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曾业英编《蔡锷集》电文日期考误续例(下)

摘 要:曾业英所编《蔡锷集》中存在对蔡锷电文日期误判和误编的情况,因而导致电文内容与史实不符的情况,给相关研究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当予以必要的考证和勘误。笔者前有《曾业英编蔡锷集电文日期考误举隅》一文,举有勘误案例46则,本文再举续例40则,以期对于广大读者正确阅读和使用该《蔡锷集》以及今后蔡锷文集的重新修订工作有所裨益。

曾业英编:《蔡锷集》

21.《复李根源电(1912年2月21日)》。该集根据电文末代日韵目“马”而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2月21日,应误。经查, 5月13日(元日),蔡锷于复李根源5月9日的来电(青电)中与其商量是设弹压委员还是巡捕委员的名目,以及是否在盏西、蛮牛坝设弹压委员的问题,并在5月15日复李根源的电(删电)中,最后决定 “一律更名为边务委员”,并“添设三员,一驻盏西,一驻猛卯,一驻蛮牛坝”。而李根源在篠电(17日)中解释说“改设巡捕,分驻边里,与弹压委员用意本不相蒙。巡捕之责在缉捕野匪,杜其越境,兼稽查出境之粮食,入境之私盐。弹压之责任在监制土司,收其治权,以实行边地之经营。权责亦不相侔。”蔡锷则在此电(马电,21日)中同意李根源的意见,说:“弹压与巡捕权责既不相侔,自应分别办理。”这样,李青电、蔡元电、蔡删电、李篠电、蔡马电构成了符合逻辑的时间链。而该集的这组电报中,最早的李青电及蔡元电、蔡删电、李篠电均是5月的,而此蔡马又属2月,月份并不一致,究竟是2月还是5月呢?经查,李青电中有“源前在腾(越)曾饬黄守一并裁撤,酌设弹压四员,并饬划分地点,妥筹禀办。顷接黄守阳电称,弹压名目与各土司所设者相混,拟请改为巡捕”之语,再查,李根源于1912年3月30日由腾越回大理,4月25日抵达大理。由此可证,这组电报应均发生在1912年5月,故此电(蔡马电)时间应改为1912年5月21日。

22.《致赵藩李根源电(1912年2月29日)》。该集根据电文末代日韵目 “艳”而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2月29日,实误。查祝宗莹1911年12月21日(辛亥十一月初二日)有电致电张文光云:“李君印泉到,弟等出狱,侍礼尚优”之句。再查,李根源于12月17日抵大理,次日在致钱泰丰等人电(俭电)中说:“源昨抵榆,……祝宗莹、杨勋均经释放。”由此可知,李根源到大理后即按蔡锷指示释放了祝宗莹。故此艳电应为辛亥十月二十九日,即公历1911年12月19日。

23.《复李根源电(1912年3月10日)》。该集以此电末代日韵目“蒸”而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3月10日,应误。查李根源来电(鱼电、阳电)中有“据永昌转运盐局李宝仁禀称”中有“据陈进、蒋国时、欧文才禀称”之语,且所禀内容均系反映永昌之乱中所受损失,并请求免解,说明李根源此时在永昌。查永昌之乱发生于1912年2月11日夜,李根源3月30日由腾返榆途中4月3日到永昌,故此电时间应为1912年4月10日。

24.《复李根源电(1912年3月20日)》。曾业英《蔡松坡集》中曾以此电末代日韵目“哿”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5月20日,但到增订为《蔡锷集》时却又改为3月20日,应误。查李根源来电之巧电中有“电饬腾越李镇(将辛正清)拿交腾冲府管押候办在案”一语,说明此时李根源已不在腾越。再查李根源3月30日已由腾返榆, 4月25日抵榆,故此电时间还是以1912年5月20日为宜。

25.《复李根源电(1912年3月25日)》。该集以此电末代日韵目“有”而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3月25日,应误。查此电中有“孙统(即丽维统领孙绍骞)所陈,自系实情”之语,又查李根源1911年12月17日抵榆后改西路各防军为国民军,命孙绍骞为第七联长。据《云南光复纪要·迤西篇》记载:李根源1912年4月25日由腾越返大理后“请以张文光为大理提督,李德泳署腾越镇,调孙绍骞为国民军统领,使驻维西” 。由此可知,孙绍骞为丽维统领是在4月25日之后。而李根源向蔡锷反映的孙绍骞谏日(16日)来电所陈防营积弊,则说明其到丽维统领职不久,所以,蔡锷此电时间应为1912年5月25日。

26.《致袁世凯及各省都督电(1912年4月8日)》。该集以“《黎副总统政书》(卷九,页二十一)作‘中华民国元年四月十六日到’,同时附录黎元洪复蔡锷电一通,时间是‘中华民国元年四月十七日’”而将此“庚”电确定为4月8日所发,应误。第一,周钟岳《电光集》作“五月八日”。第二,外交部收到此电后即在该电报上注明“收云南都督电,五月十六日”[5]。第三,广州《民生日报》刊登此电时也在电文末注明“元年五月二十二号酉刻到”。可见,以上各地都是在5月中旬以后才收到此电。1912年1月1日民国成立后,各地电报已基本恢复正常,迟几天收到电报是正常的,但不可能都迟一个多月。因此,蔡锷此电的时间应为1912年5月8日。

27.《致吕志伊电(1912年4月10日) 》。该集此电录自谢本书所编《云南辛亥革命资料》第166页中周钟岳所辑《天南电光集》,并依据其文后代日韵目“蒸”而将其日期订为1912年4月10日。笔者却在1912年5月11日上海《民立报》第3页“专电”栏中发现此电,除抬头(《民立报》馆转吕莘农君鉴)、代日韵目(阳)之外,电文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此电的真实时间似难确定。但笔者又从《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第497页中发现吕志伊1912年5月16日自上海致广东都督胡汉民转孙中山电中有“顷接云南蔡都督电嘱,请先生莅滇一游,滇人士均甚欢迎。如承俯允,祈电示行期”等语。又查此时孙中山行踪,4月25日至5月中旬,他正在广州视察。蔡锷也曾于5月10日曾电请时在广州的孙中山转张翼枢赴滇任职。由此可知,蔡锷此电的时间可订为1912年5月10日。

28.《复李根源电(1912年4月24日)》。该集以此电末代日韵目“敬”而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4月24日,应误。查蔡锷2此电中有“蒋仁孝捐银万元”之语,再查《云南光复纪要·援藏篇》记载:“六月间,第二师长李根源驻兵大理,请以春魁总办怒俅边务,……蒋仁孝报效银一万元作为经营边地之费,此项银两,发交姚总办作基本金,逐渐兴办怒俅地方商业。”由此可证,蔡锷此电时间应为1912年6月24日。

29.《复李根源电(1912年4月26日)》。该集根据此电末的代日韵目“宥”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4月26日,实误。查蔡锷复李根源电中有“篠电所言英人私立界石,驻扎多兵等事,已将从前界务及现在情形详达袁总统”等语。再查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档案有1912年4月1日收蔡锷“养日”(3月22日)之电,其中首句为“据第二师师长李根源电:据腾越张镇称,去年九月初四日……”,接着全面汇报了前述李根源篠电报告的情况。此外,李根源致蔡锷的“篠电”中有“源初到腾”之语,查李根源于2月1日抵腾,3月30日离腾赴榆。由此可知,李根源的篠电应为3月17日在腾越所发,蔡锷此电的时间则应为3月26日,即于3月22日向袁世凯汇报李根源所报告的情况之后,再将对李根源篠电处理情况反馈给李根源。

30.《复李根源电(1912年4月30日)》。该集根据电末的代日韵目“全”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4月30日,应误。查此电抬头为“行营李师长”,如前所述,李根源3月30日由腾越出发返榆(大理),于4月25日抵榆。又查4月27日,蔡锷亦有电致李,抬头则为“大理李师长”,因此,三天之后,蔡锷此电的抬头不应再为“行营李师长”。此其一。其二,经查,李根源的来电中有“源抵榆后,即请将西防国民军总司令衔取消”及“准于榆事就绪后,开去陆军第二师长缺,由榆归里”等语,而蔡锷复电中亦有“腾、永虽云敉平,而榆事正需整顿。即使全滇底定,然经营缔造,建设为难。吾辈力所能为,万难一日卸责”之慰语,这就说明,李根源此时正在由腾越返大理途中,蔡锷希望李根源抵榆后继续整顿好“榆事”。因此,蔡锷此复电的时间应为1912年3月30日,而李根源的来电(敬电)则应为1912年3月24日。

31.《复李根源电(1912年5月29日)》。该集根据此电末的代日韵目 “艳”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5月29日,应误。第一,此电抬头为“行营李师长”。查蔡锷5月28日致李电的抬头为“大理李师长”, 6月1日致李电的电抬头还是“大理李师长”,中间仅隔几天,抬头就换成了“行营李师长”,因此,曾业英所定此电的时间肯定判断错了。再说李根源自4月25日由腾越返大理后,直到8月份辞职,均未离开大理。故此电时间应在李根源4月25日由腾返抵大理之前。第二,李根源来电(养电)中称张文光为“张卸镇文光”,查张文光于1912年2月7日被云南省军政府任命为腾越鎮总兵,称为“张镇台”。同年3月5日,云南省军政府又改任张文光为大理提督。张文光即于3月23日发出布告宣布赴榆任职,24日离腾赴榆,4月22日抵榆视事。所以,此电时间又应在3月5日张文光卸腾越鎮总兵之后。由此可见,蔡锷此艳电应在3月5日张文光卸腾越鎮总兵之后,4月25日李根源由腾越返大理之前,即为1912年3月29日。这样,李根源的来电(养电)是为3月22日,此时李根源正在腾越刚接受了张文光有关滇西军政府经费的移交,随后两人先后离开腾越赴大理。

32.《致何国钧暨各府厅州县电(1912年6月21日)》。该集根据此电末的代日韵目 “马”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6月21日,应误。查关于各府厅州县公费问题,蔡锷于1912年4月21日复李根源电中就其反映的“各属多误会公费全为俸给”问题的答复是“已呈请交(省议会)议”。又查蔡锷5月20日复李根源电中明确要求“提镇协兼带之营应支公费,照新章实支实报,不得过原额十分之六”,可见关于省外各地公费问题5月20日之前就已经有了“新章”。若蔡锷6月21日致何国钧暨各府厅州县的电报仍说“兹已饬部另将俸给、公费分别规定,俟议会通过,再行饬遵。至新章未颁布以前,暂照旧章办理”,显然不合时宜。因此,此电应为4月21日接李根源来电反映迤西地区的公费问题后,蔡锷考虑到这一问题涉及全省各地,带有普遍性,便又通报各府厅州县,就处理类似问题作出指示。故此电的时间应为1912年4月21日。

33.《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7日)》。该集根据此电末的代日韵目“沁”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7月27日,应误。查1912年5月25日(有日),蔡锷曾致电李根源,要求其“仍暂驻榆,借资镇慑”。此电中,蔡锷说:“有电计达。……望强起任事,勉慰群情。”可见,此沁电应为5月25日有电的继续,故其时间应为1912年5月27日。

34.《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9日)》。该集根据此电末的代日韵目 “艳”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7月29日,应误。第一,此电后有“瓛则拟巡迤东,并闻”一语。而殷承瓛已于7月22日率滇军出发援藏,因此,7月29日既未“巡迤东”,也不在昆明,不可能与蔡锷一同发电要求李根源“留榆”。第二,如上一条所证,蔡锷要求李根源“留榆”是在5月下旬,而况蔡锷此电为复李根源的勘(28日)电,在李的勘电中,李根源说“奉读(蔡锷)有、沁两电”之后,仍请求“俯从前请(即请求辞职)”。这就进一步证明,李的勘电是复蔡锷5月的“有、沁两电”,时间在5月28日。因此,蔡锷的复电(艳电)时间应为1912年5月29日。

35.《复李根源电(1912年8月24日)》。该集根据此电末的代日韵目 “敬”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8月24日,实误。此电系蔡锷根据李根源请示同意缪嘉寿辞职回省另候委用,及由李伯庚接任缪嘉寿之职。查李根源1912年7月25日致蔡锷电中有“经传钧府前次电谕,饬(缪嘉寿)俟交代后回省,到军械局差”之语,说明7月25日之前,蔡锷已同意缪嘉寿回省。7月27日,蔡锷又批准缪嘉寿出国留学,且李根源于7月20日(该集中原为8月20日,误,应为7月20日,详见下一条所证)致蔡锷电中又报告“第七联(缪嘉寿为该联代理联长)退伍已毕”。因此,蔡锷绝不会又在8月24日电中委李伯庚去接替缪嘉寿任“退伍已毕”的第七联联长之职。所以,蔡锷同意缪嘉寿回省另候委用应在前,此电时间亦为1912年7月24日。

36.《复李根源电(1912年8月24日)》。该集根据电末的代日韵目“迥”而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8月24日,实误。此电为蔡锷对李根源来电(哿电)的回复,查蔡锷已于8月2日复李根源的“冬电”中同意李根源解职,李根源也于8月22日(农历七月初十)宣布解职,因此,李根源不可能到8月20日还在哿电中请求蔡锷“曲垂矜察,准予解职”。此其一。其二,李根源来电中有“第七联退伍已毕”之语,如前所述,李根源曾于7月25日致电蔡锷,请求批准退伍已毕的第七联代理联长缪嘉寿赴日留学,并得到蔡锷7月27日的复电批准。综上可证,蔡锷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7月24日。而李根源的哿电应为7月20日。

37.《复李根源电(1912年8月27日)》。此电是蔡锷对李根源“敬电”的回复,但该集根据此电末的代日韵目“沁”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8月27日,实误。第一,李根源7月27日致蔡锷电(即感电)中就明确表示:“所有本部一切事务,均于七月初十日(此处为农历,公历为8月22日)截止”,蔡锷8月2日的复电(冬电)也表示“司令部俟殷叔桓到榆再行裁辙。所有关防、印信,可由执事晋省自行缴销”,殷承瓛8月10日率援藏军抵达大理,嗣后,李根源宣布8月22日解职,因此,不可能到8月24日李根源还在“敬电”中对蔡锷说“所有一切职事,即于示复到日截止,俾得早清经手,专意养疴”。第二,李根源7月27日致蔡锷电(感电)中说“钧府沁电奉悉”,并宣布8月22日解职,这说明,李根源此电(感电)是对蔡锷此电(沁电)的回复。第三,蔡锷1912年8月2日同意李根源解职的《复李根源电》(冬电)中说“感电悉”,就是对李根源所说“钧府沁电奉悉”的7月27日感电的回复。这样,从李的“敬电”开始,经蔡的“沁电”、李的 “感电”,最后到蔡的“冬电”,形成了李根源解职一事的合理的时间链。因此,蔡锷此“沁”电的时间应为1912年7月27日。而李根源的“敬电”应为7月24日。

38.《复李根源电(1912年9月4日)》。该集根据此电末的代日韵目 “支”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9月4日,实误。第一,如前所述,蔡锷8月2日(冬日)复李根源7月27日电(感电)中有 “司令部俟叔桓抵榆再行裁撤”之语,而殷承瓛8月10日率援藏军抵达大理,因此,蔡锷不可能到9月4日还说“望于叔桓抵榆协商一切后,始可将司令部裁撤”。第二,蔡锷此电为复李根源冬电,李根源的冬电又是复蔡锷的冬电。而李根源的冬电中又有“殷司令职专援藏,如有相询事件,随时均可商询。余似无所关涉,不必因之濡滞”之语,显然是对蔡锷8月2日复李根源电(冬电)中所说“司令部俟叔桓抵榆再行裁撤”一语的回应。所以,李根源的冬电不应为9月2日,而应为8月2日。这样,蔡锷此“支”电的时间应为1912年8月4日,即对李根源8月2日冬电的答复,再次强调“望于叔桓抵榆协商一切后,始可将司令部裁撤”。此外,蔡锷此电中所说“请以八月初十以前为期”,而该集却注为:“此(八月初十)系阴历日期”,这说明曾业英已感到将蔡锷此“支”电时间定为9月4日与电文中提到的“八月初十以前为期”之间的矛盾,于是便将八月初十定为阴历(阳历9月20日),试图以此解决9月4日与八月初十的时间倒置的矛盾。这就证明,曾业英发现了问题,但处理方法错了。其实,曾业英是病急乱投医,找错地方了,其实,只要确定了蔡锷此“支”电时间为8月4日,“八月初十”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39.《致胡景伊尹昌衡电(1912年10月24日)》。该集所收此电录自《神州日报》1912年11月10日,并根据此电末的代日韵目 “敬”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10月24日,实误。经查,1912年10月17日的上海《民立报》已刊登此电,且有蔡锷致胡景伊另一电,故其日期应为1912年9月24日。

40.《致袁世凯等电(1912年10月31日)》。吴丰培辑《民元藏事电稿》将此电时间标为1912年11月31日,而该集却将其改为1912年10月31日,应误。查蔡锷11月1日致袁世凯东电中云:“大总统致达赖喇嘛电文,顷已饬殷司令译成藏文,……飞送达赖矣。”国务院11月5日电复蔡锷:“仍饬将达赖在藏情形,随时确探电呈。”而此电中有“现尚未得达赖文牍”之语。由此可见,此电应在11月1日的东电之后。再查曾业英2011年所编《尹昌衡集》中,所附国务院复蔡锷此电时间亦为12月2日。综上可证,此电时间1912年11月31日。(全文完)

(原载:《特立研究》2024年第4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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