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很喜欢翡翠,趁着“双11”网络平台有优惠活动,她线上选料定作了一只翡翠手镯。但手镯寄到后,李红却觉得不是她选的那块料,这种情况能不能退货?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李红在购物平台上的某翡翠店铺选定了一块翡翠镯饼明料,付款5500元,并和店铺约定由其免费加工成手镯。
选购这块镯饼时,店铺工作人员将镯饼在自然光下进行了展示,并详细讲解了镯饼材质,讲明了因拍摄角度、光线和手机像素等的差别,色差无法避免。
购买前,店铺工作人员也对李红进行了提示:翡翠手镯属私人定作商品,一旦动工,不支持二次销售和退换。李红表示知晓并付款后,店铺开始加工手镯,在此期间也向其发送了加工视频。
李红收到手镯后却发现镯子表面有“裂纹”,向翡翠店铺反馈后,店铺告知“裂纹”是“棉”,即翡翠的天然特性。李红却怎么看怎么觉得这个镯子并非由她选购的那块镯饼加工制成的,故在某购物平台上申请退货退款。
因双方交易尚未达成,李红支付的款项仍在某购物平台账户中,故某翡翠店铺诉至法院,要求李红付款;李红则提出反诉,认为手镯与镯饼货不对板,且镯子上存在裂纹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某翡翠店铺退货退款。
法院现场查验了案涉手镯,由于李红不同意对案涉镯子进行鉴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涉镯子存在裂纹的情况,故李红关于案涉镯子表面存在裂纹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查证认为,手镯实物与店铺拍摄的视频有一定出入,不排除拍摄设备、角度、光线、测量方式等因素影响,就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案涉镯子不是由小美所选镯饼制作。某翡翠店铺交付的案涉镯子在客观上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正常的使用且肉眼基本观察不到,未达到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故对于李红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考虑到瑕疵会对案涉镯子的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故法院酌定扣减部分货款金额,判决李红支付某翡翠店铺剩余货款。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购买定作的商品前,应当仔细了解商家的退货退款政策,并在购买前与商家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商品的设计、规格等细节。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展示的有明显差别,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货退款。商家应当积极承担责任,配合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消费者也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恶意退货或者损坏商品。
案例来源:津南法院,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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