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隐患,保障生产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生产,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加大对生产设备隐患的执法排查力度,在检查中, 对一家存在安全设备缺失隐患的企业进行处罚。
案情回顾
日前,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对街道辖区内企业开展“安监1710”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位于沙仔村的中山某日用品有限公司五金车间的操作工人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吊五金铁管进行起重作业,起重机吊钩上未安装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安全警示教育,要求企业负责人必须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作业前要对起重设备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安全条件不达标不得使用;同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起重机械操作规程,防范坠物的风险,从本质上杜绝起吊脱钩事故的发生。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小贴士
安全设施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
一、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二、控制事故设施
6 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三、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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