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处罚前告知的公告(第四期)
下列违法行为人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在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驾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以上违法行为被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被查获后十五日内前往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经催告后仍未前来接受处理或者无法联系。
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8日
附:处罚前告知人员名单
来源|镇雄警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