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我在《现代社会还有没有“杀良冒功”?》一文中说过,“杀良冒功的本质是为了获取个人的私利而牺牲无辜者的生命”。
有人问:真的有为了个人功利而不顾他人死活的人吗?
当然有,古今中外都有!
比如,古代那些为了个人升官发财而不惜制造冤案的酷吏,就是明证。
再如,近代欧洲人屠杀印地安人以及抓捕非洲黑人卖到美洲做奴隶,也是活生生的例子。
又如,美澳等国的士兵在伊拉克、阿富汗故意屠杀平民,就是现代版的“杀良冒功”。
我们享受和平的环境,过着岁月静好的日子,时间一久就忘了世上还存在着的罪恶。
其实,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年代,而是有幸生在一个和平的国家。
那么,为什么“不要为了个人的功利而不顾他人的死活”呢?
因为恶事做多了,是会遭反噬的。
什么是“反噬”?
反噬,就是反咬一口。它是因果律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恶有恶报的另外一种表达。
先来看看“请君入瓮”的故事。
唐朝女皇武则天,为了镇压反对她的人,任用了一批酷吏。其中有两个最为狠毒,一个叫周兴,一个叫来俊臣。他们利用诬陷、控告和惨无人道的刑讯,杀害了许多正直的文武官吏和平民百姓。
有一回,一封告密信送到武则天手里,内容竟是告发周兴与人联络谋反。武则天大怒,责令来俊臣严查此事。来俊臣心里直犯嘀咕,他想,周兴是个狡猾奸诈之徒,仅凭一封告密信,是无法让他说实话的;可万一查不出结果,皇帝怪罪下来,我也担待不起呀。
这可怎么办呢?苦苦思索半天,终于想出一条妙计。
他准备了一桌丰盛的酒席,把周兴请到自己家里。两个人你劝我喝,边喝边聊。酒过三巡,来俊臣叹口气说:“兄弟我平日办案,常遇到一些犯人死不认罪,不知老兄有何办法?”周兴得意地说:“这还不好办!”说完端起酒杯抿了一口。
来俊臣立刻装出很恳切的样子说:“哦,请快快指教。”周兴阴笑着说:“你找一个大瓮,四周用炭火烤热,再把犯人丢进瓮里,你想想,还有什么事不招供呢?”
来俊臣连连点头称是,随即命人抬来一口大瓮,按周兴说的那样,在四周点上炭火,然后回头对周兴说:“宫里有人密告你谋反,上边命我严查。对不起,现在就请老兄自己钻进瓮里吧。”
周兴一听,手里的酒杯啪哒掉在地上,跟着又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连连磕头说:“我有罪,我有罪,我招供!”
周兴作为一代著名的酷吏,为了自己升官发财,想必没少办冤案,现在终于轮到他自己了。
其实,周兴很可能没有谋反。不过,武则天为了平息民愤(基本上是朝廷百官的愤怒,不管吃瓜民众什么事),想找几个酷吏作牺牲品而已。就像《三国演义》里曹操为了平息士兵的愤怒,故意冤杀管粮的小官一样。
当然,周兴为了免受皮肉之苦,哪怕是冤死也只能“招供”了。谁叫他曾经冤枉别人呢?
其实有史以来,办冤案的酷吏从来就没有什么好下场。他是怎么对别人的,别人就会怎么对他。所以,才有“请君入瓮”的故事。
再来看一个“恶毒讼师”的故事。
清代时上海有一个姓杨的讼师,熟悉律法,计谋无双,处理过不少棘手的案子,都能帮委托人化险为夷、平安过关。
当然,这少不了用一些手段,杨讼师的收费也是极其高昂的。最重要的是他不管你有罪没罪,只要给钱他就想办法让你无罪。所以,他在当地的名声很大,但是却不怎么好。
当地有一个屠夫,性格暴躁,喜爱喝酒,经常酩酊大醉,家暴妻子。久而久之,妻子就有了外心,与其他人有了私情,经常趁着屠夫去喝酒的时候,两人偷偷约会。
有一次,屠夫喝酒喝到了一半,有事回家,撞见了妻子和情夫的丑事。酒劲之下,失去理智,拿起屠刀就要杀掉二人,情夫趁他不备快速逃走。他大怒之下杀死了妻子。
等到酒劲过去,恢复理智。他不禁大为惊恐,杀人可是死罪,他杀了妻子,岂不是自己也要送命。
惊恐之下就想到了杨讼师,他专门帮人脱罪。于是,屠夫花了重金让杨讼师给他出个注意。杨讼师收钱办事,童叟无欺,立马给他出了个注意,“你再去杀一个男人,我保你平安无事”。屠夫傻眼了,我杀了一个人都是死罪,再杀一个人岂不是罪上加罪。
杨讼师哈哈大笑,告诉他其中的道理。原来清代的法律规定,如果丈夫当场捉奸,怒杀奸夫淫妇是无罪的。但必须是捉奸捉双,如果没有抓到两人,只杀一人那就是谋杀,死罪。
但是酒醉之下,屠夫也没看清奸夫是谁,怎么杀他。杨讼师给他出了个注意,把别人骗进你家,随便杀一个。这个主意可谓歹毒之极。
屠夫按照杨讼师的指点,当天晚上,大开家门,在屋子里的大堂,点了油灯,自己躲在门后,一直等到了半夜。
有一个人半夜赶路,口渴身乏,走到屠夫家门口,看到门开着,屋子里亮着灯,想着这家人还没睡,进去讨口水喝,结果刚进去,就被屠夫从背后杀了。
杀了人,屠夫赶紧去找杨讼师来布置现场。杨讼师志得意满地来指导他。布置完现场,杨讼师突然发现这个被杀的男子怎么这么眼熟。再仔细一看,这不是自己的儿子吗!
原来杨讼师的儿子是个孝子,在外做生意赚了钱,连夜赶路回家,想见父母,结果被屠夫给杀了。
杨讼师看着自己的主意害死了自己儿子,悲痛欲绝,号啕大哭。大半夜的,如此大哭,邻居们纷纷出来观看,杨讼师悲伤之下,竟然就此哭死了。
屠夫家中死了三条人命,无论如何他是解释不过去了,最后只好从实招来。
《红楼梦》里说:“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个杨讼师就是典型,为了自己赚钱,为了给当事人脱罪,竟然不惜牺牲无辜者的生命,结果害人终害己,害死了自己的儿子。
所以,律师为当事人服务,一定只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要用合法的方式方法,千万不能为了个人成名、赚钱而采取非法的手段。否则,迟早会反噬到自身的。
最后,来看看“五人冤案”的故事。
宋仁宗年间,陇安县平民庞仁义检举马文千、高文密等五人为杀人越货的劫盗。得此控告后,县警察局局长董元亨立即逮捕了马文千等五人。
严刑拷打之下,高文密死于狱中,其余四人也先后认罪。案子经州法院审理后,马文千等四人被判死刑。对此,马文千之父上诉,但陇州的长官孙济却不予受理。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后,马文千四人被执行了死刑。
就在这四人被杀之后,陇安县的邻县秦州(今甘肃天水)捕到了真盗。这时,人们才发现马文千等人是被冤杀的。
由此,对参与马文千案的司法人员的责任追究立即展开。同时,宋仁宗又下诏给冤死者的家庭“赐钱粟”,免三年差役。其意义相当于今天的“国家赔偿”。
经过一番认真的复查,针对“五人冤案”的调查与问责,很快有了结果:陇州判官李谨言、推官李廓、司理参军严九龄(均为陇州的法官)、陇安县尉董元亨,对五人冤案负直接责任,一并开除公职,发配到岭南服役;陇州司理院的狱吏被杖脊,刺配沙门岛;陇安县狱吏被刺配广南牢城;对冤案负有连带责任的权州事孙济,被贬到烟瘴之地雷州当一名参军。
朝廷司法部门在作出这个处理结果时,正好遇上国家大赦,但宋仁宗却没有赦免孙济等人之罪责,仍按当时的问责制度严惩了错案责任人。与此同时,仁宗皇帝还给诸州县下了一道诏书,申明自今往后,在司法系统“苟或枉滥,必罚无赦”。
其实,对错案追责自古就有。
如春秋年间晋国名臣李离,复查案卷时惊见自己错杀了好人,立刻主动找晋文公深刻检讨。饶是晋文公好言劝慰,说错误不是你一人犯的,处理几个部下就好了。李离依然沉痛表白:错是我犯的,杀错人就该偿命。说完就悲壮地抹了脖子!
后来,汉唐宋明清,历朝历代对办理错案的官员都要追责,而且追责也越来越严厉。
如明朝嘉靖年间,山西一珠宝商被人灭门。一仆人被屈打成招并问斩。随后案情突变,经查真凶实为一流窜盗贼,并起获大量赃物。刑部特意挂牌督办此案,真凶被判凌迟。制造冤案者,包括县令在内有六人问斩,四人绞刑,七人被判流刑发配一千里。刑部发布公告,还仆人清白,并为其家人赐银六千两以抚恤。
所以,手握司法大权的人,千万不要为了自己方便交差,或者为了自己升官发财,而胡乱判决冤案。否则,这种反噬是不能承受之重。
有人说:事情做得越多越有可能出错呀!
是的。但“无心之过”与“故意作恶”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因为个人功利而不顾他人死活的事情,都是故意作恶导致的,其起心动念就是错误的。所以,得到恶报就不奇怪了。
记住:“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总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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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