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装置应进行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依据,GB/T 3836.16-2024 ,5.1.1 、5.4 )
整套装置或设备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初始检查, 应由具有相应防爆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查和其他附加要求应符合GB3836.15的规定。(依据,GB/T 3836.16-2024 ,5.1.1 )
检查程序应足以确认设备在危险场所使用的持续适用性。(依据,GB/T 3836.16-2024 ,5.1.1 )
危险场所的分类或设备保护级别(EPL) 发生变化时,或电气设备位置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检查,确保与已改变的条件相适应。(依据,GB/T 3836.16-2024 ,5.1.1 )
检查类型包括:初始检查、连续监督、定期检查、抽样检查、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查。(依据,GB/T 3836.16-2024 ,5.1.3 )
固定时装置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年。(依据,GB/T 3836.16-2024 ,5.4.2 )
移动式、个体式或便携式设备,至少应每隔12 个月进行一次一般检查;至少应每隔3 年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其中对经常打开的外壳( 例如电池盖) 至少应每隔6 个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依据,GB/T 3836.16-2024 ,5.4.3 )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人员的知识、技能和资质应符合GB/T 3836.16-2024 4.2 的规定。这些人员还应定期接受适当的培训或继续教育, 并具有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能力证书。从事爆炸危险环境生产活动的企业( 业主) 应配置此类人员。(依据,GB/T 3836.16-2024 ,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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