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就业人才扶持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3.申请方式:到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就业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的聊城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方式:到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就业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二、就业见习补贴

(一)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二)政策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三)申请方式: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大厅”申请。

三、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包括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申请方式:到就业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申领。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适用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二)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城镇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

(三)申请方式:到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就业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五、失业保险金

(一)适用对象: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政策内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l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l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申请方式

1、线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si.12333.gov.cn)手机下载人社部官方APP“掌上12333”

2、线下申领:到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就业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正常经营12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与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与补贴。

(三)申请方式: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适用对象: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方式: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八、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适用对象: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政策内容: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

(三)申请方式: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九、创业担保贷款

(一)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1、贷款额度。个人微利项目最高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

2、贷款期限。个人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企业借款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额次数不超过3次。

3、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

4、贷款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申请方式:登录“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申请。

十、职业培训及补贴

(一)适用对象

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项目制培训: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参加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条件的人员。

(二)政策内容:对达到补贴标准的职业培训项目按照《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发放补贴。

(三)申请方式: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十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适用对象: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

(二)政策内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收费标准给予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执行。

(三)申请方式: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十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适用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 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政策内容: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 元、1500元、2000元。

(三)申请方式: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网站“技能提升补贴”模块进行申请。

十三、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已进行工商注册(含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二)政策内容: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方式:通过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

十四、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一)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重点群体: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二)申请方式: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编辑:yyq

审核:xm

来源: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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