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12月2日-13日这两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联合国、百慕大、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巴林、印度、卡塔尔、根西岛、爱尔兰、斯洛伐克、德国、匈牙利、西班牙、法国、保加利亚、荷兰和波多黎各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鉴于内容比较多,我们将分两期推送!
目 录
1、OECD官员称由于国家分歧持续存在,OECD税收协议仍然停滞不前
2、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税收框架公约大纲》
3、百慕大财政部发布有关公司所得税的最新常见问题解答
4、新加坡官方公报发布全球最低税法
5、马来西亚更新2024年财政法案中的全球最低税规则
6、澳大利亚将颁布一揽子全球最低税法案
7、巴林推出国内最低补足税纳税人章程以增强合规性和信任
8、印度就全球最低税的战略和技术问题展开辩论
9、卡塔尔内阁批准包含全球最低税的所得税法修订案
10、根西岛颁布全球最低税法
11、爱尔兰2024年财政法案中包括对OECD《征管指南》的多项GMT修订
12、斯洛伐克议会批准GMT修订法案
13、德国发布第二份讨论草案以修订其GMT法案
14、匈牙利税务局发布了以匈牙利语和英语填报GloBE注册表的指南
15、匈牙利秋季税收一揽子方案中的 GMT 修订案已提交给总统签署
16、西班牙支柱二法令草案纳入OECD征管指南相关规定
17、法国政府发布了受最低税规则约束MNE的申报义务
18、保加利亚GMT修订案提交议会审议
19、荷兰拒绝向国内分销商适用金额B
20、波多黎各特别会议审议内容中没有纳入全球最低税
文 章 内 容
1、OECD官员称由于国家分歧持续存在,OECD税收协议仍然停滞不前
来源:Bloomberg Tax
12月7日,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CTPA)副主任Achim Pross在孟买由国际税收基金会 (FIT) 组织的税收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由于各国对协议的一个关键部分仍然存在分歧,关于推进OECD双支柱全球税收协议的谈判陷入僵局。主要分歧点仍然是与称为金额B的转让定价框架,该框架旨在简化公司对某些公司间交易的定价方式。转让定价是指属于跨国企业(MNE)集团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文本在很大程度上是稳定的。
Pross表示,美国希望金额B超越可选框架。但讨论的重点不是金额B的设计,而是关于如何成为一个框架,以便签署并从金额A中受益的国家也承诺金额B。
思迈特提醒:金额A旨在将大型MNE的利润重新分配到其销售的市场辖区,其与金额B共同构成了全球税收协议的支柱一,该协议是OECD于2021年斡旋的更大规模税收协议的一半。美国一再称希望将金额B作为强制性,以换取其同意继续推进金额A。但是,包括印度、加拿大和新西兰在内的一些国家更希望该框架保持可选的。与此同时,联合国税收公约正在通过该国际机构的流程。联合国发展筹资办公室国际税务合作和贸易负责人Michael Lennard表示,我们距离最终确认该公约将于明年进行谈判仅一步之遥。如下所述,联合国大会的一个委员会在11月的会议上决定接受权责范围,并将在本月某个时候再次通过审批。在那之后,他预计谈判可能会在明年2月初开始。
2、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税收框架公约大纲》
来源:联合国官网
11月27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ESC,也称为第二委员会)以125票赞成9票反对46票弃权通过了一项关于国际税务合作的框架公约大纲,尽管全球北方国家一直反对。批准了未来框架公约的权责范围,该公约将允许各国就各种国际税收问题制定具约束力的协议。
阿根廷在8月的初步权责范围投票中投了弃权票,并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美国和其他国家一起反对该决议。阿根廷也退出了11月的G20领导人峰会上关于税收和可持续性问题的多边讨论。
专门为他们的谈判而成立的特设委员会于8月就权责范围达成了共识,为框架公约的实质性谈判奠定了基础,并规定了公约通常希望实现的目标。大多数高收入国家反对或弃权对权责范围进行表决。
在第二委员会投票期间,欧盟国家和其他欧洲盟友、哥斯达黎加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再次投了弃权票。一位代表欧盟发言的匈牙利代表在会议期间表示,欧盟对决议中关于谈判委员会地域代表性的措辞表示担忧,并希望看到承诺解决谈判委员会在2025年2月的组织会议上将如何做出决定。
思迈特提醒:该决议成立了一个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并规定了每年举行3次谈判会议的时间表,谈判将在纽约和包括内罗毕在内的其他联合国地点举行。会议将从2025年持续到2027年,届时谈判委员会必须提交最终框架公约文本和2项早期议定书,供第82届联合国大会审议。作为2024年度G20轮值主席国的巴西表示,一旦明年2月谈判开始,其将推动对高净值个人征税纳入框架公约的早期协议。民间社会组织对第二委员会投票的结果欢呼雀跃,这意味着权责范围将在12月提交征管和预算委员会和联合国大会进行最终投票。税收正义网络首席执行官Alex Cobham表示,今天已经创造了历史,我们可以庆祝税收正义向前迈出的一大步。但我们也应该关注OECD成员国的投票。全球税收正义联盟协调委员会主席Luis Moreno表示,第二委员会的投票标志着朝着公平和累进税收制度迈出了一步。非洲税收正义网络执行董事Chenai Mukumba祝贺非洲集团为完成这一过程所做的不懈努力。全球税收正义联盟表示,全球税收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一直由OECD主导,该平台一直未能制定具有包容性和有效性的税收规则。在联合国举行谈判使所有国家都能平等参与国际税收制度的发展,谈判可以与联合国在人权、性别平等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专业知识相联系。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3、百慕大财政部发布有关公司所得税的最新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百慕大政府网
11月18日,百慕大财政部在线发布了有关2023年公司所得税法的最新常见问题解答(第6版)。更新后的常见问题解答包括:1)使非对称外币利得或损失的处理与OECD的支柱二全球最低税(GloBE)规则保持一致,并能够从2024年1月1日起追溯适用这些规则,或从2025年1月1日起前瞻性地适用这些规则;2)根据各种法律成立或设立公司的财务透明度规则和分类的范围;3)在计算GloBE所得或亏损时调整排除合格债务免除的规则,并能够从2023年12月27日追溯适用规则,或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前瞻性地适用规则;以及4)根据GloBE规则为从非百慕大投资实体接收分配的百慕大成员实体所有者分配应税所得或亏损。
思迈特提醒:2023年12月22日,百慕大批准通过了。百慕大公司所得税(CIT),适用于年收入为7.5亿欧元或以上的MNE集团(MNE)的百慕大企业。拟议的公司所得税预计将于2025年1月生效。作为新公司所得税制度的一部分,百慕大政府打算引入某些税收抵免,以支持百慕大的经济目标并保持该辖区的全球吸引力。与此同时,税制改革委员会将分析百慕大现有的税收制度,并考虑可能的重组方案,以降低岛上的生活和经商成本。公司所得税的引入仅适用于大型MNE,并履行了百慕大参与全球正在实施的全球最低税倡议的承诺。百慕大因其对全球合规性和透明度的承诺而受到认可,并被欧盟视为一个全面合作的税收辖区。百慕大目前有41个双边税务信息交换协定(TIEA)和超过125个多边协定缔约方伙伴。拟议的企业投资信托支持百慕大作为领先国际财政中心的地位。
4、新加坡官方公报发布全球最低税法
来源:新加坡官方公报
11月27日,《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法》在新加坡官方公报上发布。该法律纳入了收入纳入规则(IIR)(法律中称为MTT)和国内最低税(法律中称为DMT,拟成为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这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该法律第1节规定,除非部长在公报上发布法令,否则法律不会生效,该法令必须说明与法律相关的MNE集团的第一个财年。该法律与1947年所得税法(ITA)解释保持一致,因此,根据ITA适用的某些规定,例如征管、实施和上诉,也将适用于DTT和MTT(经过某些修改)。
思迈特提醒:OECD立法模板和后续《征管指南》的实施分为法律和条例草案。该法律规定了新加坡GloBE规则的基本结构,其中规定了更详细的GloBE所得和有效税额调整,以计算GloBE有效税率(ETR)。新加坡也已经发布了3套条例草案:2025年跨国企业(最低税)条例、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GloBE 安全港)条例及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过渡规则)条例,但它们尚未生效,因为附属立法将遵循不同的立法程序。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5、马来西亚更新2024年财政法案中的全球最低税规则
来源:马来西亚财政部官网
11月19日,马来西亚财政部副部长向议会提交了《2024年财政法案》和《 2024年纳闽商业活动税(修订案)(第2号)法案》 ,建议修订《1967年所得税法》(ITA)、《1976年不动产收益税法》(RPGT Act)、《1949年印花税法》、《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2012年财政法案》、《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以及《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LBATA)等。
在《2024年财政法案》中更新的全球最低税主要内容如下:“可接受财务会计准则”的定义已作修改,删除了“马来西亚”一词,因为马来西亚已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此不再需要该词;“投资实体”的定义已扩大,以涵盖保险投资实体;引入了“适销的可转让税收抵免”的定义,以与GloBE立法模板的修订保持一致;为征收国内补足税目的,位于马来西亚成员实体的财务会计净所得或亏损将根据该成员实体的财务报表确定,这些财务报表是根据马来西亚允许的会计准则编制的,但须符合相关条件;如果位于马来西亚的成员实体是主体实体的常设机构,且主体实体为该成员实体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则上述要求适用;在计算符合条件的有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将计入减值损失。
思迈特提醒:2023年12月29日,马来西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该法案通过了提出的所有措施,包括引入全球最低税规则。该法案于2023年12月30日生效,并于2024年1月1日普遍生效。该法案包括根据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支柱二实施跨国补足税、国内补足税和GloBE立法模板。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6、澳大利亚将颁布一揽子全球最低税法案
来源:澳大利亚议会官网
11 月 26 日,澳大利亚《2024 年税收(跨国—全球和国内最低税)征收法案》、《2024年税收(跨国—全球和国内最低税)法案》和《2024 年财政部法律修订案(跨国—全球和国内最低税)(相关)法案》通过了参议院的三读阶段。澳大利亚将根据议会11月26日颁布的立法,实施OECD的全球最低税规则。
2024年征收法案正式规定了对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7.87亿美元)的MNE征收15%的最低税。该法案纳入了IIR、低税利润规则(UTPR)和国内补足税,这与全球税收改革支柱二下的OECD标准保持一致。
思迈特提醒:支柱二是2021年1月8日OECD协议的一部分,旨在通过确保MNE缴纳最低税率来遏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该框架还采用了OECD指南,例如截至2024年发布的GloBE立法模板、注释和《征管指南》。据财政部称,IIR和国内补足税将追溯至2024财年生效,而UTPR则将在2025财年生效。澳大利亚配套立法,即2024年财政部法律修订案,将新框架整合到现有税法中。在其规定中,该框架概述了MNE集团必须如何确定国内和跨国实体的纳税义务,并定义了排除实体、常设机构和所有者权益等关键概念。澳大利亚财政部预计,到2027年,这些措施将产生3.7亿澳元的额外收入。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7、巴林推出国内最低补足税纳税人章程以增强合规性和信任
来源:巴林国家税务局官网
10月24日,巴林国家税务局(NBR)发布了《国内最低补税(DMTT)纳税人章程》,章程概述了国家税务局和注册登记的DMTT纳税人对促进建立在互信和合规基础上的关系的期望。
DMTT纳税人有权获得NBR代表的专业、高效和公平的待遇,他们将以尊重和专业精神进行互动。如果纳税人对服务不满意,我们鼓励他们直接与NBR工作人员解决问题或通过官方渠道提出疑问,以便及时解决。
纳税人被视为诚实、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并履行其DMTT义务。NBR致力于确保可通过其网站和官方通讯轻松获取DMTT信息,并与企业直接接触以促进合规。
数据保护也是一个优先事项,NBR将安全地存储DMTT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并仅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共享。
DMTT纳税人必须遵守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包括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准确记录文件和及时缴纳税款。维护准确的记录以支持提交至关重要,如果纳税人怀疑其在线门户身份详细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则应立即告知NBR。
思迈特提醒:2018年,巴林加入OECD包容性框架,并支持OECD的双支柱改革。迄今为止,包括其他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在内的140多个辖区已签署这项国际税收改革协议。作为这一双支柱改革的一部分,OECD制定了国内最低补足税,以确保大型MNE在其运营所在每个辖区缴纳至少15%的利润税。2024年9月1日,巴林NBR发布了2024年第(11)号法令,以引入QDMTT。根据2024年第(11)号法令,将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集团实行DMTT。该法令是根据OECD支柱二要求制定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通过引入DMTT,巴林展示了其对全球合作的国际承诺,以及致力于在国际税收领域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环境的决心。
8、印度就全球最低税的战略和技术问题展开辩论
来源:Bloomberg Tax
12月6日,印度所得税(转让定价)专员Chetan Rao表示,一个考虑印度采用OECD 15%全球最低税的委员会正在考虑各种战略和技术问题,然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Rao表示,几位专家将最低税规则(也称为支柱二)列为一项复杂的立法,与此同时,印度正在推动简化其已有数十年历史的所得税法。我们能把他们放在一起吗?这是第一个问题。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如何采用这些规则。“在立法方面有哪些战略选择?”
Rao指出,一些国家采用了框架,其余部分留给监管,而一些国家,如德国,已经通过了一项全面的立法。
Rao表示,委员会面临的一个想法是调整印度现有的税法,使其类似于支柱二规则中提出的有效税率。这些是摆在委员会面前的选择,委员会正在审查它们。据估计,只有不到250家印度MNE实体受到最低税规则的影响,其中许多实体更愿意将资金存放在印度,因此收入不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另一个与所有国家都相关的考虑因素是税务官员的能力和当前技术来管理复杂的立法。“税务局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处理这个问题的能力?”然而,Rao强调,印度赞成全面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因为它一直反对利润转移。最低税规则“在方向上符合印度已经说过的话”。
思迈特提醒:全球最低税是140多个辖区于2021年10月8日达成的双支柱全球税收协议的一部分。印度一直积极参与所有更新国际税收规则的审议,包括OECD和联合国,联合国已经发起了自己的平行努力来制定全球税收协议,但是截至目前印度一直没有就全球最低税的实施时间表做出明确表态。
9、卡塔尔内阁批准包含全球最低税的所得税法修订案
来源:卡塔尔内阁
12月4日,卡塔尔副总理兼国防事务国务大臣Sheikh Saoud bin Abdulrahman Al Thani主持了在Amiri Diwan所在地举行的内阁例会。内阁批准了一项法律草案,对2018年第24号法律颁布的《所得税法》的某些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提交给舒拉委员会。该法律修订案草案的起草是为了使MNE能够报送与该国最低补足税相关的纳税申报表。会后,司法部长兼内阁事务国务部长HE Ibrahim bin Ali Al Mohannadi发表了以下声明:会议开始时,内阁对12月1日在科威特举行的海湾合作委员会最高理事会第45届会议的结果表示欢迎。内阁赞扬了姐妹国科威特的努力,这些努力为峰会取得的成功做出了贡献,这反映在其最后声明和科威特宣言中,该宣言强调加强海湾联合行动和对地区和国际发展的立场。内阁随后审议了其议程上的议题。它注意到舒拉委员会批准了2025财年的国家预算草案,以及批准该草案的法律。内阁还批准了一项法律草案,修订了2018年第24号法律颁布的《所得税法》的一些规定,并将其提交给舒拉委员会。该法律修订案草案的起草是为了使MNE能够在实现OECD和G20要求的框架内报送与该国最低补足税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其目的是与国际最佳实践和税收领域的国际合作保持同步,并实施全球规则来打击MNE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思迈特提醒:2023年2月2日卡塔尔发布2022年第11号法律修订的2018年第24号法律第34条规定,对居住在卡塔尔实体的“超额利润”征收不低于15%的最低税。税收适用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由法律的实施条例(待发布)规定,从而使卡塔尔成为第一个在公司税法中引入15%最低税率的阿拉伯国家。2023年10月,卡塔尔税务总局在多哈结束了为期3天的区域研讨会,讨论支柱二15%全球最低税立法模板,OECD官员在研讨会上介绍了设计和实施QDMTT的情况。卡塔尔税务总局在与OECD就实施QDMTT的规则初稿进行咨询后,重新开始了起草工作。他们将向OECD提交一份改善后的草案供二读。也有可能就第二稿进行公众咨询。2024年12月4日,卡塔尔内阁批准了实施IIR和QDMTT的法律草案。目前正在将其提交舒拉委员会批准。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0、根西岛颁布全球最低税法
来源:根西岛政府公报
11月26日,根西岛颁布了《2024年所得税(经批准的国际协议)(实施)(OECD支柱二GloBE立法模板)法规》(该法规),将OECD立法模板(及随附指南)转化为国内法。
该法规是根据1975年《所得税(根西岛)法》第75 CC(1C)条颁布的,与马恩岛的立法非常相似(例如,见2024年马恩岛的《全球最低税(支柱二)令》)。
该法规第1条规定,其目的是在根西岛赋予GloBE规则以法律效力,以实施:拟成为合格IIR的IIR(在法规中称为跨国补足税(MTT));拟成为QDMTT的最低税(在法规中称为国内补足税(DTT))。
该法规没有赋予根西岛UTPR法律的效力,其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该法规采取的办法是以参考方式纳入OECD立法模板及其随附注释/指南,以便将OECD规则有效地纳入国内法(但须作具体规定的修订)。
该法规第2条规定,关于IIR和QDMTT法规的规定必须根据GloBE注释、《征管指南》、OECD安全港规则和OECD示例进行理解和解释。
该法规第69(4)条重申了这一点,该条规定,GloBE规则的规定必须与最新的以下规则一致适用:GloBE注释、GloBE《征管指南》、GloBE安全港以及GloBE示例。
该法规第2(2)节定义了GloBE《征管指南》,包括OECD(2023年2月2日发布)、OECD(2023年7月17日发布)、OECD(2023年12月18日发布)以及OECD(2024年6月17日发布)。
该法规第4条规定,DMT下的补足税金额是基于为GloBE目的的超额利润计算。然而,有一些调整适用,因为它们不相关,或者法规明确规定了适用这些规定的规则(例如排除合格分配税制度)。
如OECD《征管指南》所述,还有一些具体调整,包括过渡年度、无国别实体、国际活动初始阶段排除以及税款下推。
范围内实体一般须于该实体所属的MNE集团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首个财年开始起12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
思迈特提醒:2023年5月19日,英国三个皇家属地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以下简称“群岛”)发布了一份(该声明),该联合声明阐述了这些群岛已经就OECD支柱二框架的一致方法达成一项决定——旨在统一全球大型MNE集团的最低公司税税率。该声明确保了这三个辖区中的每一个企业的确定性。虽然所有三个皇家属地都表示他们将继续采用国内最低税和IIR,但他们都没有提到UTPR计划。2024年5月23日,英国三个皇家属地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发表了另一份联合声明,重申了他们的承诺和继续合作。2024年10月22日,泽西岛颁布了(以下简称“MCIT法”),对IIR和MCIT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马恩岛的立法进程也比较顺利,2024年10 月 24日,马恩岛发布了《2024 年全球最低税(支柱二)令》征询公众意见,2024年11月21日,马恩岛议会通过了 2024年全球最低税(支柱二)令。 了解根西岛全球最低税的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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