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增智:《资治通鉴》之汉纪四十一(58)

【原文】

孝安皇帝永初六年(壬子,公元一一二年)

春,正月,甲寅,诏曰:“凡供荐新味,多非其节,或郁养强孰,或穿掘萌芽,味无所至而夭折生长,岂所以顺时育物乎。《传》曰:‘非其时不食。’自今当奉祠陵庙及给御者,皆须时乃上。”凡所省二十三种。三月,十州蝗。夏,四月,乙丑,司空张敏罢。己卯,以太常刘恺为司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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