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法院公开宣判某地妇幼保健院院长涉嫌受贿罪一案

年末13日上午,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职务便利在从事医疗设备、医药用品采购等管理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受贿罪案。

2011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间,某地妇幼保健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在从事医疗设备、医药用品采购等管理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0万元。那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身为医院院长,本应带头廉洁行医,但却在从事医疗设备、医药用品采购等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高达120万元,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鉴于在纪检监察部门例行廉政谈话过程中能主动交代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能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应予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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