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9岁少女被奸杀,警方抓到了嫌疑人,法院竟然判:无罪!

古有“色字头上一把刀”之说,这话不用多做解释了,意思再浅显不过。

直到今天,一个“色”字让多少人抛家舍业,甚至赔上了性命;这种案子并不少见,但放在科技发达的现代,“破不了案”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虽然说不过去,但今天真有这样的悬案,比如曾轰动一时的“北京西站干尸案”;受害者是一名19岁的妙龄女子,明明被确认为奸杀,警方也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甚至连嫌疑人自己都曾供认不讳,结果,法院竟然判:嫌疑人无罪!

本案的受害者是一位年仅19岁,且富有的妙龄女子“郭小玥”(化名)。

据说,“郭小玥”年轻漂亮且家境殷实,虽然只有19岁,但在北京已经有了自己的公司,就位于北京西站附近的联发大厦(今北恒大厦)内。

“郭小玥”经常到联发大厦,从来没出过意外,1999年10月7日这天,她却在这里神秘失踪了。

试想,北京西站附近每天都是人潮涌动的,郭小玥失踪的地方也算“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一个大活人,怎么可能在这种环境里失踪呢?家人报警后,警方随即调取了附近监控。

这里有两点缺憾,其一,1999年虽然有监控设施,但并不是各地各处都有摄像头;其二,当时的北京西站附近正在大搞建设,好几栋大楼都在施工,这就显得“人杂”了。

单就郭小玥失踪的“联发大厦”来讲,这里是有保安的,甚至有人见到过“郭小玥进门”,但进去后,人就再没有出来!

当时郭小玥是开车进门的,很明显,她应该是在地下停车场附近“不见”的,停车场才多大面积?结果,警方硬是没有找到郭小玥,说白了就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甚至连点线索指向都没有。

一个大活人,怎么可能凭空消失呢?但事实就在眼前,这桩失踪案“被迫”夹进了卷宗。

7年后的2006年,这件案子迎来了转机。

北恒大厦(原联发大厦)的一名仓库管理员来到地下二层,“地下二层”是尘封已久的仓库,一般没人到这里,也只有“库管”偶尔来打扫一下。

由于“尘封已久”,当时库管还拿了手电筒,光线一晃之下,他竟然发现了一具早已被风干的女尸;“地下二层”本就少有人来,当时又只库管一人,见到干尸能不害怕吗?

库管撒丫子逃出“地下二层”,惊魂未定中报了警,警方随即赶到现场;经查,“干尸”头部曾遭钝器重创,且身上有被性侵的痕迹,经DNA鉴定,这具女尸正是7年前失踪的“郭小玥”!

既然这名女尸是“郭小玥”,说明此案发生在7年前;现场还发现了一个包,里面除了女性化妆品外,还有一张1999年的北京晚报,这点也证明案发在7年前。

虽然确定了案发时间,且明显是一桩“强奸杀人案”,但想要破案,还是非常有难度的。

试想,就算凶手在现场留有痕迹,但时隔7年,这些痕迹早已消失殆尽了,这可怎么查?难道继续当“悬案”?

据勘查,警方初步推断:能在“地下二层”藏尸7年,说明凶手对周围环境非常熟悉。

7年前的“联发大厦”周围多在施工,工人来自天南海北,因此警方判断为“生人熟地”的性质,怀疑对象自然是7年前在此参加过施工的人了。

话虽这么讲,一调查,当年参加过施工的人竟然有40多个,这还不是重点;时隔7年,当年的建筑工人早已分散各地,警方想从“天南海北”调查40多人,其难度不用形容都能想象的出来!

尽管如此,警方依然没有放弃,随即赶赴各地走访调查;古有“苦心人,天不负”之说,用在查案上同样适用,警方终于找到了一位当年在工地看门的老人。

“1999年10月7日”,这个时间,老人记得相当清楚;据他透露:1999年时的工期比较紧,很多工人就住在工地上,一到晚上相当的喧闹!

(1999年)10月7日晚,杨光华、赵德强、王福明(均化名)三人在工地上喝了点酒,随后又不知从哪里弄来一盘色情录影带在电视上播放,那声音能传出老远。

看门老人自然也听得到,因此打心眼里“看不起”这三人,但碍于三人喝了酒,且和他们不熟悉,因此没有出面阻止;随后,杨光华、赵德强、王福明三人又要出工地,因为是晚上,老人肯定要询问他们去哪里?

这三人嘴里不干不净,表示要“出去找乐子”,还力邀老人一起去;老人知道这三人不是什么好东西,又醉醺醺的一身臭气,不便和他们争执,于是给他们打开了工地大门!

再等杨光华、赵德强、王福明三人回工地已是半夜,而且三人神色明显不对劲;看门老人当时心里就想“这三个孬货,八成没干什么好事!”

实话实说,这条信息算不上“线索”,毕竟是看门老人的一面之词,他也不知道“杨赵王”三人那晚究竟干什么去了。

但“10月7日”这个时间点太敏感了,警方虽然不能确定杨、赵、王三人与“郭小玥被奸杀案”有关,但调查总是要进行的。

终于,警方先找到了“杨光华”,并从侧面问起当年的“郭小玥失踪案”(注意,警察可没说奸杀案);谁知,杨光华不等警方说完话,连忙辩解称“那件事和我没有关系!”

多明显的破绽啊,警方也没说和你(杨光华)有关,这么急着自我澄清干嘛,难道做贼心虚了?

杨光华只是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建筑工人,又不懂“反侦察”,面对警方的缜密盘问,心理防线很快就崩塌了;杨光华是个重要突破口,他不仅承认了自己“奸杀郭小玥”的罪行,甚至还供出了同谋,赵德强和王福明。

很快,赵德强和王福明逐一落网。

据他们供述,案件的大概经过是:1999年10月7日晚,杨、赵、王三人喝完酒后又看色情录影带,搞得欲火中烧,于是三人结伴出工地“放风”。

与此同时,“郭小玥”刚好出现,在地下停车场偶遇了醉醺醺的杨赵王三人;当时三人欲火难耐,遂将年轻漂亮的“郭小玥”劫持至该大厦地下二层,并实施了暴力轮奸。

事后,三人怕恶行暴露,先后用钢管、砖石等物猛砸“郭小玥”的头部致其死亡;三人就在附近施工,对周围各个建筑物的结构非常了解,遂决定将“郭小玥”的尸体丢弃在大型风机内(这也是“干尸”的主要形成原因)。

2007年,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其三人“死刑”;说到这,案子应该算结束了吧?恰恰相反,这才“刚刚开始”!

按理说,杨光华、赵德强、王福明三人强奸并故意杀害“郭小玥”,被判死刑合情合理,可就在此时却发生了变故。

“王福明”突发脑梗死亡,法院按流程,暂时延后了审判时间;就在这段时间内,杨光华、赵德强两人先后翻供“未强奸,也没有杀人,之前都是胡说的!”

这都什么事啊,当初警方审讯时,杨赵王曾对“奸杀郭小玥”供认不讳,如今即将判决,他们却改口了;如此一来,法院就不能作出判决,还要进行更为详细的“二审”。

令人惊掉下巴的是,法院二审后判决:因证据不足,杨赵王(王福明已死亡)三人“无罪”!

什么叫“证据不足”?杨赵王都曾亲口供述(承认),这难道不算证据吗?

还真不算。

依照法律,杨赵王虽然曾经承认“奸杀郭小玥”,但这仅属于个人供述的“一面之词”,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所谓“证据不足”,是指如今的破案过程中,人证、物证等明显缺失,再加上杨赵王当庭翻供,理论上是不能定罪的!

这样的结果令人难以接受,通俗点讲:谁都知道(杨赵王)三人是凶手,但就是不能对其判刑,甚至不能抓他们!

别说一般老百姓理解不了,就连警方、检察院也是愤愤不平;随即,北京市检察院向北京高院提出“抗诉”,这就意味着该案还要进行“三审”!

2009年,北京高院仍给出了“维持原判”的结果,理由依然是:没有能直接证明“杨赵王奸杀郭小玥”的证据;因证据不足,杨光华、赵德强、王福明(已死亡)三人被判“无罪”,天理何在呀?

这件案子看似荒唐,但从理论上讲,确实极大挑战了“警方的侦破能力”。

暂且不说“证据”,仅(杨赵王)三人的供述就已经让警方头疼了;理论上来讲,既然是命案,(杨赵王)三人的供述内容应该高度一致才行。

但是,(杨赵王)三人的供述并不“完全一致”,比如:三人劫持受害者(郭小玥)的过程、强奸被害人的先后顺序、击杀被害人的凶器、打击地点、受害部位等,(杨赵王)三人说出了“三种版本”!

再比如:杨光华曾供述“我拿刀扎(郭小玥)的胸部,致使受害人死亡”这话说的多明白;但警方在检查尸体时,受害人(郭小玥)的胸部并没有伤痕!

还有,当时大厦并未完工,“地下二层”虽有南北两个出入口,但1999年时,工程部用铁皮栅栏、各种物料等封闭了这两个入口,且上面有锁具锁着。

(杨赵王)三人都曾供述,他们将受害人(郭小玥)劫持至“地下二层”;令人想不通的是,(杨赵王)三人只是普通施工工人,他们手里没钥匙,究竟是怎么打开锁具、通过封锁带、将受害人(郭小玥)劫持到“地下二层”的?

这些还没完,就算警方将(杨赵王)三人带往现场指认,杨光华和赵德强的指认地不一致、王福明(已死亡)“两次指认”的地点也不一致!

说来说去,能够直接证明(杨赵王)三人奸杀(郭小玥)的证据,几乎没有;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法院最终才判决(杨赵王)无罪。

(杨赵王)究竟有没有犯罪,或许连法院也心里有数,古有“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之说,此案虽然过去了20多年,但相信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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