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象征公正与正义,是保护公民权益的坚实盾牌。看近日又有警察话题热搜:宁夏固原某派出所的一个副所长竟然在校园残忍殴打一个12岁小学生。
看视频画面,全副警察装束的副所长带一个辅警显然在工作期间,他对迎面走来的一个小学生予以突然袭击,对其实施多次掌掴、脚踢,甚至揪头发、用膝盖顶头等。这一套凶狠动作,显然是警察制敌的专业技艺。要知道,这可是一个执行公务的警察在校园暴打一个未成年人。
这位警察叔叔的一顿手脚,给孩子留下多大的心理阴影?由此在幼小心灵中种下了多么可怕的种子。不是说“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吗?很难说这不会成为潜藏祸根?“警察伸手就打,抬脚便踢”的土地上还有人多生孩子吗?
当地发布官方通报,意思说当事的小学生长期欺凌他人,那个副所长带辅警在教育问题学生。很快就有人把评说的势头由愤怒指责反转,赞许这个警察“打的好”。
这则官方通报尚不能打消尖锐目光的审视,措辞没有惜墨如金简短扼要,却毫不吝啬文字,颇有耐心地讲了事件缘由,却把关键的打人经过一笔带过为“对其踢打”四字。 这里是不是故意启用了公众痛恨校园霸凌的梗,把学生间的矛盾涂成霸凌,从而带领公众情绪表达的节奏?不见被打的学生家长和视频首发者的发声,一切很难断定。
但法律与良知告诉你,即使当事学生如何顽劣,都不应成为警察代替家长和学校对其施暴的理由。警察举手投足讲法律依据,更讲办理程序。一个警察在校园执行公务,过程中在没遇任何暴力冲突的第一现场,主动多发肢体动作大尺度殴打一个未成年人,他在这里突出的几个法律议题中是无法过关的。幸亏有监控,否则不知道还会生出什么出格情节。
喊警察“打得好”的人,你可以反感校园暴力,痛恨霸凌同学,但你要有正常心智的话,就该知道,当身为国家机器的警察暴力对待一个未成年人,这个深层多面的危害远远大于千百次校园霸凌。
六年级学生打三年级学生叫霸凌,成人打六年级学生就不是霸凌了吗?何况这是一个警察在动用私刑。
这“打得好”从何而来?连警察都可以暴制暴,还能指责眼下那些被处处提防的所谓坏人?警察殴打小学生,是对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践踏, 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警察是特殊职业,严于律己的程度要高于常人,一个错误就能擦掉九十九个功劳。 事发单位对打人警察作出停职处理,并撤销行政职务。这个人还在公安队伍中,过一段时间换一个地方复出完全可能。那个辅警目睹打人发生而冷眼旁观不出手制止,通报中竟没提到他。
生活中有人因一个动作就被指为袭警而去蹲监狱,这回宁夏警察打人只有一个简单的纪律处分。如此没有起码公平公正的不对等处罚,就是一种滋养和纵容,会酿成更大的伤害。
被打的12岁孩子现在哪里?他的父母呢?此刻更该抚慰他受伤的心灵,这回他承受了痛苦和恐惧,会不会重新定义警察叔叔的形象?(转自微信公众号:汨罗江上,本处较原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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