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西门庆与潘金莲在王婆的教唆下,勾搭成奸,“不到半月之间,街坊邻舍,都知得了,只瞒着武大一个不知”。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街坊邻舍可不可以跑到衙门,检控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呢?
答案是:不可以。根据宋朝的立法,对于通奸案,作为旁人的街坊邻舍不具有诉权,即使跑去检控了,衙门也不会受理。因为宋朝法律规定“奸从夫捕”。
也就是说宋朝法律认为通奸罪属于亲告罪,受害人(丈夫)亲告乃论,政府与其他人都没有诉权。
范应铃是宋朝的深明法理的司法官,他在一次判决书申明了“奸从夫捕”的立法深意:“若事之暧昧,奸不因夫告而坐罪,不由夫愿而从离,开告讦之门,成罗织之狱,则今之妇人,其不免于射者(指奸妇被法院强制许配为军妻)过半矣”。也就是说这种暧昧通奸的事情很常见也很容易被诬陷,如果不由丈夫告诉而论的话,将导致很多妇女被判此罪。所以这种事情就只能由丈夫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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