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4年广西柳州市“体彩杯”乒乓球混合团体赛的通知

(来源:柳州体育)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促进柳州市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开展。经研究,定于2024年12月14-15日在柳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学院路37号)举办广西柳州市“体彩杯”乒乓球混合团体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赛。

附件:

1.2024年柳州市“体彩杯”乒乓球混合团体赛竞赛规程

2.2024年柳州市“体彩杯”乒乓球混合团体赛自愿参赛免责协议书

3.2024年柳州市“体彩杯”乒乓球混合团体赛报名表

柳州市体育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

2024年柳州市“体彩杯”

乒乓球混合团体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柳州市乒乓球联合会

二、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15日

比赛地点:柳州市学院路37号,柳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3楼球馆

三、竞赛项目

混合团体赛。

比赛内容:

U18-40男单;

U18-40女单;

U18-40双打;

U41-59双打;

U60及以上双打。

高年龄组的选手可以参加低年龄组的比赛,双打组合不限男女。

四、参赛办法

(一)柳州市内机关单位、街道、社区,在柳州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区内外驻柳的企事业单位),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协会、俱乐部等均可报名参赛。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6-8名(至少有1名女队员),领队和教练员可兼任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龄18至70周岁,须是身体健康者,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不能参赛。如报名参赛,则视为参赛运动员本人对参加比赛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的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赛事期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运动员须自愿签署参赛免责协议书,并自行购买此次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3.应是在柳州市工作、生活人员,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22年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及规则解释。

(二)比赛使用“乒赛通”小程序编程。

(三)本次比赛限报24支队伍,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按积分由高至低排列小组名次,小组前两名出线;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名次。小组赛均为三局二胜,每局比赛11分制。

(四)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的积分采用2—1—0的方式,即获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弃权得0分。循环赛积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若同组中2队积分相同,应按相互间比赛的成绩排列名次,首先计算相互间获得的积分,再根据需要计算比赛场次、局和分的胜负比率,直至排列出名次。

(五)比赛的出场顺序:

1.U18-40男单;

2.U60及以上双打;

3.U18-40双打;

4.U41-59双打;

5.U18-40女单。

每队需有6-8名队员(其中至少1名女队员)上场,U18-40男单和女单可以兼该年龄段的双打。

每场比赛实行三局两胜制,先胜三场即结束比赛。

(六)参赛运动员应按照比赛安排,提前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检录后方能进行比赛。迟到15分钟的,作弃权处理。

(七)比赛器材必须符合标准,比赛使用红双喜比赛用球,球拍为国际乒联最新公布的颗粒胶或海绵胶的型号、厚度、击球拍面的平整度、粘合剂的气味。球拍覆盖物不得经过任何在物理和化学或其他处理。

(八)各参赛队比赛时须全队服装统一。

六、奖励办法

比赛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即:

第一名:奖金5000元+获奖牌匾+金牌;

第二名:奖金3000元+获奖牌匾+银牌;

第三名:奖金1000元+获奖牌匾+铜牌;

第四名--第六名:奖金500元+获奖牌匾+荣誉证书。

七、报名办法

(二)报名材料

1.自愿参赛免责协议书(附件2);

2.报名表(附件3);

3.保险证明(截图)。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八、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组委会委派,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实施工作。

(二)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弃权、罢赛或比赛中出现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涉事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取消涉事运动员所属队伍所有比赛成绩。

(三)对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者,须在每个比赛日赛前2小时内提出仲裁申请;对本次比赛的过程产生异议者,须在赛后1小时内提出仲裁申请。申诉者应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并由代表队领队签字)、相关证据材料(清晰的影像、照片等),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否则不予受理。待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如申诉经查属实,其所缴纳的申诉费将原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九、赛风赛纪

(一)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各参赛队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四)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名字、肖像或其图片等相关赛事宣传信息的权利。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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