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宗和
卖肉赚180元,却要被罚10万?
据法制日报报道,江苏盐城大丰区一个体户陈某因售卖未经检疫的羊肉,被当地市监局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陈某随后起诉市监局要求撤销处罚,当地法院一审驳回了陈某的诉求。陈某继续上诉,目前案件还在二审审理阶段。
截止被市监局查扣前,陈某卖羊肉只赚了180元。而10万元的高额罚款,对陈某一家来说近乎灭顶之灾。
据陈某出具的由村委会和菜市场管理处盖章的情况说明,其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中生活困难。陈某后来在诉讼中也指出,市监局的处罚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他们一家将面临“因罚致贫”的局面。
严格按照法律条文,陈某被罚似乎并不冤枉。
我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检疫合格了才能售卖,这是常识。我们日常买肉也会注意到,肉上紫蓝色的戳戳,就是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章。但陈某售卖的这6只羊,都没有按要求进行检疫。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但法条之外,也要考虑具体案情。
在我国农村,自家杀猪宰羊贩卖时有发生,陈某是第一次私下帮人宰卖羊肉。而据羊主人弟弟说明,陈某原先是不肯的,得知卖羊是为了筹集看病费用,经不住再三请求就答应了。如此一来,陈某更像是好心办了坏事。
另外,案发后陈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并说明情况。市监局对羊肉抽样送检,检验报告合格,符合农村农业部的相关标准要求。也就是说,陈某卖出去的部分羊肉,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任何健康上的伤害。
国家市监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中,均有对减轻或免除处罚情形的描述,比如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等。
本案稍显争议的是,陈某并非私下屠宰自家牲畜的农民,而是一个经营了20多年的羊肉摊贩,要说他不清楚检验检疫规定,是不可能的。这是当地市监局不肯“免于或从轻处罚”的一大原因。
很多人支持市监局重罚,也是觉得,陈某作为个体商户,如果对法律法条没有敬畏之心,不经检验检疫就售肉,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农民自家屠宰。如果不罚狠点,说不定他会误以为违规成本低,还会再犯。而其他摊贩也会效仿,反正第一次被抓不会处罚,没必要每次都严格遵守检验检疫规定。
这么想也有道理。但反过来想想,陈某经营羊肉摊20多年,此前从未因食安问题被监管部门抓个现行,要么是之前监管不怎么管,要么是他看对方着急用钱,便抱着侥幸心理出售,以为偶尔不送检也没事。
不管是哪种情况,既然陈某明知故犯是事出有因,并不是为了更快牟利,又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愿意积极改正,就可以不予或从轻处罚。相信经过这次风波,他不敢再犯同样的错。只要日常监管到位,其他商贩也不敢冒违规风险。
食品安全大于天,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彰显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并没有错。但这不意味着所有执法行为都可以简化为“一罚了之”。
最近两年里,有关“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的案例时有报道,诸如夫妻俩卖20元芹菜被罚6.6万、小店老板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等,每每都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这类重罚案例,与公众的朴素认知不相符。有关部门正在纠正这一趋向,此前的很多案例就是司法部门主动介入后,撤销了原先的行政处罚。上述过期葡萄酒案例,还被最高检副检察长拿到新闻发布会上,当做“小过重罚”的典型案例进行说明。
可那些没有被关注到的案例呢,案主只能乖乖认罚吗?现在的问题不是免于或从轻处罚的标准不够清晰,而是执法部门愿不愿意网开一面,在严格执法时多考虑考虑实情,多点温度。小摊小贩生活本就不容易了,不要轻易将他们拖入深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