀芳的身上。当她在街上偶然遇到一名年轻学生时,她的心跳加速,她觉得这个年轻人的面容和眼神似曾相识。一种莫名的亲切感涌上心头,她内心充满了希望和不安。
她想起了小明小时候的样子,他那双明亮的眼睛,他那张灿烂的笑脸,他那句“妈妈,你一定要回来哦”的话语。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直觉,她不敢相信这个年轻人就是她失散多年的儿子。
陈秀芳决定展开调查,她带着迷茫和希望来到了公安局,向警方报案。她拿出了自己和小明当年的照片,向警方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她请求警方帮助她找到那个年轻人的身份和住址,帮助她确定他是否就是小明。
她期待着警方能给她一个肯定的答复,能给她一个重逢的机会。她期待着能再次拥抱儿子,能再次听到儿子叫她“妈妈”,能再次为儿子做一顿饭。她期待着能重新开始一段幸福的生活。
三、DNA测试证实,学生就是失踪17年的儿子
警方注意到了这个特殊的情况,并决定对这位学生进行基因鉴定。结果让人震惊的是,DNA测试证实了这位学生与陈秀芳确实有亲缘关系,他就是失踪了17年的儿子!这个发现令人瞠目结舌,也充满了戏剧性和感动。
陈秀芳听到这个消息时,激动得泪流满面,她感谢上天给了她一个奇迹,让她能够再次见到儿子。她迫不及待地想要见到儿子,想要向他道歉,想要向他表达爱意。
据了解,这位学生名叫陈明,他在失散期间被一位善良的人收养并抚养长大。他的童年经历异常艰难,但在养父母的呵护下,他逐渐展现出了非凡的学业成绩和乐观的生活态度。虽然他不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世,但他一直以来都坚持努力学习,追求自己的梦想。
他考入了南京大学,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医学生。他希望能够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做贡献,为人类的健康和幸福而努力。他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四、母子相认,泪水和喜悦交织
当陈明与陈秀芳相认的那一刻,喜悦和泪水交织在一起,无法言喻的情感填满了他们的心。陈秀芳紧紧拥抱着儿子,告诉他,无论经历了多少年的分离,他始终是她深爱的孩子。陈明也感激养父母的养育之恩,他们给予了他温暖的家庭和无尽的关爱。
他们一同流下了幸福的泪水,感受到了这个家庭的团聚所带来的无尽喜悦。
陈明的出现也给陈秀芳带来了释然。她终于知道儿子并没有离开她,而是在别人的呵护下成长。虽然过去的岁月无法挽回,但陈秀芳希望陈明能够继续过上幸福的生活,拥有美好的未来。她发自内心地祝福他,并承诺永远支持他的选择和追求。
这个令人感动的故事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被这个母子团聚的故事所打动,深切地意识到关注失散儿童的命运和安全的重要性。
这个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是通过加强监护、加大惩治拐卖儿童的力度,还是提高公众对于失踪儿童的认知,我们都应该共同努力,保护每一个孩子的权益和安全。
陈秀芳和陈明在这个故事中用母爱和坚持书写了一段感人至深的亲情故事。他们的团聚不仅是他们自己的幸福,也是无数家庭
渴望的幸福。这个故事教会了人们珍惜身边的亲人,并为那些失散的孩子和家庭祈祷,希望他们也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归宿。
在这个寒冷的冬季里,这个温暖而励志的故事持续地在人们心中流传。它让我们意识到亲情的珍贵和无尽的力量。
我们应该铭记这个故事,向陈明和陈秀芳致以最真挚的祝福,并将这份关爱和温暖传递给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因为只有通过彼此的关怀和支持,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温暖和仁爱的世界。
五、分析
这是一个被画上了幸福句号的故事,可在丢失孩子的家庭中,不是人人都像陈秀芳这般幸运。
借着这个故事,我们来聊一下送养与收养的条件。
首先,关于被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被送养人,但需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同时,关于送养人的一般范围,收养法第5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三类主体才可以作为送养人。
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生父母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但也有例外规定,即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举例来说,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时,父母可以将13周岁的孩子,送养给孩子的伯父(38周岁,没有子女),这属于亲属之间“过继型”送养。
其次,什么样的人才具备收养条件呢,我国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一点,收养人需具备法定条件才能实施收养行为。根据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一般情况下,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但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这一条的限制。
第二点,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也有例外,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三点,为维护社会公德,保障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法律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也作出了严格规定。
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该条的限制。
比如收养13周岁的女孩,收养她的单身男性,要比她大40周岁以上,即满足53周岁以上的条件,而有血缘关系的舅舅收养她时,就不受该条的限制。
最后一点是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此外还需要注意,收养孩子时,除被送养人、送养人需具备法定条件,收养、送养双方自愿外,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
在今天的故事中,年幼的陈明在走丢后被一对夫妻收养,多亏有了养父母的细心照顾,陈明才能健康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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