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门宣传)
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1起电动自行车安全
隐患典型案例
清河门区某电动车经销店
销售未经过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电动车案
2024年8月22日,清河门区市场监管局对阜新市清河门区某电动车经销店销售未经过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2024年3月份,当事人从江苏都盛机车有限公司(厂名)购进了该台“富盛沃”牌电动车,进货价格为2380元/台(含运费),卖价是2480元/台(裸车),加电瓶、充电器、赠品合计售卖4400元。商家未能提供出“富盛沃”品牌三轮车的CCC认证证书,存在销售未经过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行为。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例具有方面社会意义。首先,有力保障了消费者权益,避免消费者因购买无认证产品而面临安全风险和质量问题,让消费者能放心购车、安心使用。其次,规范了电动车市场秩序,促使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遏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后,提升了公众对产品质量和认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因电动车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