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梅堂
11月30日,家住山西晋中市榆次区的卜家人迎回了失踪15年的女儿。
据红星新闻报道,1979年出生的卜女士,从小品学兼优,一路考上高中、大学,并于2008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然而,就在她报考博士时,因为没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没法报名考博士,患上了精神分裂症。2010年年初,卜女士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信。直到今年,在志愿者和警方的帮助下,卜女士回到家中与75岁的父亲及其他亲人团聚。
卜女士寻亲成功,带着一双儿女重新找到了家人,从此有了更多依靠;卜家人对小女儿始终念念不忘,哥嫂哪怕卖房也要给离家多年的妹妹治病,这原本是个令人动容的故事——然而温暖背后,很有可能是经不起追问的残忍真相。
很多网友看完新闻都表达疑惑,她当年真的是被好心收留,还是被故意藏在家里帮人传宗接代的?中间有没有被拐卖的情节?
“婆家人”张女士说15年前婶婶卜女士流浪到他们家,家人报了警,但婶婶不和警察沟通,甚至还动手打人,因此无法寻找她的家人。他们好心收留了她,两年后卜女士和张女士的二叔一起生活,后面有了两个孩子。
这些说法的真实性得打个问号。因为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这次之所以寻亲成功,过程看起来并不艰难曲折,只是志愿者和卜女士聊聊天,就问出她父亲和哥哥的姓名等关键信息,然后去找警方,很快就能找到卜家人。照此推断,如果早些年真报警,用心帮忙寻亲,能拖15年才成功吗?到底是找不到,还是根本就没打算给卜女士找家人?
过去这些年,精神异常女子流浪在外,被强奸或者给人生孩子当生育机器的案例并不罕见,而这些行为也往往就被加害人用“好心收留”的借口来掩饰。因此,光凭卜女士“婆家人”的一面之词,很难取信于人。
既然说当初报过警,那有没有留下出警记录?当初卜女士是不是自愿留在他们家的,有没有被限制自由的情况?和顺县妇联等行政机构是否知道卜女士的存在,有没有不作为的情况?这些问题都应该调查清楚。
按照法律规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卜女士没有性同意能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张女士的二叔明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而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还与她发生性关系,生育两个孩子,那很有可能涉嫌强奸。
2015年安徽曾有这样一个判例,涡阳县农民刘某某与从路边领回家的精神病女子同居13年,生育了4个孩子,被人举报后,当地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综合考量,刘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还有曾引起全国关注的徐州小花梅事件,小花梅的丈夫董某民因为虐待、非法拘禁,一审被判处9年。
资料图。图文无关。
要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单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什么难点,但是从情理来说,很多加害人确实也照顾了这些精神异常女子,给她们提供了一个容身之所,再加上还有孩子抚养等问题,只要没有虐待、拘禁等情节,现实中很少有加害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即便真的告上法庭,像安徽这个农民一样,也往往会被网开一面,从轻处罚。
即便如此,此事也不能轻易翻篇,围绕着卜女士的各种疑问都应该调查清楚。卜女士的家人始终并没有放弃她,找回之后的第一件事,也是倾尽全力要为她治病。如果过去这15年,卜女士能在家里接受照顾和治疗,说不定人生会是另一番景象。搞清过去15年发生了什么,不仅是对卜女士和其亲人负责,也是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来检视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存在哪些漏洞。
这些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已经够不幸了,如果还被人随意欺凌、沦为生育机器,简直是文明社会的一大耻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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