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短两!青山区6起案例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青山区深入开展民生计量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查办了一批“缺斤短两”违法案件

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以下为本年度度

部分典型案例

1

青山区高军水产店破坏计量

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案

【基本案情】

本年度8月27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福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高军水产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用的一台计量器具计量数值与测量砝码克数不符,放置1kg砝码称重,按计量器具上的不同按键显示重量不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福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作出没收计量器具1台、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

青山区李树芳蔬菜经销部使用

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基本案情】

本年度6月24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青山区李树芳蔬菜经销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蔬菜时称重结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在放置1kg标准砝码时,按计量器具上的不同按键显示重量不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

青山区金隆黄金珠宝店使用

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年末27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幸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青山区金隆黄金珠宝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使用的计量器具未贴有检验合格证,涉嫌未按照规定进行检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幸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

青山区赵玉文水产经销部使用

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基本案情】

本年度10月4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万青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青山区赵玉文水产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度被破坏。经查,该店确实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万青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1台、没收违法所得69元、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5

包头市青山区家和便民市场

刘志慧水产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基本案情】

本年度3月8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素图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包头市青山区家和便民市场刘志慧水产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内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台秤所显示的称量数值与实物重量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素图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电子台秤1台、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6

包头市青山区钟玲蔬菜店使用

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基本案情】

本年度6月24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包头市青山区钟玲蔬菜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蔬菜时称重结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在放置1kg标准砝码时,按下电子秤上的不同按钮,会显示不一样的重量。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如在购物中发现

存在“缺斤少两”等计量作弊违法问题

请及时拨打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秤准量足非小事,一分一厘系民生。青山区将持续把计量监管工作作为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重要抓手,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青山人青山事

编辑:宋美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