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武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武平县某披萨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标识案

4月9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股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例行检查中发现,某披萨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有关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宣贯教育,发放“反对餐饮浪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武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该披萨店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8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对该披萨店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贴有“食尚新风,从我做起,反对浪费”、“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等宣传标语,在桌位上方及店内墙上显眼位置都贴有可以点半份披萨的温馨提示语,违法行为已整改。

案例二: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连城县某饭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标识案宣传重点

11月21日,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连城县某饭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漳平市某早餐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标识案活动总结

7月5日,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漳平市某早餐店进行反食品浪费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标识,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或者超量点餐致食品浪费等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漳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供稿:餐饮科 苏春归

审核:黄红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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