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装置是否需要进行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

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装置应进行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依据,GB/T 3836.16-2024 5.1.1 5.4

整套装置或设备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初始检查应由具有相应防爆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和其他附加要求应符合GB3836.15的规定。(依据,GB/T 3836.16-2024 5.1.1

检查程序应足以确认设备在危险场所使用的持续适用性。(依据,GB/T 3836.16-2024 5.1.1

危险场所的分类或设备保护级别(EPL) 发生变化时,或电气设备位置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检查,确保与已改变的条件相适应。(依据,GB/T 3836.16-2024 5.1.1

检查类型包括:初始检查、连续监督、定期检查、抽样检查、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查。(依据,GB/T 3836.16-2024 5.1.3

固定时装置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依据,GB/T 3836.16-2024 5.4.2

移动式、个体式或便携式设备,至少应每隔12 个月进行一次一般检查;至少应每隔3 年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其中对经常打开的外壳( 例如电池盖) 至少应每隔6 个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依据,GB/T 3836.16-2024 5.4.3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人员的知识、技能和资质应符合GB/T 3836.16-2024 4.2 的规定。这些人员还应定期接受适当的培训或继续教育, 并具有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能力证书。从事爆炸危险环境生产活动的企业( 业主) 应配置此类人员。(依据,GB/T 3836.16-2024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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