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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明确提出将延长婚假
其中提到
增加“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说明
一
修正背景及过程
二
拟主要修正内容及说明
(一)拟修正的重点内容。
1.在“第二十六条”中,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2.在“第二十六条”中,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拟同时修正的其他内容。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
发送电子邮件:sdwjwrkc@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